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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文王受笞刑 的典故原文

這個典故出自《呂氏春秋·直諫》,原文及白話文如下:

荊文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以畋於雲夢,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年不聽朝。葆申曰:『先王蔔以臣為葆,吉。今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年不聽朝。王之罪當笞。』王曰:『不谷免衣繈?而齒於諸侯,願請變更而無笞。』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令,不敢廢也。王不受笞,是廢先王之令也。臣寧抵罪於王,毋抵罪於先王。』王曰:『敬諾。』引席,王伏。葆申束細荊五十,跪而加之於背,如此者再,謂『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壹也。』遂致之。申曰:『臣聞君子恥之,小人痛之。恥之不變,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於淵,請死罪。文王曰:『此不谷之過也。葆申何罪?』王乃變更,召葆申,殺茹黃之狗,析宛路之矰,放丹之姬。後荊國,兼國三十九。令荊國廣大至於此者,葆申之力也極言之功也。(《呂氏春秋·直諫》)

譯文

楚文王得到茹黃的狗和宛路的箭,就用它們到雲夢去打獵,三個月都不回來。得到丹地的美女,就沈湎在淫欲中,整整壹年不上朝聽政。葆申說:“先王占蔔讓我做太保,非常吉利。如今您得到茹黃的狗和宛路的箭,打了三個月的獵都不回來。得到丹地的美女,就沈湎在淫欲中,整整壹年也不上朝聽政。您的罪應當受到鞭打。”文王說:“我自從離開繈褓就列位於諸侯,請改變刑罰,不要鞭打我。”葆申說:“我承受先王之命,不敢廢棄。您不接受鞭打,這是不執行先王的命令啊!我寧可獲罪於您,也不獲罪於先王。”文王說:“遵命。”葆申拉過來壹張席子,文王趴在上面。葆申把五十根細荊條捆在壹起,跪著放在文王背上,再拿起來,這樣做了兩次,然後對文王說:“您起來吧!”文王說:“反正是有了受鞭刑的名,還是真正打我壹頓吧!”葆申說:“我聽說,對於君子,要使他內心感到羞恥;對於小人,要使他皮肉覺得疼痛。如果使他感到羞恥都不能改變他,那麽使他皮肉受苦又有什麽用?”葆申說完,急步離開王宮,流亡在淵裏,並請求文王治他的死罪。文王說:“這是我的過錯,葆申有什麽罪?”文王於是改正了前過,召回葆申,殺了茹黃的狗,折斷了宛路的箭,放走了丹地的美女,。後來楚國兼並了三十九個國家,使楚國的疆土廣闊到這種程度,這是葆申的力量,是他直言勸諫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