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在先秦時代稱為“梜”,漢代時已稱“箸”,明代開始稱“筷”。《禮記·曲禮上》提及“羹之有菜者用梜”,《急救篇》說:“箸,壹名梜,所以夾食也”,《禮記》鄭玄註“梜,猶箸也”。《雲仙雜記》載:“向範待侍,有漆花盤,科鬥箸,魚尾匙。”
《儒林外史》第二十二回“走堂的拿了壹雙筷子兩個小菜碟又是壹碟臘豬頭肉。”沈從文《從文自傳·我讀壹本小書同時又讀壹本大書》“邊街又有小飯鋪門前有個大竹筒插滿了用竹子削成的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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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陸容《菽園雜記》雲:吳俗舟人諱說,“住”與“箸”諧音,故改“箸為快兒”。因為吳中船民和漁民特別忌諱“箸”,他們最怕船“住”,船停住了,行船者也就沒生意,他們更怕船“蛀”,木船“蛀”了漏水如何捕魚。
在這種迷信諧音的思想指導下,故見了“箸”反其道叫“快子”,以圖吉利。明人李豫亨在《推蓬寤語》中說得更明白:“世有諱惡字而呼為美字者,如立箸諱滯,呼為快子。今因流傳已久,至有士大夫間亦呼箸為快子者,忘其始也。”雖然明代已有人稱“箸”為“快”,但清康熙並不承認民間將快加了竹字頭的“筷”字。
這可以從《康熙字典》中僅收錄“箸”而不收“筷”得到證明。但皇帝也難以抵擋民間怕犯忌,喜口彩的潮流。在《紅樓夢》四十回,在賈母宴請劉姥姥壹段中曹雪芹三處稱“箸”,兩次呼“筯”,而四次直接寫明“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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