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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默想03:稱義的原理

讀經:羅馬書3:21-31

在聖經中有兩座重要的山,舊約是西乃山,新約是加略山。西乃山是神借著摩西頒布律法的山,律法是定罪的。加略山是神借著耶穌宣告赦罪的山。基督徒的生命經歷,是先來到西乃山被定罪,然後來到加略山被稱義。

稱義是壹個法庭用語,壹個嫌疑犯被宣告無罪,當庭釋放,這就是稱義的含義。稱義的反面就是定罪,詩歌唱道:“因信稱義,永不再定罪,是何等平安喜樂。”

保羅從羅馬書1:18-3:20闡述我們都在罪惡之下,我們都是被定罪之人。羅3:21開頭有壹個字“但”,這個轉折詞表示事情發生翻轉,這是從定罪到稱義的翻轉。從羅3:21-5:21保羅又用了三章的經文在論述稱義的教義。

馬丁路德認為因信稱義的教義是整個基督教教義的根基,馬丁路德重新發現福音,這是因信稱義的福音,掀起了16世紀偉大的宗教改革運動。

要明白有關稱義的原理,羅3:21-31的經文是非常關鍵的經文。

首先,我們看到稱義是唯獨恩典。

恩典是人不配得的,不是人靠自己的努力賺取的,乃是無功受惠的。

在稱義的事情上,我們的貢獻是零,沒有我們半點的參與,沒有我們半點的功勞。

我們的稱義源於神豐富的恩典,經上說是叫我們白白的稱義。恩典的教義,使我們在神面前沒有任何誇口的余地。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

其次,我們看到稱義是唯獨基督。

耶穌基督是我們稱義的根基,離開耶穌基督,就沒有稱義的可能。

耶穌基督為我們做了雙重意義的犧牲,好叫我們可以得著神的義。

第壹,耶穌為我們做了救贖性的犧牲。

救贖是壹個市場用語,將我們帶到奴隸市場,付出贖金將壹個奴隸贖買,使他得著釋放和自由,這個行動就叫做救贖。

耶穌基督不是用金銀等物,乃是用自己的寶血將我們救贖,使我們得著釋放和自由。他是向神付了贖金,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我們虧欠神的義,耶穌借著舍命流血滿足神的義。

第二,耶穌為我們做了挽回性的犧牲。

挽回是壹個祭祀用語,將我們帶到祭壇那裏。耶穌獻上自己做挽回祭,挽回的乃是神的忿怒。壹個戴罪之身的人站在公義的神面前,他對罪所發的忿怒足以毀滅我們。當神要傾覆我們的那壹刻,耶穌基督介入神與我們之間,走上十字架,神對罪人所積蓄的所有的忿怒都傾倒在他身上,耶穌為我們喝盡了神裂怒的杯。

世界萬物壞了,神只要說壹句話,就可以修復壹切。但是人壞了,神必須要付出他兒子生命的代價,如此人才能被修復。如此恩典,使我敬畏!

最後,我們看到稱義是唯獨信心。

我們猶如鐘擺容易走向兩個端點,要麽走向律法主義,要麽走向非律主義。

律法主義者主張只有遵行律法才能稱義。問題是我們沒有壹個人能守住律法,律法是壹個整體,壹旦違背壹條,就違背了眾條。

福音告訴我們,我們所不能遵守的,耶穌為我們守住了全部的律法。當我們相信耶穌的那壹刻,他的遵守就等於我們的遵守,他因為遵守律法而獲得的義都歸算在我們身上。

馬丁路德說:“福音不是我們做了什麽,乃是耶穌基督為我們成就了壹切。”

因此,保羅指出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不是立功之法,乃是信主之法,叫我們壹個都不能在神面前自誇。

非律主義者則認為因信稱義的教義廢棄了律法,保羅指出不是廢棄律法,更是堅固律法。

律法與福音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律法定人的罪,福音卻使人稱義。律法為我們接受福音做了很好的鋪墊。

再者,福音賦予了我們遵行律法的能力。改革宗神學認為律法的第三功用就是律法成為我們成聖的指南。

稱義的方法是唯獨信心,信心的本身是沒有價值的,信心的價值在於信心的對象。因信稱義,容易錯誤的解讀為“因為我相信,所以我稱義”。其實這裏的“因”是“借著”的意思,用“借信稱義”對於現代讀者更容易理解。

結語

末了的話,我要強調的是,因信稱義的真理不是壹套純粹的理論,而是實實在在的壹種經歷。我們可能明白有關因信稱義的真理,但我們可能沒有經歷因信稱義。重要的是我們要經歷因信稱義,妳經歷因信稱義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