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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戰爭的最重要法規?

戰爭的最重要法規,是如何對待,俘虜的法規。

關於戰爭的最重要法規是如何對待俘虜的法規。貴族俘虜的贖金是最誘人的交戰因素,貴族和雇傭軍的交戰裏都有這種誘人的因素。這是壹個運用決疑法規則的潛力無窮的領域。在這裏,國際法和"騎士榮譽"混合起來了。由於法國和英國交戰,是否應該允許法國人在英國國土上俘虜窮苦的小商人、農夫和牧人呢?什麽情況下允許俘虜逃亡呢?安全行為舉止有何價值呢?傳記小說《青春》根據實際經驗回答了以下問題。

兩位下級軍官因為是誰抓住俘虜而爭吵不休,只好請司令斷案。壹位軍官說:"我首先抓住他,我抓住他的手臂和右手,抓掉了他的手套。"另壹位說:"他先向我伸出右手,並且說要投降。"兩人的行動都使他們有權擁有俘虜這壹寶貴的財富,但第二位軍官的要求有先例可循。逃亡被抓回來的俘虜是誰的功勞呢?

《青春》的答案是:如果事發地點在戰場,俘虜就屬於把他抓回來的人;如果事發地點在戰場以外,他還是原來抓住他那位軍人的財產。如果俘虜表明要投降,而抓捕他的人卻用鐵鏈鎖住他,在這樣的情況下,雖然他已經表示投降,我們是否應該允許他逃亡呢?倘若抓捕者忘記俘虜是自願投降,那又如何是好呢?

中世紀的人傾向於過高估計壹件事情或壹種情況的獨立性,決疑法的思維方式由此產生,除此之外,這種傾向還產生另壹種後果。我們熟悉佛朗索瓦?維庸的長篇諷刺詩《遺囑》(The Testameni),根據詩裏的遺囑,他把所有的財產遺贈給朋友和敵人。類似的詩歌遺囑還有若幹,亨利?博德的《巴爾博之路》(Barbeau's Mule)即為壹例。這篇遺囑是用比較隨意的形式寫成的,這似乎容易理解,但只有把它放進那時的習俗,我們才可以理解中世紀人何以會事無巨細、不厭其煩,甚至把最不值錢的東西寫進遺囑裏。

立遺囑的是壹位貧窮的女人,遺囑是這樣寫的:最好的衣服和壹頂帽子送給教區,床送給教子,皮衣送給護士,其他衣服送給窮光蛋,四磅重的錢幣?其全部財產?和另壹頂帽子送給小兄弟會。這個委瑣的例子不是中世紀人心態的最佳寫照嗎?他們假設,每壹例美德都會成為永恒的範例,他們在每壹種時尚裏都看到神的指令。執著於每壹件事情的具體屬性和價值,這是收藏者和守財奴習慣性的思維方式,就像揮之不去的疾病壹樣。?

中世紀人的上列特征壹言以蔽之即為形式主義。事物的超越性實在是那時人的固有觀念,其意味是,每壹個觀念都由固定的境界決定,換言之,每壹件事物都居於壹個可塑的形式裏,而且這個形式具有至高無比的重要性。正義感不可動搖,壹刻也不會動搖:正如古老的法律斷語所雲,行為舉止是判定人的依據。很久以前,古日耳曼原始法裏的形式主義極其強大,法律的裁決根本不考慮故意和疏忽的問題:行為就是行為,只要觸犯法律就必須懲罰。

未踐之行、未遂之罪則不會受到懲罰。即使到了近代,朗誦誓詞時的疏忽也會使人喪失法律權利:誓言就是誓言,是非常神聖的。到了現代,經濟利益意味著形式主義的終結。不精通本地語言的異域商人不能冒形式主義的風險,形式主義可能會妨害他的經濟利益。不出所料,各城市立法消除了因為語言不通而導致經濟利益損失的危險;起初的立法只涉及特權,後來則成為普遍的慣例。盡管如此,中世紀晚期法律事務中仍然殘存著大量的影響深遠的形式主義。

對任何與外在榮譽相關的事情的極度敏感深深地植根於形式主義的思想中。1445年,壹位名叫楊?凡?敦伯格(Jan van Domburg)的人逃亡到米德爾堡去避難,因為有人指控他犯有謀殺罪。按那時的習俗,他的庇護地被重重包圍。人們看到,他的壹位修女姐妹反復央求他說,即使戰死也不要落入行刑者的手中,以免使家人蒙羞。

當他被處死之後,這位修女又去領屍,以便給兄弟壹個體面的葬禮。在競賽的時候,貴族鞍褥的習慣性裝飾是它的盾形紋章。拉?馬歇發現這很不合適,因為"無理性"的馬可能會失蹄,可能會把家族紋身拖著跑,整個家族就可能因此而蒙羞。勃艮第公爵造訪波爾尚的教堂不久,壹位精神失常的貴族在那裏自殺了。這件事引起極大的恐慌,"在公爵造訪的狂歡之後,人們不知道如何忍受有人來此自殺的恥辱"。雖然眾所周知此人是瘋子,且自殺未遂,但他康復以後還是被禁止出入城堡,且終身被禁。

以下這個例子很能說明恢復榮譽需要的形式主義。1478年,壹位名叫羅倫特?蓋爾尼爾(LaurentGuernier)的人在巴黎被誤判並處以絞刑。他已經被寬恕,但他沒有得到通知。壹年以後才發現他被誤殺,應他的兄弟要求給他舉行壹個體面的葬禮。在靈車開道的是四位報信的市政官,他們搖晃著手裏的鈴鐺高聲呼叫,他們的衣襟上繡著死者的盾形紋徽,靈車四周簇擁著四位手秉蠟燭的人和八位火炬手,他們全都穿著喪服、身披死者的盾形紋章。

送葬隊伍從聖德尼門走到聖安托萬門,然後把遺骨送回死者的老家普羅萬。壹位報信官不停地高叫:"善良的人們,請妳們為羅倫特?蓋爾尼爾的亡靈祈禱,他是普羅萬居民,最近人們發現他死在壹棵橡樹下面。"世代冤家復仇的準則力量強大,在法蘭西北部和尼德蘭南部經濟繁榮、文化發達的地區尤其強大。這也和中世紀思想的形式主義性質有關系。

復仇的動機常常不是萬丈怒火或無情仇恨,而是通過流血來保全家族的榮譽。有時,復仇的決定不是要殺人,而是要對方的胳膊腿和面孔流血。因此,復仇者小心翼翼不將對手刺死,以免背上殺人的包袱。雅克?迪克萊爾記述了這樣壹個故事,有人想要殺害他們的姻嫂,於是他們小心翼翼地請壹位牧師到場作證。

反過來,報仇雪恨的形式主義性質產生了另壹種情況,用象征性懲罰或懺悔來矯正不公。15世紀那些著名的和解都強調象征性成分:拆毀使人回想起被侵害的住宅、敬獻紀念十字架、封門為墻、公開的懺悔儀式、為亡靈或教會募金等。奧爾良公爵王室對無畏者約翰的謀殺罪訴訟以這樣的方式和解,1435年的阿拉斯和約也是如此,1437年布魯日反叛者的懺悔也是如此;更加深刻的懺悔是1453年根特人的懺悔,全體居民著黑色喪服,不束腰帶,不戴帽,不穿鞋,只穿襯衣冒著暴雨步行,齊聲請求公爵寬恕。

1469年,路易十壹與兄弟諾曼底公爵和解時,首先索回了利雪的主教在諾曼底公爵就職儀式上送給他的戒指,後來他又在魯昂當著達官貴人的面將戒指在鐵砧上砸爛。普遍流行的形式主義還有另壹個根基:原始文化裏相信口語詞有魔力的信仰,中世紀晚期仍有殘存,其表現形式是祝福、巫術和詛咒。

莊嚴的訴求仍有童話故事裏願望的性質。人們請善良者菲利普寬恕壹位死囚的強烈訴求失敗之後,請菲利普喜歡的兒媳波旁的伊莎貝拉出面求情,希望他不至於讓伊莎貝拉失望,因為正如伊莎貝拉所雲,"我從來沒有為任何這樣的事情向您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