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漢字包括簡化字和其他不需簡化的字
規範漢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並由國家以《簡化字總表》形式正式公布的簡化字和未被整理簡化的傳承字,《簡化字總表》實收2274個簡化字及訁[訁]、饣[飠]、糸[糹]、钅[釒]等14個簡化偏旁,精簡了漢字系統的字數(有不少字“簡化”時被合並,比如稻谷的谷和山谷的谷,本來是兩個字)和許多字的筆畫。不規範字主要指:繁體字和異體字(註:《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七條對允許繁體字、異體字保留或使用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規定:1.文物古跡;2.姓氏中的異體字;3.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4.題詞和招牌中的手書字;5.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二簡字(1977年公布了《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不久廢止)、錯別字和生造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