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嚴格執行報備審批制度。全縣各級各部門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非必要不離臨,不前往疫情省份和省內有疫情的地區;在涉疫地區的人員非必要不來臨(返臨)。凡7日內有省外旅居史或省內涉疫地區旅居史(已經到達臨猗及正準備返回臨猗)的人員要立即主動向單位、鄉鎮(社區)報備,如實告知本人行程,配合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如有來臨(返臨)意願,要提前3日向單位、鄉鎮、村(社區)報備,如實申報抵達時間、交通工具、健康狀況等信息,自覺服從管理、嚴格落實相應的管控措施。確需離臨外出,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外出報備審批制度,提前向所在單位、鄉鎮、村(社區)報備,經同意後方可前往。
二、精準落實各級管控責任。各級各部門要進壹步壓緊壓實“四方責任”,切實做好本轄區、本系統、本單位人員離臨(返臨)管理。“誰審批誰負責”、“誰派出誰負責”,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第壹責任人責任,分管領導要認真落實“壹崗雙責”,工作人員要不折不扣落實直接責任。要嚴格按照縣新冠肺炎疫情指揮部安排部署,切實強化對所屬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全力以赴做好本部門、本單位承擔的離臨人員報備審批、來臨(返臨)人員摸排、“落地核酸+點對點轉運+精準賦碼+隔離管控”全鏈條閉環管控落實、重點場所排查監管、掃碼登記查驗、聚集性活動審批監管等疫情防控任務,確保各項工作順暢有序高效開展。
三、精準有力開展監督問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要進壹步強化監督檢查,特別要進壹步強化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違反疫情防控政策規定相關問題的查處力度。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拒不執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嚴格按要求報備擅自離臨(返臨),拒不配合掃碼登記沖撞交通檢疫卡口,故意隱瞞健康情況、就診史、接觸史、中高風險區旅居史、行程軌跡,拒不配合落實相關管控措施等行為,導致疫情傳播或造成不良後果的,既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直接責任,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