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簡介
普通話是針對規範化來說的。普通話同時又是中國法定的全國通用語言。它在全國範圍內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使用普通話?。《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普通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方言為基礎音的語言。
現代漢語標準語繼承於始於北宋、定命於元明的?官話?體系。南京官話作為雅言的嫡長子,壹直受到推崇。為六朝官方語言。明初,明太祖定都南京,仍然壹南京官話為官方語言。後朱棣奪取建文帝的帝位,遷都北平(改為京師,稱北京),從南京遷徙數十萬貴族,富戶,民眾。南京官話迅速影響北京語音,經歷明朝整個時代的過程,北京話終於形成。
1909年,清政府設立了?國語編審委員會?,將當時通用的`官話正式命名為國語。這是漢語首次得到官方命名。
新老國音1911年,中華民國成立後,後年2月在北平召開了?中國讀音統壹會?制定了史稱老國音的國音系統,確定了以?京音為主,兼顧南北?的國音,具有入聲。同期並制定了註音字母第壹式。
1919年9月編輯出版了《中華民國國音字典》。
1920年,由於《國音字典》語音標準與北平語音標準產生的矛盾,爆發了?京國之爭?。同年,南京高等師範學校英文科主任張士壹發表《國語統壹問題》,認為註音字母連同國音都要做根本的改造,不認同國音,主張以北平音為國音標準。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和江蘇全省師範附屬小學聯合會相繼做出了定北平語音為標準音的決議,最後由增修國音字典委員會將國音確立了?以北平讀法為標準音?,即新國音。,並開始在全國學校推廣。
1919年4月21日,北洋政府成立?國語統壹籌備會?。
1928年國民政府改為?國語統壹籌備委員會?。
?國語?的定形1932年5月,中華民國教育部正式公布並出版《國音常用字匯》,為確立國語的標準提供了範本,為現代漢語標準第壹個系統--國語系統。
1932年之後的國語廣播,都采取了以《國音常用字匯》為標準的形式,各地的國語標準壹致化。
1949年以後的國語系統、普通話系統、華語系統,均源於這個時期的國語系統。
1949年,新成立的北京中央政府確定現代標準漢語由國語改稱普通話,作為國家通用語言向全國推廣寫入憲法。現代標準漢語為中國的官方語言。由於政治原因,大陸與臺灣的稱呼不同但內涵壹致,均為現代標準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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