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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字的正確寫法

從撇畫中部微靠上,搭接起筆,托上部,行筆出上部。 註意足字從口從止,上部口宜小,下部止宜大。 止,撇短、捺長,托上部。 最後壹筆捺畫為主筆,書寫時應註意,起筆平順,行筆急下,收筆平出。

足是漢語通用規範壹級漢字 ,讀作:zú。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 象形字,其古字形像人的腿和腳,本義指人的下肢,包括腳和小腿。後轉指腳。又引申為動物的蹄、爪,以及植物的根莖,或支撐器物的腳,物體的基部等。足又有有充足、富裕、滿足、止、完成、能夠等意思。

“足”,象形字。甲骨文像連腿帶腳的整個下肢。甲骨文又作形,從口從止,乃形的簡化。足、疋本為壹字,戰國時期開始分化,戰國古璽所見疋字有寫作,至《說文》小篆寫作,上面的口不封口。甲骨文與金文中足、正形體多混同。

後來正字上部逐漸變為壹橫,二字形體才明顯分化。足之本義眾說紛紜。或以為指腳,或以為包括腳、脛(小腿)、股(大腿),又或以為指膝蓋以下部分。不過足逐漸專指踝骨以下的部分,今稱腳。晉左思《詠史八首》之五:“振衣千仞崗,濯足萬裏流。”

又泛指動物的蹄、爪,以及植物的根莖,或支撐器物的腳,物體的基部等。另引申有充足、富裕、滿足、止、完成、能夠等意義。足又音jù,義為過分,或指增添。

康熙字典的解釋

(古文)疋《唐韻》即玉切。《集韻》《韻會》《正韻》縱玉切。亞音哫。《說文》:人之足也。在下,從止口。註:徐鍇曰:口象股脛之形。《釋名》:足續也,言續脛也。《易·說卦》震為足。疏:足能勤用,故為足也。《禮·玉藻》:足容重。

《詩·小雅》:既沾既足。《禮·學記》學然後知不足。《老子·道德經》:知足不辱。又不可曰不我足。《吳語》:天若棄吳,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又草名。《爾雅·釋草》:虃,百足。註:音纖 。又姓。《戰國策》:足強。註:韓人。又《廣韻》子句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