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的。補辦《出生醫學證明》辦事指南:申請條件:《出生醫學證明》已經簽發過,但家長因丟失或摧毀等情況,需要補辦的。提供材料:
1、由申領補證人提交原簽發機構提供的《出生醫學證明》存根、住院病歷、分娩記錄、首次簽發登記表復印件;
2、原簽發機構對所提供的住院病例、分娩記錄和《出生醫學證明》存根聯真實性出具的證明信;
3、補證機構(縣衛生行政部門)向申領補證人出具《關於委托核實出生入戶情況的函》;由申領補證人攜帶《關於委托核實出生入戶情況的函》到父母雙方戶籍地戶口登記機關調查並帶回《出生入戶情況回復函》;
4、《出生醫學證明》遺失的提交登報聲明作廢的報刊原件、塗改損毀的提交被損毀證原件);
5、新生兒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或父子女親子鑒定證明)、父母戶口登記簿原件及復印件(原證僅顯示母親信息的,只提供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及戶口登記簿)。由申領補證人首先到《出生醫學證明》原簽發機構申請查找原住院信息和簽發記錄。辦理流程:
1、由申領補證人首先到《出生醫學證明》原簽發機構申請查找原住院信息和簽發記錄;
2、到縣衛生局申請補發,提交全部相關資料,經審核合格後予以補發。可根據以上規定,申請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證明沒父親能辦嗎
孩子的出生證明是需要自己父母現在好相關證明去辦理的,如果孩子在醫院出生的話,可以由該院辦的出生證明不需要父親到場。
出生證明辦理方法
(壹)《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周壹~周五全天。
(二)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
辦理程序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三)辦理程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自填單壹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壹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出生證辦理中的細節提醒
*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壹定要認真仔細,因為壹經填寫、打印,就不得更改。
*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嚴禁塗改,壹旦塗改,視為無效。
*《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特別提示: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之前,先要起好寶寶的名字
雖然很多家長從剛懷孕起就開始為寶寶取名了,可不到最後關頭總是難以決定。為了順利拿到寶寶的出生證明,在出院前壹定要定下寶寶的名號了。
給寶寶取名的時候,最好不要刻意在字典裏翻出某個冷辟的字來。這樣,可以避免很多尷尬,不會讓別人看了寶寶的名字就問,這個字怎麽念?或者幹脆就被別人念錯。如今登記或報名考試都用電腦信息系統,過分冷僻的字,打字員也許要花費很多精力從字庫裏尋找,或者電腦裏根本找不到這個字,麻煩還真不少呢。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在辦理出生證明的時候,父親不在的話單憑女方壹個人也是可以辦理的,出生證明對於孩子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如果發現出生證明出現了錯誤的話應當及時的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