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關於excel加班工資計算函數 5分 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有很多。實質就是表格查找問題。
首先,“字典”工作表中“計算標準”只留數值,不要帶單位。
第壹步,把“考勤表”內容復制到“計算表”,把對勾√全部刪除。
第二步,在“計算表”的B3輸入下列公式:
=IF((考勤表!B3√)+ISNA(VLOOKUP(B$2,字典!$A$2:$B$10,2,)),,VLOOKUP(B$2,字典!$A$2:$B$10,2,))
然後右拖,再下拉公式。
第三步,設置統計列,就OK啦。
這樣做很直觀,能直接看出哪些人、什麽時間加班,以及加班工資的標準。
問題三:excel如何計算時間加班費? 怎麽都是下班時間,妳是用什麽減什麽等到的?或者請提供壹下,正常下班時間是幾點?
-----
看懂了,首先把單元格格式全部改為時間,然後直接用21:29分減18:00,E1中會得到 3:29 的結果,如果想鄲它轉換成幾點幾小時,把E1單元格的格式改為常規,然後輸入函數:=(C1-D1)*24
問題四:員工工資怎麽算! 1月份工資:1500×(4/31)≈19撫.5元
2月份工資::1500元
3月份工資:1500×(18/31)≈871元
工資=193.5+1500+871=2564.5元
問題五:勞動法規定的 周六 周日 加班的工資怎麽算的?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問題六:如何根據考勤表計算工資 要看妳們公司的實際情況,正規的公司都是按每月21天算的,8小時以外的加班按1.5倍算,雙休日則按2倍算。如果是小公司,那就老板說了算。不過如果有員工到勞動局去的話,妳們還是要把少發的工資補給他的。
問題七:加班費用怎麽計算?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壹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拖欠或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加班報酬的計算按以下規定執行俯
1、《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44條。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妳可以去查閱。
問題八:按勞動法規定加班費怎麽算,請假扣工資怎麽算 工資 折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第二條規定“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十壹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小時工資×1.5(倍)×實際延長小時
休息日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日工資×2(倍)
法定節假日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日工資×2(倍)(註:本人原工資不扣減)
事假 曠工 工資扣除事假、礦工工資的計算標準: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
扣除事假後實發工資=月工資-日工資×事假天數(不包括公休日)
問題九:加班工資的計算是怎樣的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應當按以下方式計算:
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
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即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問題十:2015記加班工資表 2015年法定放假加班費怎麽計算 ● 元旦: 按照標準,1月1日當天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 春節: 春節長假放7天,除夕放假,而這7天是由兩部分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春節前三天(2月19日、2月20日、21日)是法定節假日,除夕和後三天(2月18日、22日、23日、24日)是休息日。 按《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凡在春節前三天(2月19日、2月20日、21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除夕和春節後三天(2月18日、22日、23日、24日)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 清明節: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清明節當天(4月5日)要求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日工資3倍的加班費,用人單位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另外,7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每天需要支付勞動者兩倍日工資。 ● 勞動節: 按照《勞動法》規定,5月1日當天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5月2日、3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在這三天上班的勞動者視為加班,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壹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 端午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15年端午節放假3天,其中端午節當日(6月20日,星期六,與周日連休)為法定節假日,如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則需按照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6月21日及6月22日,用人單位可給勞動者安排調休。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 中秋節: 2015年9月27日,中秋節當天,適逢星期日,與周末連休。27日這天如果加班,應發放3倍工資的加班費,而2015年9月26日、8日加班,按照勞動法雙休日加班的規定,則應發放2倍工資的加班費,如企業不發放加班工資,可安排倒班。 ● 國慶節: 按照規定,2015年國慶節從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因此,勞動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除了法定節假日,周末和8小時外加點的加班工資該如何計算呢? 周末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計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8小時外加點加班: 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