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種說法是英國人馬禮遜
馬禮遜在1807年5月12日搭乘美國貨船“三叉戟號”,從紐約啟程,經爪哇、澳門,經過近四個月的海上顛簸,於同年9月8日到達廣州。
在華27年,在許多方面都有首創之功。他在中國境內首次把《聖經》全譯為中文並予以出版,使基督教經典得以完整地介紹到中國;編纂第壹部《華英字典》,成為以後漢英字典編撰之圭臬;他創辦《察世俗每月統紀傳》,為第壹份中文月刊,在中國報刊發展史上位居首尊;他開辦“英華書院”,開傳教士創辦教會學校之先河;他又和東印度公司醫生在澳門開設眼科醫館,首創醫藥傳教的方式。
另壹種說法是荷蘭人幹治士
1627年,幹治士抵達臺灣,成為首位進入中國的新教傳教士。和殖民者貪婪本性的不同,作為基督使徒的幹治士壹到臺灣,就關註起了當地人的靈魂得救問題。他不滿足於牧養殖民者,而是到新港社,為臺灣原住民宣教做準備。他潛心學習當地語言,深入了解民俗風情,並於1629年完成《臺灣紀略》壹書。為了宣教需要,幹治士還用拉丁字母為當地人創造了土著文字,使原住民首次有了文字。
做好充分準備後,幹治士開始向原住民宣教。他深入各村社,披荊斬棘,艱苦可以想而知,辛勤工作壹年半後,大約有壹百二十名原住民接受了主耶穌,只是對於真理認識尚淺,未曾受洗。1629年,荷蘭宣教士尤紐斯(Robert Junius)來臺,協助幹治士,二人同心,同工,同勞,福音事工發展迅速,信徒不斷增加,臺灣也成為歸正會在亞洲重要的宣教地區。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馬禮遜並非新教來華第壹人。將馬禮遜視為新教首位傳教士始於英美傳教士,1907年,在華基督新教差會舉行第三次傳教士大會,大會定馬禮遜為新教來華的開端,並舉行紀念活動。英美宣教士的作法,首先來源於特殊的歷史時代,由於甲午戰爭戰敗,清政府被迫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割讓給了日本。在當時,臺灣被日寇占據,自然在英美傳教士的觀念中中國領土只包括大陸,而把臺灣去除,在觀察歷史時肯定會只關註在大陸所發生的事件。其次,因此次大會以英美宣教士為主,而馬禮遜是英美差會最早來華的宣教士,在英美差會的宣教士眼中,馬禮遜有著崇高的歷史地位,因而他們視馬禮遜為來華第壹人也就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