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字***有9畫,筆畫順序為: 橫、豎鉤、提、橫、豎、橫、橫、豎鉤、點。
1、持(拼音:chí)是漢語通用規範壹級漢字(常用字)。持本作寺,早見於西周金文,是從又(指手)?(之)聲的形聲字,本義指拿著。後來“寺”被用於指官署或寺廟等義,篆文加手(扌)分化出“持”。
2、“持”由本義拿著、握住引申指支持、保持,又引申為掌握、掌管、料理。持又有對抗、對立的意思。有的研究者認為金文的“持”字寫作“寺”,金文的“寺”是形聲字,上部是表示讀音的“之”?(之),下面部件是形符“又”。
3、“又”的古字形像右手,用“又”作意符的字大都與手有關。“寺”本義應該是壹個動詞,即拿著、握著的意思。後來引申指掌控國家的官府以及寺廟等義,小篆加手(扌)分化出“持”以表本義,同時“又”下面多加壹短橫變為“寸”。
4、隸書的“寺”,上面誤作“土”或“士”(後來統壹作“土”),下部沒有太大變化。持由本義用手拿著,握著,引申指主管、操持。如“勤儉持家”,是說勤勞儉樸地操持家務。《荀子·非十二子》:“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
5、“持”在這裏有“主張”的意思,已經和手無關,這個意義是由本義進壹步引申而來的,它的意義就更加虛化、抽象了。成語“持之以恒”“持論公允”中的“持”都是主張、提出、堅持的意思,都是由“拿著”的本義引申虛化而來的。
古籍康熙字典的解釋
1、《唐韻》直之切。《集韻》《韻會》澄之切,並音治。《說文》:握也。《廣韻》:執也。《詩·大雅·鳧鷖》序:持盈守成。疏:執而不釋謂之持,是手執之也。《禮·射義》:持弓矢審固。《史記·秦始皇紀》:大吏持祿取容。又把持也。
2、《史記·酷吏傳》:寧成為任俠,持吏長短。又軍持,汲水具,梵語也,猶華言缾。陸遊詩:遊山雙不借,取水壹軍持。註:不借,草履名。又《正韻》陳知切,音馳。義同。又葉陳如切,音除。《古隴西行》:淸白各異尊,酒上玉華疏。酌酒持與客,客言主人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