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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作品中的通假字有哪些?

魯迅作品中出現的與現代規範使用字、詞不同的情況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第壹類是作品中使用的是古代文言文中的通假字、古今字、異體字。由於所受教育的原因,魯迅先生在其作品中沿用古人曾使用過的通假字、古今字、異體字,這在當時的作家的作品中也是常有的,是這壹時代語言的特點之壹,例如:

1. 我很想借此算是竦身壹搖,將悲哀擺脫,給自己輕松壹下。(<<為了忘卻的記念>>)

2. 兩個人都竦然的回過頭, 只見那烏鴉張開兩翅, 壹挫身,直向著遠處的天空,箭也似的飛去了。(<<藥>>)

3. 又在第二葉上,寫著”徐培根”三個字。(<<為了忘卻的記念>>)

4. 然而會不會含有別的什麽意思——或者是有什麽豫感了。(<<祝福>>)

5. 我才見她慮及母校的前塗,黯然至於泣下。(<<記念劉和珍君>>)

在例1、2中的”竦”分別是”聳”:高起;和”悚”:恐懼。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也是可以查到古人用這兩個通假這字的例子。例3中的”葉”是屬於古今字,”葉”同”頁”,王彥泓的詩<<寓夜> > :”鼠翻書頁響,蟲逗燭花飛”就是壹例。例4中的”豫”和”預”是異體字,作”預先”解釋時兩者相通。而例5中的”塗”與”途”屬於古今字,《商君書. 畫策》就有”削國之所以取爵祿者多塗”的寫法,而90年版例5的”塗”在94年第5次印刷時改成”途”其實是沒有必要的,因為這是沿用傳統的用法,是魯迅先生所處的年代的產物,保留下來是可以與前四例壹樣讓學生了解當時的文化。因此,這類通假字、古今字、異體字的情況應該保留其原有風貌,而無須象例5壹樣改掉。

第二類是屬於當時特有的用字、用詞。例如:

1.況且鄒七嫂又和趙家是鄰居,見聞較為切近,所以大概是伊對的。(《阿Q正傳》)

2.未莊的女人們忽然都怕,伊們壹見阿Q走來,個個躲進門裏去。(《阿Q正傳》)

兩例的“伊”是當時用“她”還不普及的特色之壹。除了“伊”字外。在《 <吶喊>自序》中的“質鋪”、“川資”、“格致”等詞語都明顯地帶有當時用詞的特點,所以保留作品原有的風貌,供後來的者了解當時的文化情況是應該的,在課文的註解中加以點明,讓學生了解也是必要的。

第三類是壹些使用了錯別字的情。例如:

1.阿Q將搭連賣給趙白眼的這壹天。(《阿Q正傳》)

2.個個白盔白甲,穿著崇正皇帝的素。(《阿Q正傳》)

3. 先碰了壹個大釘子, 力氣固然也白化,此外還得借壹百塊錢來付紙帳。(《為了忘卻的記念》)

4.我很吃驚,只得支梧著。(《祝福》)

在以上的例子中,“搭連”、“崇正”、“白化”、“支梧”***出現了五個與現代漢字使用規範不同的錯別字,我們翻閱《辭海》、《現代漢語詞典》以及《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均查閱不到有“搭連”即“褡褳”;“崇正”即“崇禎”;“白化”即“白花”;“支梧”即“支吾”的解釋;只有“枝梧”同“支吾”的用法。出現這些錯別字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作者的筆誤;B.編者的漏檢;C.排版或校對的疏勿。其實,無論是哪壹個出錯都是允許的,而我們課本的編者也是知道這類錯字的情況,並已在課文的註釋中加以說明。以此保持作品的原有風貌,我認為這樣處理是不當的。尊重歷史,保留歷史痕跡應有原則,如果是屬於前面所說的第壹、第二類情況,保留是應該的,也是應當保留的。而這第三類的情況,為規範起見,我們應該切實加以修正,這無論是對作者還是對原來的編者、排版、校對都是壹個尊重;況且,以魯迅先生的求實精神,若泉下有知,也會為糾正這些錯誤而感到欣慰的。

保留傳統,維護作品原有的風貌,修正人為的錯誤,使作品更顯其典範作用,這對高中學生是壹次規範漢字使用的教育,更是每壹個語文教育工作者應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