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規範的術語定義及報警值設定要求
1、GBZ 2.1-2007《工作場所有毒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
3.1 職業接觸限值OELs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LEs
職業性有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復接觸,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許接觸水平。化學有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包括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和容許濃度三類。
3.1.1 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
以時間為權數規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許接觸濃度。
3.1.2 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L
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許短時間(15min)接觸的濃度。
3.1.3容許濃度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
工作地點、在壹個工作日內、任何時間有毒化學物質均不應超過的濃度。
2、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的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範》
2.0.15 直接致害濃度 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IDLH)
指環境中空氣汙染物濃度達到某種危險水平,如可致命或損害健康,或使人立即喪失逃生能力。
5.3.3(3)有毒的氣體的報警設定值宜小於或等於100%容許濃度/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當試驗用標準氣調制困難時,報警設定值可為200%容許濃度/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以下。當現有檢(探)測器的測量範圍不能滿足測量要求時,有毒的氣體的測量範圍可為0~30%直接致害濃度;有毒的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不得超過10%直接致害濃度值。
延伸對比
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的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範》的修訂正式版預計2019~2020年出版並執行,其報批稿要求如下(最終以出版為準):
3.0.10確定有毒的氣體的職業接觸限值時,應按容許濃度、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的優先次序選用。
條文說明:有毒_(:з」∠)_氣體的職業接觸限值通常有容許濃度、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和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三種。按數值高低,IDLH大於職業接觸限值(其中,容許濃度MAC 小於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小於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值)。按照職業衛生防護要求,在每天工作8 小時且每周工作5 天的條件下,職工應在符合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的環境條件下工作。實際上,在確定有毒的氣體探測器時,結合當前有毒的氣體探測器的制造水平,如按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作為有些毒性介質的檢測濃度限值時,則市場上無適宜的探測器可選。由於生產現場泄漏檢測屬於環境事故狀態檢測,不是正常工作狀態,為在確保操作人員的健康安全的前提下,便於檢測工作的工程實施,當生產介質同時具有幾個職業接觸限值時,有毒的氣體的職業接觸限值可按容許濃度-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的優先順序選用濃度限值;當特定氣體缺少容許濃度、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值和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值時,可以選用直接致死濃度值。
5.5.2報警值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有毒的氣體的壹級報警設定值為小於或等於100% OEL,有毒的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為小於或等於200% OEL。當現有探測器的測量範圍不能滿足測量要求時,有毒的氣體的壹級報警設定值不得超過5% IDLH,有毒的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不得超過10% IDLH;
環境氧氣的過氧報警設定值宜為23.5%VOL,環境欠氧報警設定值宜為19.5%VOL。
根據上述報批稿內容對比2009年版可見,有毒的氣體檢測器的壹、二級報警設定值將更加明確了。但考慮優先級有變動,2009年版的壹級報警值采用容許濃度/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取值,修訂更新版采用容許濃度、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的優先次序取值。具體讓我們拭目以待修訂正式版的GB/T50493(修訂版將帶“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