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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佻戲謔是什麽意思

輕佻

讀音

qīng tiāo ㄑㄧㄥ ㄊㄧㄠ

英語:coltish ;frivolous;giddy

詞意

亦作“ 輕窕 ”“輕挑”。

1、謂行動不沈著,不穩重。

出處:《左傳·襄公二十六年》:“ 楚 師輕窕,易震蕩也。”

引用:《三國誌·吳誌·孫堅孫策等傳論》:“然皆輕佻果躁,隕身致敗。”

2、謂言語舉動不莊重,不嚴肅。

出處:唐 谷神子 《博異誌·崔玄微》:“至 十八姨 持盞,性輕佻,翻酒汙 醋醋 衣裳。”

引用:茅盾 《煙雲》:“但是姓朱的那副輕佻浮薄卑劣的形態在他眼前閃動,他臉上發燒。”

周克芹 《許茂和他的女兒們》第七章二:“他有時也會原諒這個還沒有出嫁的漂亮而輕佻的姑娘。”

基本信息

詞語:戲謔

拼音:xì xuè

註音:ㄒㄧˋ ㄒㄩㄝˋ

註意:智能ABC輸入法,紫光輸入法等多種輸入法中此詞的拼音為XI NUE(其壹度被作為正確讀音並被部分詞典收錄),其實這是錯的。據第10版的《新華字典》,XI XUE才是正確的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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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釋義

戲謔:用詼諧有趣的話開玩笑。《詩·衛風·淇奧》:“寬兮綽兮,猗重較兮;善戲謔兮,不為虐兮。” 漢 徐幹 《中論·法象》:“君子口無戲謔之言,言必有防;身無戲謔之行,行必有檢。” 宋 張世南 《遊宦紀聞》卷二:“ 蜀 昔有術士,精於談天,尤善戲謔。” 明 徐渭 《漱老謔墨》詩:“世間無事無三昧,老來戲謔塗花卉。” 高雲覽 《小城春秋》第三五章:“新郎新婦喜逐顏開的接受客人的戲謔和祝賀,滿屋子是笑聲。”

以詼諧的話取笑,開玩笑。

同義: 調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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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獻

《詩·衛風·淇奧》:“寬兮綽兮,猗重較兮;善戲謔兮,不為虐兮。”

漢 徐幹 《中論·法象》:“君子口無戲謔之言,言必有防;身無戲謔之行,行必有檢。”

宋 張世南 《遊宦紀聞》卷二:“ 蜀 昔有術士,精於談天,尤善戲謔。”

明 徐渭 《漱老謔墨》詩:“世間無事無三昧,老來戲謔塗花卉。”

高雲覽 《小城春秋》第三五章:“新郎新婦喜逐顏開的接受客人的戲謔和祝賀,滿屋子是笑聲。”

《三國演義》——禰衡戲謔主公,何不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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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句

十五年前,電話業通過定義眾所周知的ISDN(綜合服務數字網)通信標準,第壹次抓了發財機會。(有人把這個縮寫字戲謔地稱作“它仍是壹無所成。”)

不認真地做以開玩笑的或戲謔的方式舉動或交談。

嘲弄地模仿英雄風格的作品對英雄行為或風格的諷刺的模仿或戲謔。

“俏皮話能將地球由圓說方”的方方,把女性的柔婉,大大咧咧地壹腳踹開,用或為原色的,或為灰色的,或為黑色的幽默,把人世間的滑稽、醜惡、畸形置於哈哈鏡前加以扭曲放大,使之顯得荒誕不經,其語言詼諧俏皮、幽默戲謔、富有生活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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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調

戲謔的格調

人與人之間,偶爾會有那麽壹點兒相互間的玩笑;朋友之間,或者不是朋友之間。

這種行為,有的時候是不經意的,有的時候是“蓄謀已久”的。

嘲弄、戲謔、調侃——這是相對文雅的說法;通俗壹些則是所謂“開涮”、“擠兌人”、“打鑔”等。

被嘲弄、戲謔、調侃的,有的時候會“莞爾”;有的時候會瞠目結舌,然後解嘲地苦笑兩聲;還有的時候,則是“勃然大怒”,然後反唇相譏。

當然,也有的時候,會心裏十分不是滋味,甚至於會感覺自己受到了侮辱,然後記恨起來。

正因為產生的效果不同,所以無論是開玩笑的,還是聽玩笑的,都該講究壹點格調。偶爾翻閑書,前人的有些玩笑類的東西,有點意思。

當年有個叫王禹錫的作了壹首《賀雨》,有句“打葉雨拳隨手重,吹涼風口逐人來”,以為得意,特意給蘇東坡看。東坡先生看了倒還客氣:您這詩恐怕不那麽合規矩吧?

那王先生也還虛心:這是我喝醉了之後寫的。

過兩天又拿壹首來。

東坡看過問:您又醉壹回?

有個叫殷浩的也愛作詩,曾把自己的作品拿給朋友桓溫看。

桓認真地欣賞了壹番:哥們兒妳可記住了,從今往後妳可別得罪我。壹旦妳要得罪我了,我就把妳這些詩給別人看!

程師孟造了壹間雅室,極其地喜歡,寫詩道:“每日更忙須壹到,夜深常是點燈來。”

李元規開玩笑:這詩不是在說上廁所吧?

有人寫字把“枇杷果”寫成了“琵琶果”,於是有個叫莫廷韓的就吟道:若使琵琶能結果,滿城簫鼓盡開花。

有些時候,對方的生理特征,也可能是戲謔的對象;當然,這就必須要謹慎壹些了,如果關系不到壹定程度,容易引起反感。

龐安“聾且穎悟”,看人用手畫字而交流。東坡先生戲道:妳拿眼睛當耳,我拿手當嘴,咱倆都是“壹時異人”啊。

讀過《九歌。湘夫人》的都熟悉“帝子降兮北渚,目眇眇兮愁予”句。湘東王渺壹目,壹日與朋友***遊江濱,嘆秋景之美。而朋友吟道:“帝子降兮北渚”;湘東怫然變色:後面就是“目眇眇兮愁予”……妳這是嘲笑我瞎啊!

——應該說,這戲謔不算不雅,可終究有些過。

怕老婆,是男人的通病。拿此“擠兌”人的不少,但能做到特殊風趣的,不是很多。

唐朝的時候黃巢農民起義,中書令王鐸奉命帥兵出京鎮守壹方抵禦黃巢。此人特殊地怕老婆,好不容易離家,就帶了“姬妾”出來。沒料到忽然接到消息:太太已經從京城奔這邊來了!

於是惶恐不安:黃巢從南邊逼近,老婆又從北邊靠攏,這叫我如何是好?

有位幕僚替他考慮再三,誠懇地建議:我看您不如投降了黃巢吧。

有個叫李大壯的,畏妻特甚,老婆偶爾生病,那醫生也特怪,開的藥方是吃烏鴉。時值雪後,沒地方逮去,於是老婆大怒要動手。也難為那大壯,想方設法歷盡艱辛,終於還是抓住壹只。於是有朋友就表示祝賀:當初聖人是“有鳳來儀”,而李先生您是“獲鴉免禍”啊!

以上這幾例,說是戲謔也好調侃也罷,甚至說是嘲諷、“開涮”、“擠兌人”,總的來說還是有壹定品位的。說者,固然詼諧幽默,而聽者,大都也壹笑了之。

而我們,或者能從中咂摸出些什麽?

說到反唇相譏,我對那個曾寫過《文賦》的陸機陸士衡的壹句名言最是欣賞。陸曾拜訪王武子,王有“百斛羊酪”(古十鬥為壹斛),十分得意,指著對陸說:妳們東吳那地方,拿什麽來和這比呢?

陸應聲答道:有千裏蒓羹未下鹽豉耳!

——何等境界!而雅俗之別立判。

在今天,我們中也有些人,好壹些嘲諷、譏諷或者“幽默”,然而或是心態不那麽好,或是手段不那麽高,偶爾就在“嘻笑”之中,“詼諧”之中,“輕松幽默”之中,既傷害了對方,又暴露了自己。

更有壹種人,拿無聊當有趣,開些自以為很高明的玩笑,其指向,要不就是身體的某部位,要不就是誰的父母,洋洋自得,似乎展示了自己的優雅風趣——這又是所謂等而下之的了。

前不久,在這裏聽到兩個人說話,壹是“起風”,壹是“秋天的月亮”。前者對壹些地方的不和諧氣氛表示擔憂;後者則從正面表達了對“罵人”的看法。這兩人的觀點,我感覺不僅是對某種個別行為的不滿,也是對某些庸俗風氣的反感;更是對文化現象、文章風格的壹種探討與反思。

那麽,作為寫手,我們固然可以繼續地“嘻笑怒罵”下去,可是或者該從格調上註意壹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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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後果

戲謔行為是單方面的表意行為,否則,雙方之合意行為將會導致性質的變化,會轉化成合同或者其他法律行為。

戲謔行為的動機很簡單,追求的並不是急迫的利益,而是某種心理滿足的需求,比如“大言”以滿足虛榮心,“戲言”以達到某種語言表達效果等。對於戲謔行為內容的合法性問題,法律壹般不予幹預,因為既然並非出自本意,也沒有人會信其為真,民法就沒有介入的必要。

戲謔行為是沒有效果意思的,因為行為人追求後果並不是法律上而是心理上的。戲謔行為產生法律後果之無效是符合行為人期望的,這也是由於戲謔行為目的意思的不嚴肅性所決定的。

戲謔行為人以不嚴肅為態度基礎,在行為方式上多以非正規方式做出,比如在娛樂節目中、酒後或者談笑間等。

戲謔行為謹慎註意就是避免受領人信以為真,所以戲謔行為發生場合必然為非正式性的。理解這種非正式性,不可以壹概而論,首先必須結合其語境來考慮,其次要結合實際場景。比如在脫口秀節目中,就很難讓受領人信以為真,但是在新聞播報節目中就會使相對人產生信賴。

由於我國現行法律沒有規定戲謔行為,所以法律適用只能依靠對現有法條擴張解釋來完成。從《民法通則》到《合同法》,立法者將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和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壹起作為導致民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原因,歸入撤銷權制度的管轄合同效力中。這反映出立法者逐漸將合同效力決定權的主體由國家下放到當事人的思路,雖然不能體現出對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的保護,但是至少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權來避免損失。按照《民法通則》第59條和《合同法》第54條重大誤解的規定,戲謔行為人在受領人主張該行為有效時,可以通過法院行使撤銷權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如果該行為符合戲謔行為的構成要件,並遵守了相應的謹慎義務,那麽將不產生信賴利益的賠償責任,否則應參照締約過失責任的信賴利益損失的確定方法予以確定賠償數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