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姓名需要申請材料流程如下:
1、未滿十六周歲變更姓名,由監護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六周歲以上變更姓名,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正當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 窗口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改名條件
(壹)、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二)、理由要充分,公安機關認可的正當理由:
①、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監護人申請變更姓名的。
②、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義字造成多種不便的。
③、由於父母離異要求變更姓名的。
④、由於被收養申請變更姓名的。
⑤、已滿十六周歲由於出家要求變更姓名的。
(三)、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