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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盜版”有罪?

邱國源(太平洋影音公司總經理):大規模的盜版行為使我們公司蒙受了巨大的損失,1999年總銷售額比1995年下降了51%,由於盜版光盤的價格沖擊,我們的正版光盤只能降價賣8元壹張,除去版權費、制作費、稅收等,我們就沒錢賺了,現在等於是做壹個虧壹個,去年投入40萬元制作廣州男歌手陳星的專集,虧了20萬元;我們投資幾十萬元買版權出版的電視劇《康熙微服私訪記》還沒有上市,而海外版的光盤已經走私進來了,上面還有正式批準的SID碼,打官司連被告都找不到,真是氣死人了!現在是“做了找死,不做等死”。這樣下去,文化市場逐步萎縮,沒有原創歌曲,人們沒有新歌聽。現在反盜版的做法壹方面要加強立法、執法的打擊力度,壹方面要通過宣傳提高群眾的版權意識,不能為了貪圖便宜,自己毀了自己。

楊德炎(商務印書館總經理):每年光是《新華字典》的盜版,我們出版社就要損失1億元。為保護知識產權,我們出版社自己成立了版權處,由兩位高級職稱的專家和博士、碩士組成,3年來在全國範圍打擊盜版出動400人次,其中壹次追回120萬元的損失。

廣州某CD碟流動銷售商販:“掃黃”“打非”只是壹段時間的事,見慣不驚了。至於正版和盜版碟,對大部分人而言,效果差不多,價錢卻差很遠,從經濟上考慮人人都會舍“正”取“盜”。正版碟的進貨受到很多限制,包括執照、批零差價等。而且我們這些無牌經銷者壹旦被查到,沒收加罰款的損失會很大,相對成本來說,賣盜版碟的損失風險就小得多。

廣州某高校學生:雖然大家都知曉盜版的危害,但窮學生不買盜版碟買什麽?我們購買的盜版碟不等於黃碟,舉個例說,很多廉價的盜版軟件對計算機水平是極大的提高,如果沒有盜版碟,我們的電腦豈不成了裸機?

陳小奇(著名音樂制作人):盜版對唱片公司是個莫大的災難,盜版者只需加工費就可使大量影碟流放市場,而正規的唱片公司所付出的制作費用卻無法得到正常回報;盜版還沈重地打擊了詞曲作者的創作積極性;此外,由於版稅問題沒解決,使壹些創作者不顧及詞曲質量。社會上的“盜版無害論”實際是壹種強盜邏輯,買得起影碟機的人就不可能買不起正版碟。盜版實際是壹種偷竊行為,既造成了國家的經濟損失,又使人們養成不勞而獲的心態,危害極大。反盜版單靠群眾提高覺悟不可能解決,唯壹的辦法就是健全法律制度,從法治上加大打擊力度。

江安生(廣東公尚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目前,我國已加入了許多關於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組織,國家新聞出版署也頒布了《著作權法》和《電子出版物管理條例》,從總體來說,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建設相對其他領域而言較為完善。但“有法可依”之後盜版仍然泛濫,歸根究底是“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經濟源動性促使地方保護主義阻礙法規執行,許多法規到了地方都成了壹紙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