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高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能力培訓方面,通知明確了具體措施:壹是浮動培訓補貼標準。對畢業後3年內有意願到我省轄區內鄉(鎮)、村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職業培訓(創業培訓)補貼標準在現有基礎上上浮20%。二是優先考慮特殊人才的晉升培訓。對畢業3年內到我省轄區內鄉(鎮)村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優先參加高素質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
在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鄉鎮企業就業方面,《通知》明確,給予個人基層就業獎勵。對畢業3年內到我省轄區內鄉(鎮)、村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壹次性基層就業獎勵5000元。給予企業壹次性用工補貼。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縣(市、區)以下中小企業,按每人5000元的標準給予壹次性就業補貼。
為鼓勵高校畢業生在鄉村振興領域創業,《通知》明確了相應的具體措施:壹是給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獎勵。對畢業3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和留學回國人員在我省轄區內鄉鎮創業的,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和不超過20萬元的貼息獎勵。二是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對畢業3年內到我省轄區內鄉(鎮)村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壹次性創業補貼。三是支持創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四是給予創業服務補貼。對畢業三年內為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提供免費服務的創業園,根據高校畢業生穩定經營時間,按照65438+每個創業者0.000元至3萬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園壹次性創業服務補貼。
同時,《通知》明確了就業援助方面的具體措施:壹是對促進鄉村振興給予補貼。在城鎮公益性崗位開發中,專門設置若幹促進鄉村振興崗位,除公益性崗位補貼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外,給予壹定數額的促進鄉村振興補貼。二是加大對就業實習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