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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做和訂做有什麽區別

問題壹:“訂做”和“定做”到底有什麽不同,不要百度抄來的 訂做 是想法,沒有實現或者計劃打算用詞

定做 是鼎動,指事情完成或者正在進行時用詞

例如: 我想 訂做 壹件婚紗。(事情的計劃) XX女士,您的婚紗已經按您要求 定做 好了,記得來取。(事情的結果)

老板 訂做 壹個蛋糕多少錢?(事情的想法) 老板,定做好了給我打電話。(事情的行為)

問題二:訂和定有什麽區別嗎? 比如定做和訂做。 “訂”和“定”許多地方可以通用。比如:“訂閱”“訂戶”“訂單”可寫作“定閱”“定戶”“定單”,意思上沒有什麽差異。但是,“訂”只表示雙方事先有所約定,並不管約定能否保證確定不變,強調的是過程;“定”表示搐情已經確定下來了,不會輕易更改,側重的是結果。所以,像“訂婚”“訂貨”等壹般用“訂”而不用“定”;“定金”“定購”等則用“定”更合適壹些。“商品定價”不能寫作“商品訂價”,因為價格壹旦確定了,就不能隨意改動。分清了“訂”和“定”,“簽定”與“簽訂”的區別就不難區分了。

問題三:定制和訂制有什麽區別 關於“定制”與“訂制”的區別,新華字典的裏面的解釋是這樣的:

訂制基本解釋:

1.定制。指某壹產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合同甲方預付部分貨款乙方負責制造。

2.制訂。

定制基本解釋:

1.擬定制度或法式。

2.確定的制度規則。

但看這2個詞語兩個“定”、“訂”也是有很多區別的:

定---是已經決定、不可隨便違約、更改的含義:

訂---是預約、基本說好,還可以更改的意思。其確定性沒有定嚴格、到位。

訂金---預付款,有付款預先說下的意思,合同履行完可以充充作貨款,沒有處罰之義。

定金---法律術語,合同的成立、擔保條款,接受定金的違約要雙倍返還,付出的壹方違約,無權收回。

其實六庫訂當初也遇到過這樣的問題,但是最終確定了。也提供各位,這2個詞語,在不同的情境下,所決定的意義很不同。特別是在簽合同的時候,壹定要慎重。

問題四:訂做、訂作、定做和定作有何區別?最好從法律角度解釋。 :貳定”體現的是按妳的要求; “訂”則沒有,只是確認妳準備“要”。 目前合同法裏面標準名稱僅有“承攬合同”壹詞,第二百五十壹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以此推論,法律上的名稱是定作合同。

“定做”是口頭用語,“定作”是規範的法律用語。

問題五:定作人與定做人有區別嗎? 基本是同壹含義,不會因梗產生歧義。

“定做”是口頭用語,“定作”是規範的法律用語。

問題六:定制與訂制的區別? 定制表示以有意向確定的意思,也就是確定制作,訂制只是有意向想確定制作的意思!簡單理解:定是確定,訂是預約

問題七:大規模定制與OEM有什麽區別? 大規模定制是A公司與B公司簽訂定制研發合同,進行產品的定制開發,產品是從新開發,產品所有要求皆按A公司的要求生產。

OEM是代加工,即A公司看中了B公司的壹款現有產品,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在該現有產品的基礎上進行壹些接口呀、機械工藝的修改,然後貼A公司的商標進行販賣。

總體來說,他們的區別在於,壹個產品是從零開發,另壹個是購買貼牌銷售。

問題八:訂單和定單,訂制和定制的區別是什麽? 定單的定義:書面供貨單。

訂單的定義:企業采購部門向原材料、燃料、零部件、辦公用品等的供應者發出的定貨單。

二者基本可以通用。

但是,物流術語裏把這兩個詞語定義壹下。

大多數情況下,訂單是指預期數,向供貨商發出采購要約,擬向供貨商提出訂貨數量和技術要求的壹種書面文件。

而定單是指買賣雙方對訂貨數量達成壹致協議後,確定供應方應向采購方提供實際應交貨數量的壹種書面的文件。

從法律角度上來說,是有區別的。建議使用訂單 ,減少使用定單,避免風險

訂制和定制也差不多,也是預定和確定的區別。

比如說法律條文,起草稿的時候可以說訂制什麽文件,但是壹旦確立了,就只能說定制了。商業方案也是這樣。

問題九:定制和訂制有什麽不同? 應該說訂制還是定制? 沒啥區別。《漢語大詞典》:1.定制。指某壹產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合同,甲方預付部分貨款、乙方負責制造。 清 曾紀澤 《遊觀英德局廠情形片》:“查佛即出使 德 大臣 景澄 立甲快船之局,刷子科夫即臣水雷以供 英 近快船所用之局。” 張楚琨 《憶流亡中的郁達夫》:“花壹百多盾訂制數十個發酵用的大木桶、大玻璃瓶和土法蒸餾鍋。”2.制訂。 範文瀾 《中國近代史》第三章第四節:“ 太平天 政制、軍制、歷法都是 馮雲山 訂制。”《第壹批異形詞整理表》的註釋裏專門提過這兩個字的問題:“訂”“定”二字中古時本不同音,演變為同音字後,才在“預先、約定”的義項上通用,形成了壹批異形詞。不過近幾十年二字在此***同義項上又發生了細微的分化:“訂”多指事先經過雙方商討的,只是約定,並非確定不變的;“定”側重在確定,不輕易變動。故有些異形詞現已分化為近義詞,但本表所列的“訂單-定單”等仍為全等異形詞,應依據通用性原則予以規範。該表沒有列問題中出現的這組詞,但事實上它們也已經是異形詞的關系,看不出來有什麽差別了。其中優勢寫法為“訂制”。

麻煩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