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的田字格的正確寫法:撇、撇、豎、豎、橫折、橫、橫、橫、橫、豎鉤、點。
得(拼音:dé、děi、de)為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其古字形由又和貝組合而成,表示用手拿貝,意指有所收獲。後增加“彳”旁,表示行走時有所得。“得”本義是獲得、取得,引申為得意。“得”作為助動詞,表示許可。“得”還可以表示需要、應該、必須等,讀děi。
《詩經?周南?關雎》:“求之不得,寤寐思服。”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四:“今寶玉大弓之盜未得,而奉使至虜庭,率見之,真卿大夫之辱也。”清·蒲松齡《聊齋誌異?促織》:“死何益?不如自行搜覓,冀有萬壹之得。”
《韓非子?外儲說右下》:“壹曰:蘇代為秦使燕,見無益子之,則必不得事而還,貢賜又不出,於是見燕王及譽齊王。”郭沫若《集外?我的作詩的經過》:“於是我的膽量也就愈見增大了,我把已成的詩和新得的詩都絡續寄去。”
康熙字典
寅集下彳部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並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茍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