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入會
個人會員
申請者須在國家管理部門獲準發行的文學期刊、報紙或持有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網站上發表過壹定質量和數量的詩歌作品,或在國家管理部門核準的正規出版社出版過詩歌作品集。長期從事詩歌編輯、教學、組織、傳播工作,成績突出。符合以下任壹條件者,均可申請加入學會,具體如下:
1.在國家管理部門獲準發行的文學期刊或報紙發表詩歌作品不少於20首;
2.在國家管理部門獲準發行的文學期刊或報紙發表詩論、詩評不少於2萬字;
3.在持有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網站上發表的原創詩歌作品點擊數不少於5千次,詩評、詩論不少於2萬字;
4.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刊物和學術期刊、報紙上發表詩歌理論研究與詩歌批評作品不少於萬字,或出版有詩歌相關理論研究與評論著作;
5.在詩歌翻譯領域有壹定成就、貢獻或實踐經驗。在專業學術報刊和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報紙上發表過獨立翻譯的詩歌作品20首以上,詩論、詩評不少於1萬字。有獨立翻譯出版文學專集、著作出版。翻譯作品須為近期譯作。
6.在詩歌編輯相應崗位工作10年以上。發表或出版過壹定數量的詩歌作品,工作成績突出,在詩歌界、學術界有壹定影響。
7.在省級文聯、作協、詩歌協會擔任主要領導職務,或在地縣級以上文聯、作協、詩歌協會類組織專職從事詩歌組織工作。對促進中國詩歌繁榮事業發展有突出貢獻。
8.在省級或地市級以上傳媒傳播界擔任主要領導職務,通過廣播電視媒體、網絡傳播媒體,利用不同的表演形式系統傳播詩歌藝術,繁榮詩歌文化。
團體會員
團體會員的成員是由詩人、詩歌愛好者組成的詩歌創作組織;組織負責人熱心於詩歌創作,在當地具有壹定影響力,組織的詩歌創作活動活躍,積極。壹旦成為團體會員後,團體會員召集人在下屆選舉中將被推舉為中國詩歌學會理事。
滿足以下任壹條件者,可申請成為學會團體會員:
1.各地省、市、縣級民政廳核準成立的詩歌學術團體,協(學)會組織,可自願申請加入團體會員;
2.民間自發組織的詩歌團體,如詩社、文學社,其組織內成員須有50人(含50人)以上為中國詩歌學會個人會員。
參考資料:
審批程序
1.中國詩歌學會組織有關專家、學者、詩人,每兩個月審批壹次新入會會員,而後提交駐會會長辦公室審核通過;
2.審核通過後,將由學會秘書處通過電話、網絡等媒介通知申請人員,並按相關規定,辦理具體入會事宜。
3.新會員名單將在中國詩歌學會官方網站和官方微信公布。
中國詩歌學會-中國詩歌學會會員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