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出《石門文字禪.卷二五.題古塔主兩種自己》。
「掩耳盜鈴」 典源 #《石門文字禪.卷二五.題古塔主兩種自己》1>六祖謂永嘉曰:「汝甚得無生之意?」對曰:「無生豈有意耶!」又問:「讓公什麽物與麽來?」對曰:「說似壹物即不中。
自是觀之,古蓋吾法中罪人,而自以能嗣2>雲門3>,其自欺欺人之狀,不窮而自露也。」
〔註解〕(1)典故或見於《朱子語類.卷壹八.大學五.或問下.傳六章》。
(2)嗣:嗣法,禪林用語,指嗣續法統,又作「傳法」、「嗣續」。
(3)雲門:雲門宗,禪宗五家七宗之壹,簡稱雲宗,以雲門文偃(西元864?949)為宗祖。
文偃住韶州雲門山光泰禪院,後唐長興元年以後,大振禪風,取其山為宗派名。
〔參考資料〕《朱子語類.卷壹八.大學.或問下.傳六章》因說自欺、欺人,曰:「欺人亦是自欺,此又是自欺之甚者。
便教盡大地只有自家壹人,也只是自欺,如此者多矣。」
典故說明 宋代時,禪宗出現了壹派禪者,他們打著禪宗「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的名號,卻不講經教、不從師訓,以為是脫去文字的束縛來說禪,其實所談論的都只是些淺薄無根的空話,卻自認為繼承了禪宗的正統。
宋代僧人惠洪十分不滿這壹派禪者的作法,他在所著《石門文字禪》中認為他們讓「佛祖之微言,宗師之規範,掃地而盡也」。
禪宗本不立文字,惠洪卻用文字說禪,正是對此種現象的壹種反省。
在書中列有「題古塔主兩種自己」壹節,惠洪藉六祖和永嘉玄覺禪師之口,說明佛法本來不能用任何事物來加以比喻,因為所有存在的事物均無實體,只是空,根本無法描述。
所謂的「兩種自己」,就是落入了形體的對立之中,不合於禪宗的主旨。
這些人被自己局限的想法所蒙蔽,還認為自己繼承了禪宗的正統,並向信徒們傳揚他的思想,更是自己欺騙自己,又欺騙了他人。
原文中的「自欺欺人」,就是用來比喻不但欺騙自己,也欺騙他人。
書證 01.《石門文字禪.卷二五.題古塔主兩種自己》:「古蓋吾法中罪人,而自以能嗣雲門,其自欺欺人之狀,不窮而自露也。」
(源)02.《朱子語類.卷壹八.大學五.或問下.傳六章》:「因說自欺、欺人曰:『欺人亦是自欺,此又是自欺之甚者。
』」03.清.陳確〈與吳仲木書〉:「若明知是過而不即改,曰:『此特在外者,不須亟亟,吾當求之獨體。
』此自欺欺人,不可之大者也。」
04.《老殘遊記》第九回:「宋儒要說好德不好色,非自欺而何?自欺欺人,不誠極矣!」05.《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八四回:「此刻做官的那壹個不是自欺欺人,掩耳盜鈴的故智?」 用法說明 語義說明不但欺騙自己,也欺騙他人。
貶義。
使用類別用於「欺瞞蒙騙」的表述上。
例 句<01>我無法認同自欺欺人的駝鳥作風。
<02>自欺欺人往往騙不到人,騙到的是自己。
<03>有些人確實喜歡自欺欺人,用假象來麻醉自己。
<04>老師要我們誠實待人待己,千萬不能自欺欺人。
<05>這件事對錯分明,妳卻曲意回護,這不是自欺欺人嗎?<07>沒學過電腦就說沒學過,何必自欺欺人,硬要說學過!<08>事到如今,我們得坦然接受事實,不能繼續自欺欺人下去。
<09>事實就是事實,妳就是再怎麽自欺欺人,事實也不會改變!<10>首演失敗,對她打擊很大,滿不在乎的樣子是在自欺欺人罷了。
<11>公司壹方面說要增進員工福利,壹方面卻又大幅裁員,簡直就是自欺欺人。
近義詞: 掩耳盜鈴,掩目捕雀,掩鼻偷香
反義詞: 辨識 請參考『辨識1132』 參考語詞 欺人自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