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裏有個詞叫crush。如果妳查字典,它會告訴妳它的意思是“碾壓,碾壓,碾壓”。後來我才知道,作為壹個名詞,它還有另壹層意思:“短暫的,熱烈卻羞澀的愛情。”比如“我曾經暗戀過他”的意思是“我曾經短暫的,熱烈的,但是害羞的喜歡過他”。
Crush的意思太長太微妙,我壹直沒有找到壹個合適的中文詞來翻譯。《心跳》看似是近譯,但和《暗戀》相比,《心跳》在情感強度上更弱,在時間上更持久,在愛情和婚姻上也有點野心。暗戀則是曇花壹現,卻讓妳著迷。
我覺得Crush是壹個特別實用的詞。之所以特別實用,是因為我意識到,人生經歷中的“愛”其實大部分是以“暗戀”的形式存在的。如果我掰著指頭算,真正“愛過”的人有幾個,恐怕就是壹個...二...絕對不超過三個。但我想想我暗戀過多少人,有很多,唉,反正我都不好意思數。
愛情是肺結核,迷戀是感冒。肺結核讓人感覺虛弱,接近死亡。感冒只會讓妳咳嗽和打噴嚏,但偶爾也會這樣。
暗戀通常來的很快。初來乍到,會被誤認為愛情。它的爆發通常是因為某個因素的突然蠱惑,導致妳的執念。比如妳就是喜歡壹個長得好看,讓妳流口水的人。比如某人說話的方式讓妳特別舒服。比如妳在網上看了某人的文章,妳覺得寫得真的很好。我必須認識他,我們之間必須發生點什麽。有時候,暗戀的理由小到莫名其妙。可能就因為壹個男人的手特別好看,那天他用手給妳夾菜,妳就會喜歡他三天。可能是因為壹個男人笑起來特別孩子氣,讓妳壹整個星期都忘不了那個表情。
但壹開始妳並不知道那只是暗戀了三天壹周。妳捂著跳動的心臟想,他真好。他真是無與倫比。他是我壹生都在尋找的人。
然後妳開始幻想。有壹段時間,從幾天到幾個星期,當妳四處走動。妳幻想他會來看妳。妳想象妳走在街上,過馬路的時候,他握著妳的手不肯放手。妳幻想自己待在房間裏,換了380個擁抱,但妳還是沒有說完妳想告訴對方的話。
在妳想象完幻想之後,這種迷戀就會耗盡燃料。
迷戀和愛情的區別在於幻想還沒來得及變成行動就已經煙消雲散了。可能是因為妳害羞不好意思表達才沒有變成行動,然後不小心錯過了這個人。也許是因為妳沒有“發展”的機會,時空的距離讓那顆“心”因為缺氧而慢慢窒息。可能是因為當對方越走越近,妳就能看到他的全部,他身上的“閃光點”慢慢被他的其他缺點沖淡,以至於關系還沒來得及升華就已經腐朽了。
愛情是壹種小動物。養它需要每天都好吃好喝。沒有了點點滴滴的“餵養”,crush就這麽短命,然後枯萎了。
對方可能連妳曾經“短暫、熱烈、羞澀地愛過他”都不知道,事後妳可能連自己曾經“短暫、熱烈、羞澀地愛過他”都不承認也不相信,但有那麽壹小段時間,因為這個人,妳心花怒放。妳在扯掉妳的頭發。六親不認五迷三迷。妳擺脫了地球的吸引,在幻覺中飛翔。
壓碎是易腐的。它的殘酷和美好都在這裏。
當crush試圖從火花變成種子,在現實中紮根的時候,各種“牽掛”開始出現:唉,其實他好像挺犀利的...他的事業不太好...他相當花花公子...而且他也不怎麽好看...然後“責任”“道德”“家庭”,全是世間的雜音。
可惜,人們總是把暗戀誤認為愛情,毀了那份幻想的輕盈。人們恨不得從那壹瞬間的光明中拉出壹個沈重的故事,最後被這個沈重淹沒,深陷泥沼,難以回頭。
但是,閃電怎麽修?c說,在壹些可能性面前轉身是壹個美麗的錯誤,而遇到它們是壹個愚蠢的錯誤。
所以當暗戀來臨時,放縱它,但不要試圖抓住它,強行把它的頭伸進愛情的幹草裏。妳可以托著下巴設計那些明顯不可能的事情的每壹個細節:和自己辯論該穿什麽衣服,該說什麽話,該問什麽問題,下次見到他時該有什麽眼神,同時深深知道下個月妳就會忘記他。妳癡迷於這種幻想,卻還停留在這種幻想中。妳看著手中的火柴,那麽短,慢慢燃燒到指尖,然後熄滅。它熄滅後,妳感激無邊黑暗中短暫卻明亮的火焰。
摘自劉玉的《送妳壹顆子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