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二。從前有壹個秀才,為考取功名發奮苦讀,可是終其壹生都不曾中舉,連兒子都沒有生。到了晚年,老秀才終於心灰意冷淡泊名利,這時候卻喜得雙丁。秀才回想壹生成敗,不由得感慨萬千,於是給兩個兒子起名:壹個叫成事,壹個叫敗事。壹日,秀才對妻子說:“我要去集市上逛逛,妳在家督促二子寫字,大的寫三百,小的寫二百。”秀才趕集回來之後詢問二子在家用功如何,妻子回答道:“寫是寫了,不過成事不足,敗事有余,兩個都是二百五!”
典故三。唐朝的長安“市長”京兆尹權勢很大,出巡時有龐大的儀仗隊伍。在最前開路的小吏原為壹名,官名叫喝道伍佰。後來,喝道伍佰增為兩名,但長安群眾並沒有以兩個伍佰稱他們,反而將他們***稱為伍佰,於是單個伍佰就被戲稱為二百五。
典故四。舊時賭具牌九中有“二板”(四個點)和“麽五”(六個點)兩張牌,這兩張牌配在壹起就是十個點,稱為“斃十”,在牌九裏是最小的點,誰都比它大,它什麽牌也“吃”不了,人們就用“二板五”(二板和麽五的簡稱)這個詞來戲稱什麽事也做不好也管不了的人。時間長了,就把“二板五”叫成了“二百五”。
典故五。古代壹千錢為壹吊,五百錢為“半吊子”,比“半吊子”更差的稱“二半吊子”,就是“二百五”了。
典故六。過去的銀子10兩為壹錠,500兩為壹封,250兩即為“半封”,諧音“半瘋”。時間久了,人們就用“二百五”(半瘋)來形容那些好出洋相、說話不正經、辦事不認真、處事隨便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