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錯的
“這是壹個錯字,古、今字中,皆無此寫法!”中國書法家協會顧問陳洪武表示,雖然在書法作品中,同壹漢字的寫法可以出現變體,但變體必須符合約定俗成的規則才行,否則便是錯誤寫法。而上部多了壹橫的“錄”字,並不符合約定俗成的寫法。
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書法院副院長楊濤也認為,《夢華錄》片頭書法“錄”字的寫法存在錯誤。“壹般我們判斷漢字書寫對錯的準則,是字典中標準的漢字寫法,如果說它是書法創作,也可以用壹些經典的法帖、歷史上名家的書寫作為參照。”如此寫法的“錄”字,可以說十分罕見。
也有網友認為,“在影視作品推廣中,設計公司為了美觀將壹個字多寫壹筆或者少寫壹筆,可以理解。”“書法本就隨性的,沒有絕對錯對,除非錯得離譜。”
不過,作為十二屆國展學術觀察員和文字審讀組監審委員,劉照劍曾撰文表示,規範字始終是主流,放著規範文字不用,而故意追求冷僻字,讓人難以解讀,也不太可取。“書法創作以文字為基礎,不理解本義,壹味的強調形式美、藝術性,也是沒有根基的。”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也提到,廣播、電影、電視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
“其實影視作品中的書法作品挺重要的,傳播很廣,應高度重視。若能請專業人員把把關,出錯率就會少些。”中國書法家協會顧問陳洪武說,影視作品的創作者對於書法作品也要“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