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魔戒》是開山之作,所以才更有價值的人,實在是落了俗套。
從形式與結構上,《魔戒》並非單純的三部曲壹部小說,而是壹系列的詩歌、搖曲、獨立成篇的故事與編年史式的只言片語所組成的集合。托爾金最早開始創作中土世界(the Middle Earth)的故事是在壹戰時歐洲西線戰場泥濘的戰壕裏。與壹般作者不同的是,托爾金並非先列好大綱,再往裏面填寫情節,最後將細節打磨圓滑;相反,作為牛津大學的語言學高材生,他先創立了若幹種語言,然後編撰出使用這些語言的民族——精靈,人類,矮人,或者其他黑暗力量下的種族——最後才寫出壹個個或寥寥數語或篇幅浩大的故事。此外,托爾金的創作並不追求清晰明了,而是“如同海浪拍打沙灘壹樣”,壹遍遍地重新講述不同的故事,期間不乏重疊或者矛盾之處。也就是說,托爾金其實並不是創作了壹個單純的故事背景,而是整個文明所能流傳下來的文獻,包括神話、傳說和歷史。我們關於古代維京人的了解有多少?也許來自於他們自己的內容只是幾部《薩迦》;關於基輔羅斯人的了解有多少?現在保留下來的最早記載幾乎只有壹部《往年記事》。對於托爾金的讀者來說,《魔戒》及其相關的著作(《精靈寶鉆》《失落的故事》《胡林的兒女》《剛鐸林的陷落》等等)給他們壹種古代學者研讀上古文獻的閱讀感覺,托爾金親自創造的諸多中上古語言更是帶來了壹種特別的“疏離感”。這種文本帶來的閱讀快感絕非“小說”這壹形式可以囊括。托爾金自己也說過,他要為盎格魯-薩克森人創造屬於自己的神話史詩,就如同《尼伯龍根的指環》或者《貝奧武甫》壹樣。
相比之下,《冰與火之歌》便缺乏這種史詩感,雖然這多少也是作者特意為之。什麽是史詩?無外乎是古代英雄的傳說。《冰與火之歌》是很優秀的小說,但並不是所謂的“英雄傳奇故事”——喬治·馬丁筆下英雄要麽亂軍之中死於非命(如雷加王子),要麽死於權力鬥爭與政變,身死之後,洪水滔天(如奈德·斯塔克)。到至今為止的五卷小說中,出場最多的角色大多是類似小惡魔(名聲惡劣的貴族侏儒)與瓊恩·雪諾(與流放犯人為伍的私生子),這樣的主人公顯然不會出現在托爾金的故事之中,也幾乎不曾出現在歷史上的諸多英雄傳奇裏。
因此,從長遠來講,《魔戒》與《冰與火之歌》並不是在壹個維度上可以比較的,就好比沒有人會比較荷馬史詩和《戰爭與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