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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 經》:我國第壹部詩歌總集。作者是誰?

《詩經》是我國第壹部詩歌總集,***收入自西周初期(公元前十壹世紀)至春秋中葉(公元前六世紀)約五百余年間的詩歌三百零五篇(《小雅》中另有六篇“笙詩”,有目無辭,不計在內),最初稱《詩》,漢代儒者奉為經典,乃稱《詩經》。

《詩經》分為《風》、《雅》、《頌》三部分。《風》包括《周南》、《召南》、《邶風》、《鄘風》、《衛風》、《王風》、《鄭風》、《齊風》、《魏風》、《唐風》、《秦風》、《陳風》、《檜風》、《曹風》、《豳風》,***十五《國風》,詩壹百六十篇;《雅》包括《大雅》三十壹篇,《小雅》七十四篇;《頌》包括《周頌》三十壹篇,《商頌》五篇,《魯頌》四篇。

這些詩篇,就其原來性質而言,是歌曲的歌詞。《墨子·公孟》說:“頌詩三百,弦詩三百,歌詩三百,舞詩三百。”意謂《詩》三百余篇,均可誦詠、用樂器演奏、歌唱、伴舞。《史記·孔子世家》又說:“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這些說法雖或尚可探究,但《詩經》在古代與音樂和舞蹈關系密切,是無疑的。《風》、《雅》、《頌》三部分的劃分,就是依據音樂的不同。《風》是相對於“王畿”——周王朝直接統治地區——而言的、帶有地方色彩的音樂,十五《國風》就是十五個地方的土風歌謠。其地域,除《周南》、《召南》產生於江、漢、汝水壹帶外,均產生於從陜西到山東的黃河流域。雅是“王畿”之樂,這個地區周人稱之為“夏”,“雅”和“夏”古代通用。雅又有“正”的意思,當時把王畿之樂看作是正聲——典範的音樂。《大雅》、《小雅》之分,眾說不同,大約其音樂特點和應用場合都有些區別。《頌》是專門用於宗廟祭祀的音樂。《毛詩序》說:“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這是頌的含義和用途。王國維說:“頌之聲較風、雅為緩。”(《說周頌》)這是其音樂的特點。

《詩經》的作者成分很復雜,產生的地域也很廣。除了周王朝樂官制作的樂歌,公卿、列士進獻的樂歌,還有許多原來流傳於民間的歌謠。這些民間歌謠是如何集中到朝廷來的,則有不同說法。漢代某些學者認為,周王朝派有專門的采詩人,到民間搜集歌謠,以了解政治和風俗的盛衰利弊;又有壹種說法:這些民歌是由各國樂師搜集的。樂師是掌管音樂的官員和專家,他們以唱詩作曲為職業,搜集歌謠是為了豐富他們的唱詞和樂調。諸侯之樂獻給天子,這些民間歌謠便匯集到朝廷裏了。這些說法,都有壹定道理。

各個時代從各個地區搜集來的樂歌,壹般認為是保存在周王室的樂官——太師那裏的。他們顯然對那些面貌互異的作品進行過加工整理,有所淘汰,有所修改。所以現存的《詩經》,語言形式基本上都是四言體,韻部系統和用韻規律大體壹致,而且有些套句出現在異時異地的作品中(如“彼其之子”、“王事靡盬”等)。古代交通不便,語言互異,各時代、各地區的歌謠,倘非經過加工整理,不可能出現上述情況。可以認為,由官方制作樂歌,並搜集和整理民間樂歌,是周王朝的文化事業之壹,在《詩經》時代是不斷進行著的。

《史記-孔子世家》說,詩原來有三千多篇,經過孔子的刪選,成為後世所見的三百余篇的定本。這壹記載遭到普遍的懷疑。壹則先秦文獻所引用的詩句,大體都在現存《詩經》的範圍內,這以外的所謂“逸詩”,數量極少,如果孔子以前還有三千多首詩,照理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再則在《論語》中,孔子已經反復提到“《詩》三百”(《為政》、《子路)等篇),證明孔子所見到的《詩》,已經是三百余篇的本子,同現在見到的樣子差不多。要之,《詩經》的編定,當在孔子出生以前,約公元前六世紀左右。只是孔子確實也對《詩經》下過很大功夫。《論語》記孔子說:“吾自衛返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前面引《史記》的文字,也說了同樣的意思。這表明,在孔子的時代,《詩經》的音樂已發生散失錯亂的現象,孔子對此作了改定工作,使之合於古樂的原狀。他還用《詩經》教育學生,經常同他們討論關於《詩經》的問題,並加以演奏歌舞(見《論語》和《墨子-非儒》)。這些,對《詩經》的流傳都起了重要作用。

《詩經》中的樂歌,原來的主要用途,壹是作為各種典禮儀的壹部分,二是娛樂,三是表達對於社會和政治問題的看法。但到後來,《詩經》成了貴族教育中普遍使用的文化教材,學習《詩經》成了貴族人士必需的文化素養。這種教育壹方面具有美化語言的作用,特別在外交場合,常常需要摘引《詩經》中的詩句,曲折地表達自己的意思。這叫“賦《詩》言誌”,其具體情況在《左傳》中多有記載。《論語》記孔子的話說:“不學《詩》,無以言。”“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可以看出學習《詩經》對於上層人士以及準備進入上層社會的人士,具有何等重要的意義。另壹方面,《詩經》的教育也具有政治、道德意義。《禮記-經解》引用孔子的話說,經過“詩教”,可以導致人“溫柔敦厚”。《論語》記載孔子的話,也說學了《詩》可以“遠之事君,邇之事父”,即學到事奉君主和長輩的道理。按照孔子的意見(理應也是當時社會上層壹般人的意見),“《詩》三百,壹言以蔽之,曰:思無邪”。意思就是,《詩經》中的作品,全部(或至少在總體上)是符合於當時社會公認道德原則的。否則不可能用以“教化”。

這裏有兩點值得註意:第壹,就孔子所論來推測當時人對《詩經》的看法,他們所定的“無邪”的範圍還是相當寬廣的。許多斥責統治黑暗、表現男女愛情的詩歌,只要不超出壹定限度,仍可認為是“無邪”即正當的感情流露。第二,盡管如此,《詩經》畢竟不是壹部單純的詩集,它既是周王朝的壹項文化積累,又是貴族日常誦習的對象。所以,雖然其中收錄了不少民間歌謠,但恐怕不可能包含正面地、直接地與社會公認的政治與道德原則相沖突的內容。

秦代曾經焚毀包括《詩經》在內的所有儒家典籍。但由於《詩經》是易於記誦的、士人普遍熟悉的書,所以到漢代又得到流傳。漢初傳授《詩經》學的***有四家,也就是四個學派:齊之轅固生,魯之申培,燕之韓嬰,趙之毛亨、毛萇,簡稱齊詩、魯詩、韓詩、毛詩(前二者取國名,後二者取姓氏)。齊、魯、韓三家屬今文經學,是官方承認的學派,毛詩屬古文經學,是民間學派。但到了東漢以後,毛詩反而日漸興盛,並為官方所承認;前三家則逐漸衰落,到南宋,就完全失傳了。今天我們看到的《詩經》,就是毛詩壹派的傳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