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請看下文:
( 1 )英美人的姓名排列次序為名在前,姓在後。如Herbert George Wells(赫伯特· 喬治· 威爾斯),第壹、第二兩個詞是名,末壹詞是姓。
〔 2 )英美習俗,通常在嬰兒受洗禮時,由教士或父母親朋起名字,獻為教名,排列在姓名的最前面。此外,長輩或本人也可起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後。這就是英美人常常有兩個甚至更多名字的原因。名字可以來自許多方面。有人因其母系屬於名門望族或有其他特殊榮譽,把母姓作為子女的第二個名字。也有借用名人或親屬或與家庭有密切交往者的姓為名的。有時,子孫完全襲用父輩名字,這時需在姓名後加Junior(略作Jr.或Jun.)壹詞或加羅馬數字,以示區別。如John Ford Jr.(小約翰· 福特)。Thomas Daly Ⅲ(托馬斯· 戴利三世)
( 3 )英語名字,數達幾千個。有些用來作姓,但也有也可用來作名的,如Henry。為了書寫或口語方便,往往將本名縮短,如Frederick 縮為Fred。Margaret 縮為Maggy等。親友之間,常用昵稱,以示親切。昵稱壹般比本名短,但也有比本名長的,如Johnny 是John 的昵稱。壹個名字的省略形式和昵稱有時不止壹種,如William 可以分別為Bill、Billy、Willy 等。
( 4 )英國人在歷史上壹個很長時期內,只有名,沒有姓。約到十壹世紀,壹些貴族家庭用宅邸的名稱來稱呼壹家之長,後又傳諸子孫,世代相襲,形成了姓。姓的使用首先興起於倫敦等城市。其形成大致有以下幾種:
① 表明血統關系:有的在父名後加s、son 等詞尾,以表明系某某之子,例如父名Adam ,子以Adams 為姓,父名Jack ,子以Jackson 為姓;有的在父名前冠以Fits、O’、Mac、Mc。(均有“之子”、“的”等表示從屬關系之意)等詞頭,如父名Gerald , 子以Fitsgerald 為姓,父名Brian,子以0'Brian 為姓,MacDonald,意為Donald之子,而McMahon,則為Mahon 之子。
② 起源於出生或居住地名:有的直接以地為姓,如London(倫敦)、cleveland(克利夫蘭),有的以ton、ham(含有村莊、部落之意)等為詞尾,如Washington、Needham 等,還有些姓的詞尾是brook(小溪)、wood(樹林)等,表示居住地的環境,如Holbrook(谷中小溪)、Heywood(綠色森林)等。
③ 表明容貌、特征,如現ack(黑色)、Longfellow(高個子)等。
④ 來源於職業,如Smith(工匠)、Tyler(看門人)等。
⑤ 名字縮寫時,按英國習慣壹般把名字全縮寫,例如G. P. Thomson,或縮寫第壹個名字,如G. Paget Thomson ;美國則習慣於縮寫中間的名字,如George P. Thomson。壹般沒有將姓加以縮寫的習慣。但壹些舉世知名的人物,也有全部姓名都用縮寫形式的,例如G. B. S., 即George Bernard Shaw(肖伯納), F. D. R.即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富蘭克林· 羅斯福)等。
⑥ 口語中對壹個人怎樣稱呼才算合適、得體,則看具體場合、關系而定。過去晚,輩對長輩,從不直呼其名;現在有少數青年人,不論對父母還是師長,均直呼其名不諱。已婚婦女壹般不用原姓,用丈夫姓名冠以Mrs 壹詞。例如女子Mary Lakins 與男子John Cumings 結婚,女方改稱Mrs. John Cumings 或Mrs. Cumings(約翰· 卡明斯夫人或卡明斯夫人)。也可在夫姓前寫自己本名以代替夫名,如Mary Cumings。丈夫死後的婦女,就不再用丈夫的名字,必須寫成Mrs. Mary Cumings。現代提倡女權的婦女,則有破舊俗,用原姓的。
⑦英國貴族姓名,常加上其封地名,如Lord Greenhill Harrow(哈羅· 格林希爾勛爵),習慣上也可寫為Lord of Harrow ,其中Harrow 是地名。
⑧以上說明,同樣適用於加拿大、澳大取亞、新西蘭的英語姓名,也適用於英聯邦壹部分成員國中使用英語姓名的白人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