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維修應當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技術標準、施工和驗收規範,加強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及時進行養護維修,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完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記錄和質量保證資料,確保市政公用設施正常使用。
市政公用設施養護維修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規範的警示標誌並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行人和車輛的安全;施工時應采用低噪音、防塵的施工設備和方法,符合環保要求。
市政公共設施包括:
城市道路設施,包括車行道、人行道、擋土墻及其附屬設施。
城市橋涵設施,包括橋梁、涵洞、隧道、地下通道以及跨河橋、跨線橋、人行天橋等附屬設施。
城市排水設施,包括雨水管道、汙水管道、雨汙合流管道、排水溝、檢查井和附屬井。
城市照明設施包括城市道路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及其附屬設施。
市政設施管理科、質量技術科、安全監督科是市政公用設施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監督、檢查各養護單位的日常工作。
市政設施管理處負責道路、排水、照明、橋涵(隧道)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確認,設施的檢查,養護計劃的制定,任務的分配,竣工的考核,養護預算的編制和執行的監督檢查;掌握市政公用設施的運行動態,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市政公用設施危險源清單》的管理,並根據相關規劃,會同市政工程部門編制設施的中短期維護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計劃;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管理信息平臺的建設和應用。
質量技術部負責維修工程技術方案的審查和質量檢查驗收;負責維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方法的推廣應用;根據所轄市政設施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技術管理要求和操作規程。
安監科負責監督市政公用設施危險源清單的建立和管理;檢查維修現場人員安全防護、現場警示標誌、文明施工、規範操作情況;負責施工期間交通封閉和半封閉手續的辦理及維修信息的媒體通報。
道路養護管理處、排水設施管理處、橋梁管理處和道路照明管理處是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部門,接受市政設施管理部門、質量技術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的業務檢查。
公路養護管理處的職責
負責車道、人行道、擋土墻、護坡等設施的維護和維修;根據公路養護維修年度計劃,按照“突出重點,兼顧壹般”的要求完成養護任務。
橋梁管理處的職責
負責局管橋梁、通道、隧道、涵洞的維護;組織定期檢查城市橋梁(隧道)設施,確保設施結構安全;負責檢查橋梁、通道、隧道、涵洞等涉及結構安全的設施的主體結構部分;制定橋梁、通道、隧道、涵洞大中修改造技術方案。
排水設施管理的職責
負責市政排水設施(包括地下通道排水設施)的日常維護;建立健全收集市政排水設施相關資料和檔案;協助本局聯系社會各界,收集和處理對城市排水設施的意見、建議和投訴;負責檢查洮河、義井河等河流的排水系統。
道路照明管理處的職責
負責城市照明設施(含地下通道照明設施)維護,確保路燈亮燈率和設施完好率達到住建部標準;負責檢查與安全相關的照明線路、檢查井、燈桿、燈具、燈泡、變壓器、鎮流器和油開關,確保設施的良好運行;負責建立和完善局照明設施相關信息和檔案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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