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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區分多義詞 和同音詞 ?

現代漢語同形同音詞與多義詞的區分原則和方法*

——兼議《現代漢語詞典》同形同音詞分立的有關問題

北京語言大學對外漢語研究中心 張 博

壹 “***時—歷時”雙重限定的區分原則

在詞的多義性(polysemy)研究中,不同語言的研究者都面臨壹個***同的問題:如何區分壹詞多義和同音形異義(homonym)現象?由於已經提出的標準都有分析上的困難,因此,多義詞和同形同音詞的區別“始終是語言學不斷討論的壹個問題”(戴維?克裏斯特爾,1996:274—275)。在漢語語言學界,有關的討論是隨著對同音詞的特性、來源和類別的討論而不斷集中和深入的。

早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同音詞”就被作為壹種重要的詞語類聚列入詞匯學專著和語言學教材中。綜觀50年來的有關研究,首先引起我們註意的是“同音詞”概念的界定發生了由寬而嚴的偏移。寬式界定在早期著述中常見,基本表述為:“語音形式相同而詞義不同的詞是同音詞”。(孫常敘,1956:199;楊欣安,1957(第二冊):94;高名凱、石安石,1963:119)該定義是在屬概念“詞”上加兩個種差作出的。種差(1)“語音形式相同”顯然沒有問題,而種差(2)“詞義不同”則屬冗余限定。因為,詞是音義結合的語言單位,壹個詞之所以能作為獨立的個體存在於語言的詞匯系統之中,必在語音形式或意義內容上與他詞有所不同。既然同音詞已在語音上相同,“詞義不同”是理所當然。語言中怎麽可能存在兩個音形皆同而詞義也完全相同的詞?即便字形不同、音義全同,那也是壹詞之異體或用字之通假,而不是兩個詞。因此,用“詞義不同”來限定同音詞的意義關系等於沒有限定,而且也無需這樣限定,這好比同義詞不用“語音不同”來限定壹樣。透過這種限定過寬的邏輯失誤,可以看出,當時同音詞與多義詞的區別尚未引起足夠重視,學者們在認識同音詞的意義關系時,壹般沒有把多義詞的特點作為主要參照,因而在同音詞的定義中沒有顯出特別強調同音詞與多義詞差別的意圖。嚴式界定已出現於早期的壹些著述中,以後漸被認同。其基本表述大致可分為兩類:壹類把同音詞的意義表述為“完全不同”(周祖謨,1959:38;高文達、王立廷,1982:80;葛本儀,1985:123),另壹類表述為“沒有任何聯系”或“毫無聯系”(劉鏡芙,1958,羅世洪,1984:62)。這兩種表述雖說都對“詞義不同”嚴加限制,可仍不具有邏輯上的嚴密性。因為,漢語中確有壹些語音相同而詞義也有相同相通之處的詞,例如,由詞義分化而產生的同族詞“平—坪(平地)”、“魚—漁(捕魚)”等,既有相同的語義成分,又有源流相因的關系,並非“意義完全不同”或“詞義沒有任何聯系”。

同音詞概念的界定由寬而嚴,是研究者以多義詞為參照和對比項來認識同音詞的結果。

他們看到,因語音簡化、偶然音同、音譯、縮略等形成的同音詞語之間意義殊異,即使用相同的字記錄,也是易於識別的不同的語言成分;多義詞的不同意義雖然也附麗於相同的語音形式,可總有某種語義上的聯系,當其語義聯系疏離或中斷,某些義項會從原詞中分化出來,成為壹個獨立的詞位,這個新詞若仍沿用原詞的語音形式,就成為原詞的同音詞。通過這種途徑產生的同音詞,如果字形也相同,就只能從意義上加以識別區分。嚴式定義正是聚焦於大多數同音詞的意義特點以及某些同音詞與多義詞的聯系,特別強調同音詞意義“完全不同”或“毫無聯系”,旨在與多義詞劃清界限。由此而言,同音詞的嚴式界定不無意義,它標誌著同音詞的基本特點已明,也標誌著同音詞的復雜性和研究難點已引起充分註意。但是,嚴式界定顯然存在定義過窄和不夠明確的問題,原因在於:1)對同音詞的類別缺乏限定。同音詞來源多樣,性質殊異,是壹個內部構成十分復雜的詞語類聚。其與他類詞相區別的本質規定性只在於語音形式相同,至於其語義關系,則因詞因類而異,沒有***同的特征。也就是說,同音詞除可與“異音詞”相對外,不能在整體上與其他根據詞義特征劃分的詞語類聚(如多義詞、反義詞等)相區別,因此,同音詞嚴式定義中的意義“完全不同”或“毫無聯系”實際上只能適用於同形同音詞,而無法成為適合各類同音詞的周延的語義關系上的限定。2)對同音詞意義“聯系”的性質缺乏限定。說同音詞的意義“毫無聯系”,是指其沒有詞源學意義上的聯系,還是在***時語言系統中沒有聯系?從嚴式定義本身看不出答案。對以上兩個問題予以重視和妥善處理的是符淮青先生的《現代漢語詞匯》(1985)。該書將同音詞定義為“兩個以上聲母、韻母和聲調都相同的詞是同音詞”(P.72),摒棄了對同音詞意義關系的限定。在分析了同音詞的類型和來源之後,該書重點討論同形同音詞與多義詞的界限。首先,從詞源和現時感覺這兩個角度把詞義的聯系歸納為四種可能:

(壹) 詞源上有聯系,現時感覺意義有聯系;

(二) 詞源上有聯系,現時感覺意義無聯系;

(三) 詞源上無聯系,現時感覺意義有聯系;

(四) 詞源上無聯系,現時感覺意義無聯系。

其中,(壹)屬多義詞,(四)屬同音詞,這是容易區分的。至於較難處理的(二)(三)兩類,作者認為都應看作同音詞(P.85—86)。但(三)類與多義詞無關,真正與多義詞有糾葛的只是具有第(二)類意義關系的同形同音詞。符淮青先生結合歷時和***時兩個角度恰當地限定了多義詞與同音詞的意義關系,為現代漢語同形同音詞和多義詞的區分確立了基本原則。

有了正確的原則,尚不能保證同形同音詞與多義詞的區分準確無誤。因為,鑒別詞語有無歷時和***時的意義聯系,必須有壹套切當可行的分析方法,不能僅僅依憑分析者個人的主觀感覺加以定奪。特別是由於語言使用者對詞語意義關系的“現時感覺”因人而異,如果不經合理而有效的分析,就不能準確反映現階段漢語社團的普遍語感。為使同形同音詞和多義詞的區分更加合理,本文擬在認同符淮青《現代漢語詞匯》歷時—***時雙重區分原則的基礎上,結合《現代漢語詞典》(1996版)單音節同形同音詞分立的得失,重點討論如何區分現代漢語中的同形同音詞與多義詞。

二 義素分析法

具有源流相因或同出壹源的歷時關系的兩種(或多種)意義,如果在現代漢語***時系統中還保持著某種語義聯系,則屬多義詞的不同義項;如果彼此間的語義聯系已不復存在或不再為語言使用者感知,那麽,盡管它們仍附麗於原有的音形,也分化為不同的詞。辨析這兩種情況通常可借鑒義素分析法。

“義素”是語義學中的壹個概念,本指運用對比的方法,對同壹語義場中相關詞的語義特征進行分析所得到的最小的語義單位。漢語詞匯學引入這個概念後,通常用它泛指詞義的構成成分,即詞義(義位)所標誌的事物或現象的本質的、壹般的特征。對它的分析不壹定非在相關詞的對比中進行,而可以擴展到壹個詞的不同義位之間;也不壹定非采用正值負值二元對立的描寫方法,而可以根據比較的具體需要對義位的內部構成加以適當的離析。在區分同形同音詞與多義詞時,應當采用這種廣義的義素分析法。即通過辨析附麗於同音形的意義之間有無***同的語義構成成分,以判定它們是同壹詞語尚有聯系的義位,還是分屬失去意義聯系的同形同音詞。在具體操作中,壹般可通過下面3種辦法發現不同詞義間***同的語義成分:

1)利用釋語直接觀察各義,從中找出***同的語義成分。例如:(以下例證皆取自1996年版《現代漢語詞典》)

跌:②(物體)落下

③(物價)下降

2)以壹義釋語為參照,將另壹義釋語加以變換,使其包涵對比義項中的語義成分或語義內容。例如,以跌②“(物體)落下”為參照,將跌①“摔”改為“(身體)失去平衡而倒下”,變換了的釋語與原釋語“摔”所表義值壹致,但其中出現了與對比義項跌②釋語相同的部分“下”。再如:

貧:①窮—→缺少衣食錢財

②缺少;不足

3)將二義的釋語皆加以變換,使其***有的語義內容得以顯現。例如:

怨:①怨恨—→對人或事物強烈的不滿或仇恨

②責怪—→用語言表示對人的不滿

用義素分析法檢驗《現漢》同形同音詞的分立,可以發現個別應處理為多義詞的被離析為同形同音詞。例如:

奪1:①強取;搶。②爭先取到。③勝過;壓倒。④使失去。⑤〈書〉失去。

奪3:〈書〉(文字)脫漏。

如果借鑒義素分析法,可將“奪3”釋語變換為“(文字)因繕寫、刻板、排版錯誤而丟失”。這樣就顯出與“奪1”義項④⑤相關,據此,“奪3”不應分立,其義當並入“奪1”。又如:

岸1:江、河、湖、海等水邊的陸地。—→江、河、湖、海等周邊高於水面的陸地。

岸2:〈書〉①高大。②高傲。

“岸1”釋語稍加變換,就使其詞義中隱含的“高”義素得以外顯。這樣的變換既與古訓相符(《說文》:“岸,水厓而高者”),又與我們的實際語感相合,我們常說“下河(海)”“上岸”,表明“崖”確實含有“高”義素。據此,岸1與岸2當合為壹詞。

三 詞源考索法

憑語感判定或借助義素分析法分析某些意義的關系時,我們常常會猶疑不定:被擬測的某種所謂意義聯系,是與詞義發展相關的真實聯系,還是出自我們的主觀牽附?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利用詞源考索法,上溯到意義發生發展的起點,通過相關詞的本義或相關義項的詞源義來證實或證偽這種意義聯系,從而合理地區分多義詞和同形同音詞。詞源考索法的具體方式有兩種:

1)直接求證於詞的本義。如果被擬測為聯系節點的某種語義成分或內容在相關義位中是潛隱的,而在本義中是凸顯的,那麽,可以證實這些義項是有聯系的;如果本義的語義構成中不存在擬測的相關義項的聯系節點,那麽,這些義項的聯系未被證實,還有待於利用其他方法予以證實或證偽。例如:

探:①試圖發現(隱藏的事物或情況)。②做偵察工作的人。③看望。④向前伸出(頭或上體)。⑤〈方〉過問。

“探”的②③⑤義順次由①義發展而來,其間的聯系比較清晰。④義與①義的關系不太明顯,我們推測,“向前伸出(頭或上體)”這種動作帶有目的性,不論是“探頭探腦”還是“探出身去”,都是為了有所發現、有所得,①④義似為有聯系的義項。這壹推測是否為真?我們可以求證於“探”的本義。《說文》:“探,遠取之也。”“探”的本義是將手伸向深遠處摸取探究。成語“探囊取物”、“探賾索隱”用的正是“探”的本義。“探”的本義中同時存在方式與目的兩種語義內容,這可以證明我們對義項④中業已潛隱、只有在語境中才能顯現的那部分語義內容的推測是真實的,①④兩義確為有聯系的義項。又如:

快:①速度高;走路、做事等費的時間短(跟“慢”相對)。②快慢的程度。③趕快;從速。④快要;將要。⑤靈敏。⑥(刀、剪、斧等鋒利(跟“鈍”相對)。⑦爽快;痛快;直截了當。⑧愉快;高興;舒服。⑨舊時指專管緝捕的差役。

其中,⑦⑧二義屬心理範疇,其他義項皆屬速度—時間範疇。這兩個義項群是否有語義上的聯系?我們也可以先求證於本義。《說文》:“快,喜也。”“快”的本義就是《現漢》所列第8個義項,其中絲毫沒有與速度—時間相關的語義內容。這樣,《現漢》“快”的兩個義項群之間的聯系就很可疑,需要進壹步考證。

2)通過系聯同族詞考求詞源義。在本義不能證實某些義項的聯系時,有必要通過系聯同族詞,繼續追溯詞源義。如果被擬測有聯系的兩個(群)義項中的壹方另有來源,那麽,應將其與別的義項離析,視為同音詞。例如,“快”的⑧義是與字形相關的本義,⑦義是其引申義。其他諸義是否另有來源?劉又辛先生系聯的壹組同族詞為我們提供了答案:

赽,疾也。(《廣雅?釋詁》)

趹,馬行皃。(《說文》)

駃,奔也。(《廣雅?釋宮》)

駃騠(良馬名,本字當作“快蹄”,因善奔而得名,又因言馬而制“駃騠”兩字。)

(參看劉又辛,1993:333)

據此,可知快慢的“快”與這組詞同源,本字當為“赽”。然該字未能通行,其義假借表愉快的“快”字表示。因此,應將⑦⑧兩義與其他諸義加以離析,分屬兩個詞目。

用詞源考索法檢驗《現漢》的條目分合,可以發現個別多義詞被離析為同音詞,而同音詞卻被處理為多義詞。除了上文提到的“快”,又如:

糾1:纏繞。

糾2:集合。

“集合”有“合”義,“纏繞”也隱含合義,因為纏繞在壹起的東西處於“合”的狀態。《說文》:“糾,繩三合也。”“糾”本義為三股線撚合而成的繩子,其中“合”義素十分凸顯,表明現時語感中“糾1”與“糾2”的詞義聯系節點是詞義發展中壹脈相承的基因型義素。因此,糾1與糾2當處理為多義詞。

耿:①〈書〉光明。②耿直。

盡管現在形容人的品性時有“光明正大”、“光明正直”這樣的說法,但我們感覺,光明磊落和正直不阿是兩種不同的品性,似不能表明列於“耿”下的兩個義項有聯系。通過系聯與“耿”古音相近的壹組同族詞,不難看到,耿直義另有來源:

鯁,魚骨也。(《說文》)

梗,植物的直莖或直枝。(《戰國策?齊策三》:“有土偶人與桃梗相與語。”吳師道補註:“梗,枝梗。”)

綆,汲水用的繩子。(見《說文》)

硬,堅硬。(《玉篇》)

這組詞都隱含直或直且硬義,“耿”的耿直義當源於此,而不是由“光明”義引申而來。事實上,在古漢語中,表耿直、剛正不阿義多用“鯁”,如《韓非子?難言》:“敦祗恭厚,鯁固慎完,則見以為掘而不倫。”(洪誠等校註:“鯁固:耿直,堅定。”)《後漢書?任隗傳》:“鯁言直議,無所回隱。”有時也用“梗”,如《爾雅?釋詁》:“梗,直也。”郭璞註:“梏、梗、較、頲,皆正直也。”《楚辭?九章?橘頌》:“淑離不淫,梗其有理兮。”古文獻中的用字情況進壹步證明“耿”的義項②是壹個假借義,應為之另立條目,把表光明義的“耿”和表耿直義的“耿”處理為同音詞。

四 引申義列梳理法

“本義和引申義可以從平面上系聯起來,整理成壹個連貫的意義系列,稱作引申義列”(王寧,1997:58)。在現代漢語中,由於某些古義的消亡,使得多義詞的引申義列中斷,造成義項間失去聯系,彼此隔絕。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可為隔絕的各方分立詞目,處理為同形同音詞。為使詞目分合及義項歸屬合理,應參照義項齊全的大型語文辭典(如《漢語大字典》《漢語大詞典》等),仔細分析現代漢語中同音形的多種意義之間的關系,梳理引申義列。如果確實找到了缺失的那個(些)義項,才能以此為界,離析它所連接的義項,為之各立詞目。

例如,《說文》:“ (徒),步行也。從辵,土聲。”邵瑛《群經正字》曰:“今以彡為偏旁彳,以止合土為走,作徒。”徒的本義“步行”發展出多個義項,將它們匯集起來並分析其間的意義聯系,可整理出如下引申義列:

門徒,學生

步行——————步兵——徒黨,同壹派系的人——信仰某種宗教的人

(無車馬而行) (跟在戰車後 指某種人(含貶義)

步行的士兵)

空的,沒有憑借的

表示除此之外沒 徒然

有別的,僅僅

其中,“步兵”義是壹個關鍵義項,它由步行義引申而來,又在“跟隨”這壹義素的基礎上發展出多個義項。在現代漢語中,由於“徒”不再指稱步兵,使得它的引申義列中斷。因此,《現漢》將以“步兵”義為中介連接的兩組義項劃分開來,分立詞目,這種處理是妥當的。

再如,《現漢》中有壹對同形同音詞:

管1:①管子。②吹奏的樂器。③形狀像管的電器件。④量詞,用於細長圓筒形的東西。

管2:①管理;看管。②管轄。③管教。④擔任(工作)。⑤過問。……

匯集古今漢語中“管”的重要義項,可以勾畫出壹個包涵管1和管2諸義的較為完整的引申義列:

管樂器的通稱

毛筆

管狀物的量詞

六孔筒形竹制樂器——竹管——管子

(本義據《說文》) 形狀像管的電器件

管轄

鑰匙——管理,看管——管教

擔任

過問

在這個義列中,“鑰匙”因形狀和材質特征與竹管相關,又因功能特征發展出“管理”等義。由於“鑰匙”義的消失,多義詞“管”分化為同形同音詞,故《現漢》將其分立。

在多義詞的引申義列中,如果某兩個(或多個)義項有直接的語義聯系,其間根本就不存在壹個已消失的中介義項,那麽,不應把它們(包括它們的相關義項)離析為兩個詞。《現漢》個別詞目的分立沒有把握好這壹點。例如,《現漢》中有三個同形同音詞“毛”:

毛1:①動植物的皮上所生的絲狀物;鳥類的羽毛。②東西上長的黴。③粗糙;還沒有加工的。④不純凈的。⑤小。

毛2:①做事粗心,不細致。②驚慌。③〈方〉發怒。

毛3:壹圓的十分之壹;角。

觀察“毛”的引申義列,現代漢語中“毛”之諸義彼此相連,並未失去聯系:

驚慌

特指人的毛發

發怒,發火 不純凈的

粗糙的,未經加工的

鳥獸的毛 ——帶毛的獸皮 做事粗心,不細致

物體上長的絨狀黴菌

(貨幣)貶值

細小,細微

輔幣“角”的俗稱

地面上的植物

(草木、五谷等)

《現漢》毛2義項①顯然與毛1義項③相關,猶如由同義詞“毛”“糙”構成的復合詞既有“粗糙”義,又有“粗心”義。毛2義項②③與“人的毛發”義相關。因人驚恐、發怒時,會感覺頭皮發麻,寒毛豎起,故有“毛骨悚然”“怒發沖冠”等表達。《現漢》雖未單列“人的毛發”義,但此義仍活在現代漢語中,如毛孔、毛囊、毛發、毛人、毛孩兒、白毛女、胎毛、卷毛、眼毛、腋毛等中的“毛”皆為此義,《現漢》是用毛1來涵蓋它的,故毛2之②③與毛1義項①相關。毛3與毛1義項⑤相關。宋代有壹種小錢叫毛錢,後代用它泛指小錢。輔幣“角”只等於本位貨幣單位“圓(元)”的十分之壹,屬小錢,故民間俗稱“角”為“毛”。因此,毛3由毛1義項⑤而來。由此看來,《現漢》將“毛”分立為3個詞目是不合適的。

五 相關比較法

同義詞、反義詞和類義詞都是有語義聚合關系的詞。受語言類推機制和認知心理等因素的影響,這三類詞常常發生對應性的詞義變化。所謂對應性,體現在詞義的運動起點壹致,方向相同,幅度也相同。既如此,在同音形的情況下,對應性詞義變化的結果也應當壹致。也就是說,雙方(或多方)的詞義變化或者都發展出新義,或者都分化出新詞。不能視壹方為詞義引申,壹方為詞義分化。因此,在區分同音詞和多義詞時,要註意參照有語義類聚關系的詞,在詞目分合的處理上力求壹致。

考察《現漢》同形同音詞的分立情況,可以看到,在有語義類聚關系的詞中,反義詞的詞義分合最為壹致。其對應性詞義發展的結果,或者皆處理為引申義,或者皆處理為同形同音詞。例如,“輕”“重”本指重量小/大,其對應性地發展出的“程度淺/程度深”、“不重要/重要”、“輕率/不輕率”、“輕視/重視”等義,《現漢》皆列為引申義,而不把它們分為新詞。再如,反義詞“上”“下”的分立:

上1:①位置在高處的 下1:①位置在低處的

②等級或品質高的 ②等次或品級低的

③次序或時間在前的 ③次序或時間在後的

…… ……

上2:①由低處到高處 下2:①由高處到低處

…… ……

上‖?shàng用在動詞後…… 下‖?xià用在動詞後……

《現漢》將“上”“下”對應性的詞義發展結果做相同的處理,都分立為兩個同形同音詞,壹個詞綴,而且各詞統領的義項和用法也非常對應。

與反義詞相比,同義詞意義的對應性發展結果在《現漢》中往往沒能得到相同的處理。例如:(只列出對比義項;為便於對比,個別義項序做了調整)

就1:①湊近,靠近 即1:①靠近,接觸

②到,開始從事 ②到,開始從事

就2:⑩表示事實正是如此 即2:①就是

④表示在某種條件或情況 ②就,便

下自然怎麽樣 ③即使(連詞,表示假設的讓步)

就3:連詞,表示假設的讓步

《現漢》中同形同音的“就”分為三個,同形同音的“即”分為兩個。其中,動詞“就”“即”是對應的,但“就2”“就3”副、連分立,而即2則把與就2就3對應的副、連用法合為壹詞。哪個詞的分合合理暫且不說,問題在於,這種對應性的同義關系,應當得到壹致的處理,不能把相同的情況做兩樣分合。再如:

兵:①兵器 仗1:①兵器的總稱

②軍人,軍隊 ②拿著(兵器)

③軍隊中的最基層成員 仗2:指戰爭或戰鬥

④關於軍事或戰爭的

“兵器”是用於“戰爭”的,二義明顯相關,故“兵”發展出“戰爭”等義向被作為詞義引申的典型例證。可在“仗”下,卻把它們人為地分為二詞。在確定同形同音詞時,如果有意識地進行相關比較,應當能避免這類失誤。

類義詞也是壹種重要的詞語類聚,具有類義關系的詞語(義項)標誌著同類事物或現象中的不同對象。《現漢》類義詞詞義的分合處理也常有不壹。例如,“背”“面”皆指稱人體部位,有類義關系,其相關義項的分合情況如下:

背1:①軀幹的壹部分,部位跟胸 面1:①頭的前部

和腹相對 ③物體的表面,有時特指某些

②某些物體的反面或後部 物體的上部的壹層

背2:①背部對著 ②向著,朝著

⑥朝著相反的方向 ④當面

背2義項①與面1義項②相對應,分別與本義相關,它們詞義相反,用法基本相同,故有“背山面海”的說法。可《現漢》對它們的分合處理不壹致。又如:

紅:①像鮮血或石榴花的顏色。 黃1:①像絲瓜花或向日葵的顏色。

③象征順利、成功或受人重視、歡迎。 黃2:事情失敗或計劃不能實現。

“紅”“黃”是表顏色的類義詞。植物在生長最旺盛的時期往往綻放紅花,而在衰敗枯萎時顏色變黃,這是壹種由來已久的認知經驗,因此,人們在描述事業或其他事物的發展時,自然會激活植物的形象特征,於是,經由隱喻,“紅”就可象征順利和成功(如“開門紅”),而“黃”則象征事情失敗或計劃不能實現(如“買賣黃了”)。這是兩個相對應的意義,可《現漢》卻做出分合不同的處理。由此看來,在確定同形同音詞和多義詞時,必須統籌兼顧,如果孤立地就詞論詞,則難以避免這類各行其是、自亂其例的問題。

六 結語

本文歸納的四種辨析同形同音詞與多義詞的方法,在適用範圍和效能上是有差異的。壹般說來,義素分析法更適用於檢驗由於詞義擴大、縮小和轉移而產生的多個義項在現時語感中是否還有聯系,詞源考索法則適用於驗證現時語感有聯系的意義是否有詞源上的聯系,引申義列梳理法在分析附麗於同音形的眾多義項時更為有用,相關比較法則在處理與隱喻、通感和虛化等相關的詞義衍化現象時顯得比較有效。至於使用哪種方法合適,需視具體情況而定。而且,這些方法常常可以綜合使用,彼此為證。例如,上文通過義素分析法證明奪3([文字]脫漏)與奪1的“失去”義相關,不當分立,這還可以通過相關比較法,找到下面兩個對比項來證明:

衍1:①開展,發揮。②多余(指字句)

脫:①(皮膚、毛發等)脫落。②取下;除去。③脫離。④漏掉(文字)

“奪”與“衍”為反義關系,與“脫”為同義關系。“衍1”的義項②與隱含“多”義的動詞***形,脫④與隱含“失去”義的諸動詞***形,都進壹步表明“奪3”的分立欠妥。再如,上文梳理“毛”的引申義列時曾用與毛1之③和毛2之①語義關聯相同的復合詞“毛糙”來證明。此外,還可用“毛”的同義詞“粗”既有粗糙義又有疏忽義,“毛”的反義詞“細”既有精細(指物)義,又有仔細義來證明“粗糙/精細——粗心/細心”是有規律的語義關聯。再如,上文曾用相關比較法證明仗1之①與仗2相關,也可以直接用義素分析法分析:

仗1:①兵器的總稱——用於戰爭或戰鬥的器械

仗2:指戰爭或戰鬥

《現代漢語詞典》首創同形同音詞分立的體例,有關的工作還處於嘗試階段,不能苛求它不出紕漏。為使同形同音詞的分立更為合理和準確,我們壹方面要積極地探索區分同形同音詞與多義詞的操作方法,另壹方面還要探索分立失誤的原因。筆者認為,《現漢》同形同音詞分立的失誤多不是因為疏忽,而是另有壹些深層的原因。弄清這些原因,有利於針對復雜的情形制訂出更為細致和明確的規則。為此,筆者擬將另撰專文嘗試再作壹些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