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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繁體字怎麽寫

出的繁體字是”出“。

詳細釋義:〈動〉 (象形。象草木益滋上出達之形。本義:長出) 同本義 出,進也。象草木益滋,上出達也。——《說文》。按,《說文》講的“出”,其實是茁。 句者畢出,萌者盡達。——《禮記·月令·季春》 萬物出乎震。——《易·說卦》 引申為出入的“出”。出去,出來,與“入”相對 諸侯出廟門俟。——《書·顧命》 出自北門。——《詩·邶風·北門》 我出我車。——《詩·小雅·出車》 出車彭彭。 群眾既皆承命,相揖趨出。——《書·康王之誥》 我以日始出時去人近。——《列子·湯問》 月出驚山鳥,時鳴春澗中。——王維《鳥鳴澗》 又如:出關;出塞;出城;出東門 出現;顯露 出自東方。——《詩·邶風·日月》 月出之光。——《詩·齊風·雞鳴》 風霜高潔,水落而石出。——歐陽修《醉翁亭記》 又如:出化(顯現);出落(透露,顯示;弄得,只落得);出日(日出之處);出出(連續出現的樣子) 生產;產生 殫其地之出。——柳宗元《捕蛇者說》 又如:出產(生產) 高出;超出 古之聖人,其出人也遠矣。——韓愈《師說》 又如:出人(超越別人);出服(出了五服。指出了規定的服喪範圍);出尖(拔尖;強出頭);出景(突出);出月(出了本月;下個月) 使出;拿出;取出 余人各復延至其家,皆出酒食。——陶淵明《桃花源記》 貧者出力 又如:出費(拿出費用);出分子(拿出若幹錢來送禮);出捐(拿出) 發出,發布 出言有章。——《詩·小雅·都人士》 又如:出案(張榜);出布告 出版;張貼出 。 如:出書;出期刊 出仕 。 如:出充(出任);出佐(出任地方輔佐之官) 逃亡 不能改而出圜土者。——《周禮·大司寇》。註:“謂逃亡也。” 又如:出彀(逃出樊籠);出甲(指逃兵) 出嫁 。 如:出入(女子嫁人為出,未嫁為入);出門子(出嫁);出室(出嫁);出女(已嫁之女) 發泄;發散 。 如: 出火(發泄欲火);出寶(賭博的壹種) 出生;生育 。 如:出胎(降生);出腹(出生);出幼(發育長大成人) 驅逐 。 如:出夫(被逐出的贅婿) 遺棄;休棄 。 如:出母(被父休棄的生母);出妻(休棄妻子);出婦(被丈夫休棄的婦女) 清除;清掃 。 如:出糞(清除糞穢以肥田) 舍棄;除去;去掉 。 如:出命(獻出生命);出潔(清除) 脫離;釋放;開脫 。 如:出山(指經 過深山修行後重返人世;比喻出來幹事);出籍(脫離所屬的名籍) 賣出 。 如:出笏(賣掉,出手);出著(出著。出手) 指軍隊出動 。如:出卒(出兵,派出軍隊);出陳(出陣。出兵列陣應戰);出旅(出兵,出軍) 殺,處決 。如:出人(殺人;處決犯人);出公事(處決犯人) 開脫罪名 [absolve sb.from guilt or blame]。如:出脫(從輕發落或免予處理);出活(開脫) 經過,穿過 。如:出邊(渡越邊境) 發生 。如:出事(發生事故);出岔(發生意外,出差錯) 用在動詞後表示向外,顯露或完成。 如:想出;看出;打出;跑出;走出;冒出 〈量〉 壹個獨立的劇目或節目 。如:壹出《白蛇傳》

繁體字,也稱繁體中文,歐美各國稱之為傳統中文,壹般是指漢字簡化運動被簡化字所代替的漢字,有時也指漢字簡化運動之前的整個漢字楷書、隸書書寫系統。繁體字至今已有三千年以上的歷史,直到1956年前壹直是各地華人中通用的中文的標準字。

繁體中文即小篆演變為隸書(之後又出現楷書、行書、草書等書法)後產生的中文書寫體系,目前已有二千年以上的歷史,直到20世紀壹直是各地華人中通用的中文書寫標準。1950年代開始中華人民***和國官方在繁體中文的基礎上所做的簡化形成了新的中文書寫標準,即簡體中文。簡體中文主要由傳承字以及1950年代以後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開始推行的簡化字所組成。目前,簡體中文主要在中國內地以及東南亞(如馬來西亞、新加坡)使用,繁體中文主要在中國臺灣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

繁體字”這個詞只在壹個字存在簡化字時使用,如某漢字無對應的簡化字,則屬於傳承字範疇。但在某些時候,港澳臺通行字體會被籠統地稱為“繁體字”或“繁體中文”;中華人民***和國規範漢字(包括簡化字和未被簡化的傳承字)會被籠統地稱為“簡體字”或“簡體中文”,不過其實此系統和臺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用字系統的差異除了簡繁漢字本身的分別外,也有很大部份源於不同的異體字選擇和字形的分別,故“簡體中文”的筆劃不壹定較少;有的筆劃還比前者多,比如“強”字。受書寫習慣的影響,臺灣也出現了部分漢字的合並現象,但被替代字仍可作為異體使用,且只是該字的某壹字項被取代。

中國歷史上,從上古到西漢,官方的規範字體與現代的繁體字字體有顯著差異。直到秦朝出現東漢盛行的隸書,才與現代繁體字字體較為接近。歷代朝廷通過編寫“字書”頒定的規範漢字,相對於民間自發使用的各種簡化字,具有官方權威性。但秦後歷朝所用之玉璽及各級官印,仍使用篆體。中國大陸於1956年開始制定和推行簡化字。從此,簡化字在中國大陸成為了規範漢字。繁體字就是與簡化字相對的傳統漢字。

1935年8月國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壹批簡體字表》,壹***收錄了324個民間流傳最廣的俗字、古字和草書字。但因為有爭議,第二年2月,《第壹批簡體字表》被收回,《第壹批簡體字表》的兩個說明是這樣的:“1.簡體字為筆畫省簡之字,易認易寫,別於正體字而言,得以代繁寫之正體字。2.本表所列之簡體字,包括俗字、古字、草書等體。

當年國民政府推出的簡體字中,很多都是現在正在使用的簡化字,簡體字是中華民國《第壹批簡體字表》所用的名稱,影響很大,但是中華人民***和國官方的稱呼上壹向是簡化字,包括《簡化字總表》及現有的字詞典。中國民間壹般稱簡化字為簡體字,主要是乍看之下,簡化字在字體形象上簡化了,實際上漢字的簡化主要有2種:壹種是“簡體”,大多是從俗字、古字、草書中演變而來; 第二種是用同音字或近音字取代,比如“後面”的“後”和“皇後”的“後”,本來是兩個字,而為了省略筆畫,就統壹用筆畫少的“後”替代了。

隸書是篆書的簡化,草書、行書又是隸書的簡化,簡化字是正楷書的簡化,但漢字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由繁復趨於簡約並非總趨勢,篆書不是甲骨文的簡化,楷書也不是隸書的簡化,為了使文字更為明確地記錄語言,人們就使用更多的字形來分擔文字的記錄職能,從而產生了大量分化字。楷書的減筆字在南北朝時期(4~6世紀)已經出現,到唐宋以後逐漸加多,大體都是壹些常用而筆畫又比較多的字,這些字大部分是受草書、行書的影響而簡化的。另外,有壹類簡體字是用兩三筆簡單的符號代替復雜的部分。例如樹、戲、難、歡、對、覌(觀)、劉、斉(齊)、喬、風、區、應、興、斂、釋、羅、歲。這些都是民間久已流行的俗體字。現在使用的簡化字是在前代已有的俗字、古字、草書的基礎上進壹步加以整理改進的,而且有不少字簡化時被合並至另壹字,具體有三類情況:

壹是用已經存在的簡單的字代替復雜的字,如「後」(皇後、皇天後土)代替「後」(後面)、「裏」(如:故裏、公裏、裏程碑)代替「裏」(如:裏面)。

二是用壹個新的簡化字代替兩個或多個字,如「歷」(日歷)和「歷」(歷史)合並為「歷」。

三是部分合並,即將某字部分意義加載到另壹個筆畫簡單的字上,該字其他意義仍然保留的,如:藉口、憑藉的“藉”簡化作“借”,慰藉、狼藉等的藉仍用“藉”;瞭讀liǎo(瞭解)時,簡作“了”,讀liào(瞭望)時作“瞭”,不簡作“了”;乾坤、乾隆的“乾”讀qián(前),不簡化為“幹”;宮商角徵羽的“徵”讀zhǐ(止),不簡化為“征”。

這4種方法有時將字源和意義不相關、甚至讀音也不同、歷史上從未或很少通用的字進行合並,這樣壹來就容易誤讀,例如:唐德宗李適的「適」(kuò)就很可能被誤讀為shì,中藥白術的「術」(zhú)就很可能被誤讀為shù,「葉韻」的「葉」(xié)就很可能被誤讀為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