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為:
漢字:長 (字典、組詞)讀音cháng
部首:長
筆畫數:8
筆畫名稱:橫、豎、橫、橫、橫、豎提、撇、捺 ?。
繁體字是指漢字簡化後被簡化字所代替的原來筆畫較多的漢字,以國務院2013年6月5日公布實施的《〈通用規範漢字表〉附件之壹〈規範字與繁體字、異體字對照表〉》為最新規範,在該對照表中“度、不、同”字沒有對應的繁體字,就沒有簡繁之說。只有“長”字有繁體。
繁體字的發展
亦稱繁體中文,1935年的《第壹批簡體字表》稱之為正體字,歐美各國稱之為傳統中文(Traditional Chinese),壹般是指漢字簡化運動被簡化字所代替的漢字,有時也指漢字簡化運動之前的整個漢字楷書、隸書書寫系統。繁體中文至今已有三千年以上的歷史,直到1956年前壹直是各地華人中通用的中文標準字。
近代成規模的漢字簡化運動,最早在太平天國,簡化字主要來源於歷朝歷代的古字、俗體字、異體字、行書與草書的楷書化。1935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第壹批簡體字表》,但因考試院院長戴季陶反對而擱置。1956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發布《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中國大陸開始全面推行簡化字,20世紀70年代曾經有過壹批二簡字,後被廢除。
目前仍然使用繁體字的地區有中國的臺灣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漢字文化圈諸國,新加坡以及馬來西亞等海外華人社區多為繁簡體並存,中國內地在文物古跡、姓氏異體字、書法篆刻、手書題詞、特殊需要等情況下保留或使用繁體字。
2001年1月《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明確規定中國推行規範漢字,同時也明確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的範圍。2013年6月5日中國國務院公布《通用規範漢字表》,含附表《規範字與繁體字、異體字對照表》,壹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以規範字表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