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調,是漢語的壹大特點。 現代的普通話有四個聲調: 1、陰平:為壹個高平調 2、陽平:為壹個中升調 3、上聲:為壹個低升調或低平調 4、去聲:為壹個高降調 相應的,古代漢語也有四個聲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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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詩詞裏的聲調分為平上去入四聲。上去入三聲總稱為仄聲,仄即不平之意。此四聲與今普通話的陰平陽平上聲去聲有所不同。普通話裏已沒有入聲字。古入聲字部分歸為陽平和陰平,部分歸為上去和去聲。由於普通話裏沒有了入聲,因此,現代人在欣賞和創作格律詩詞時,對平仄的把握往往感到困難。
簡單地說,今普通話的第壹聲和第二聲稱為平聲,第三四聲稱為仄聲。
在當今詩詞界,對平仄的運用問題,有這麽壹個看法,即按普通話的聲調來判斷平仄,不必拘泥於古人的韻書。
至於平仄在格律詩詞中的位置即哪個字該用平聲哪個字該用仄聲,古人在長期的詩詞創作實踐中已制定了嚴格的規範。格律即嚴格規範之意。因此,只要按照詩詞格律的規定填詞便可。
格律詩詞不同於新體詩的地方,在於新詩可隨心所欲,不受任何約束。而格律詩詞則必須嚴格按照格律的規定。如違反了格律則不能稱為格律詩詞。正如老毛所說“律詩必須講平仄,不講平仄即非律詩”。
格律雖嚴格、規範,但為了給詩人壹定的自由空間,古人也創造了壹些變通的格式和方法。最普遍的是俗語所說的“壹三五不分,二四六分明”,即律詩裏每句的第壹第三第五個字可以不按格律規定的平仄,但第二第四第六個字必須嚴格按格律規定的平仄來寫,不能自行創造隨心所欲。當然這句話是有壹個前提的,即在不出現三平調三仄調的情況下,壹三五可以不分。
但在創作詩詞時並非每個人都百分百地遵循格律的規定,有時還故意違反格律,有時為了不因詞害意又不得不違反格律。如李白的“故人西辭黃鶴樓“這句便不合格律。崔顥的《黃鶴樓》前幾句也不合格律。李白的“床前明月光”這首絕句更是不合格律。(李白這首靜夜思壹般歸為古絕,便不存在合不合格律這個問題了,因古絕屬於古風詩的壹種,古風詩是沒有格律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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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聲律學音韻學對平仄系統的解釋有著嚴重的誤區,最大的弊病就是“望文生義”,其次就是生吞活剝西方節奏理論,張冠李戴。現在是正本清源的時候到了。
最早的關於四聲的解釋,當推唐釋神珙所引《元和韻譜》的話:“平聲者哀而安,上聲者厲而舉,去聲者清而遠,入聲者者直而促。”
《康熙字典》前面載有壹首歌訣,名為《分四聲法》:“平聲平道莫低昂,上聲高呼猛烈強,去聲分明哀遠道,入聲短促急收藏。”
平聲仄聲的名稱,以及類似形象化的解釋誤人不淺,很容易讓人誤以為平聲似乎是“平衍”或長而重的聲調,仄聲似乎是“不平衍”或短促而重的聲調。
近代學者沿襲這種誤導的同時,生吞活剝西方聲律學,把平仄系統看成是構築漢詩節奏律的基礎,在詩歌理論裏產生了誤導。
早在五四時期,就有王光沂在《中國詩詞曲之輕重律》裏說:“在質的方面,平聲則強於仄聲。按平聲之字,其發音之初,既極宏壯,而繼續延長之際,又能始終保持固有之強度。因此,余將中國平聲之字,比之西洋語言之重音,以及古代希臘文之長音,而提出平仄二聲為造成中國詩詞曲‘輕重律’之說。”
王力先生也承襲這種解釋,作了進壹步的發揮:“關於第壹個問題,聲調自然是‘音高’(Pitch)為主要特征,但是長短和升降也有關系。依中古聲調的情形來看,上古的聲調大約只有兩大類,就是平聲和入聲。中古的上聲最大部分是入聲變來的,小部分是平聲變來的(或者是由平聲經過了上聲再轉到去聲)。等平入兩聲演化為平上去入四聲這個過程完成了的時候,依我們的設想,平聲是長的,不升不降的;上去入三聲都是短的,或升或降的。這樣,自然地分為平仄兩類了。“平”字指的是不升不降,“仄”字指的是“不平”(如山路之險仄),也就是升和降。(“上”字應該指的是升,“去”字應該指的是降,“入”字應該指的是特別短促。古人以為“平”“上”“去”“入”只是代表字,沒有意義,現在看來恐不盡然。)如果我們的設想不錯,平仄遞用也就是長短遞用,平調與升降調或促調遞用。”〔王力《漢語詩律學》p6——7〕
至於平仄規律的作用,王力先生進壹步推演為:“ 關於第二個問題,和長短遞用是有密切關系的。英語的詩有所謂輕重律和重輕律、英語是以輕重音為要素的語言,自然以輕重遞用為詩的節奏。如果像希臘語和拉丁語,以長短音為要素的,詩歌就不講究輕重律或重輕律,反而講短長律或長短律。(希臘人稱壹短壹長律為iambus,壹長壹短律為trochee,二短壹長律為anapest,壹長二短律為dactyi,英國人借用這四個術語來稱呼輕重律和重輕律,這是不大合理的。)由此看來,漢語近體詩中的“仄仄平平”乃是壹種短長律,“平仄平仄”乃是壹種長短律。漢語詩律和西洋詩律當然不能盡同,但是它們的節奏原理是壹樣的。”〔王力《漢語詩律學》p7〕
其實,早在1931年,朱光潛先生就他的《中國詩的節奏與聲韻的分析(上):論聲》裏,以北京方言為例,運用語音學知識,證明平聲與仄聲不存在輕與重、長與短、平衍與曲折的對比,因而平仄系統與漢詩節奏無關。我也考察過許多現代方言語音的實際聲調,也的確如此。但這種研究方法有壹些不足,壹是幾個方言不能以偏概全地證明所有現代方言具有相同的結論;即便是把現代每壹種方言都作了考證,也不能證明古代語言也具備相同的結論。再說,這種考據太煩瑣,不是所有讀者都願意讀下去的,這種論述很難得到普及。
旋律是音樂三大要素之二,旋律美在詩歌音樂美中的地位,決不亞於旋律之於音樂。
詩歌的旋律美並不神秘,它與音樂特別的歌曲音樂旋律的形成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構成旋律的要素、發展手法,二者極其相似。
音樂的旋律概念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旋律,也就是曲調,它包含“音調”、“節奏”、“曲調線”和“調式”四個要素。狹義的旋律則主要指“曲調線”。有趣的是,詩歌的音樂美也包含四個要素:“聲調”、“節奏”、“語調線”和“韻式”。二者不但名稱壹壹對應,而且而且四要素在旋律中的地位、作用、發展變化的規律等等也極其相似;尤其是在歌曲創作裏,二者更有血肉的聯系。
構成音樂旋律的第壹要素是音調的音高;當音調的高低起伏形成的曲調線與壹定的節奏和調式相結合時,就形成了音樂的旋律。拿鼓點和小提琴來說吧。鼓點純以輕重徐疾的節奏震撼人心,它是沒有旋律的,因為它沒有音高的變化;多了音高變化的小提琴,就能以悠揚婉轉的旋律美來動人心弦了。
構成詩歌旋律美的第壹要素,當然也是音高。當漢詩語言的聲調和語調的高低起伏所形成的語調線與壹定的節奏和韻式相結合時,就形成了漢詩特有的強烈的旋律美。
英俄詩以音強為第壹要素,它們的節奏美是強烈的,但它們的旋律美感卻比較微弱。因為它們只有語調變化而缺乏聲調變化;它們的音節的音高雖不是壹成不變,但這種變化微弱、單調且不固定,遠不及漢語聲調音高變化之繁復、優美、嚴整,特別是不可能人為安排音節的音高變化以加強旋律美。外國人贊嘆中國人說話象唱歌就是這個原因。
歌曲作曲家們對聲調、語調和樂曲旋律的關系都深有體會:“在創作歌曲的音樂主題時,要註意音調的進行盡可能與歌詞朗誦的語調的起伏達到壹致,以便歌詞內含有的感情能夠自然地表達出來,歌詞也讓人聽得清楚。”(註1)“詩詞和曲調之所以能互相結合而成為壹種藝術——歌曲藝術,是因為它們之間有著互相結合的因素,這就是聲調上的抑、揚、頓、挫。”(註2)“曲調和語調在表達感情的方式上基本是壹致的。實際上,曲調的本身就包含著語調的色彩。”(註3)
甚至可以說,歌曲的旋律,就是在模仿歌詞的節奏以及聲調語調的抑揚的基礎上,通過誇張、強化、調整等藝術手法的加工而寫成的。這種模仿的痕跡在歌曲裏是處處可見,在地方戲曲裏更為突出。
為了讓大家更加更清楚地看出這種模仿的痕跡,我把幾首歌詞的聲調仿造五線譜的形式標示在樂譜上,與曲調譜作壹對照。
為了比較的方便,語音中的五度分別譯成變調唱名法中的音階“1、2、3、4、5”〔在實際中的語音五度的音域比樂譜中的五度要寬〕;因語調引起的音高變化暫不考慮,聲調的語流音變則按實際讀法譯出。
在傳統詩詞格律中,有壹句口訣,叫“壹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這句口訣十分符合音樂旋律發展的規律。
我們應當明白,在音樂曲調裏也好,在聲調和語調裏也好,最重要的不是它們的絕對音高,而是它們的進行方向。因為任何樂曲、聲調、語調,它們的絕對音高是可以改變的,而它們的進行方向卻不會因此而發生變化的。例如A調的歌曲,我們可以唱成B調、C調……,而樂曲裏樂句的進行方向不會因此而改變;同樣,我們說同壹句話,可以擡高或降低嗓門說,而各個字音的聲調的進行方向也不會變化。
“壹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合理內核,音樂家楊蔭瀏先生和陰法魯先生早就從歌詞配曲的角度有所察覺,他們在《宋姜白石創作歌曲研究》壹書裏指出:
“姜白石的字調系統,是地地道道的‘平、仄系統’,而不是四聲系統;歌唱的高低,也與後來的江南平、仄系統相同,是仄聲〔上、去、入〕高而平聲低。在實際應用時,所謂‘高、低’並不是絕對的音高而言,而是指向高上行或向低下行的兩種不同的進行方向而言。例如,‘仄仄’所成之逗,並不是配上兩個同度的高音,而是配上幾個從低向高的音列;同樣‘平平’二字所成之逗,也不是配上兩個同度的低音,而是配上幾個從高向低的音列。
應當知道,不同時代、不同方言的平仄以及聲調的實際調值是不同的。我們現在準備用普通話的實際調值來分析平仄系統,以方便新詩的寫作。
在語音學裏的聲調,主要是指音節的音高變化,壹般采用五度標示法,“5”表最高度,“1”表最低度。
在普通話中,平聲包括陰平和陽平。
陰平:高平調,調值為55。大體是高的平衍調值,發音後稍擡起,最後稍下降,首尾差別不大。
陽平:中升調,調值為35。起頭比陰平低,逐漸上升,升到高度5,終點比陰平的起點還高些。
仄聲包括上聲和去聲。
上聲:降升調214。起頭比陽平的起頭還低些,略為下降,然後升高,終點近於陰平的終點還高些。升起來的壹段時間短。
去聲:全降調51。起頭象陽平的終點,然後猛降下來,到最低度1。
這裏特別要談談變調,古典詩詞格律中許多奇怪規定往往與變調有關。
我們單壹念壹個音節的詞,可以明確地念出四種聲調。可多音連念,就會發生聲調的變化。這種變化就是“變調””。
變調主要有兩大類,壹類是近代口語中的輕聲〔輕聲大家比較熟悉,我不加解釋〕;另壹類是口語中受生理限制發生的變調,這種變調被稱為“語流音變”。語流音變在普通話平仄系統中最重要的是上聲的變調,上聲只有從從容容讀它〔主要是單獨讀或處在句末〕才可能讀出它短而彎曲的尾巴,而連讀的時候,很容易把這彎曲的尾巴擠掉;具體說,上聲在非上聲前面變成低降調211,上聲在上聲之前接近陽平35。其它聲調也有許多細微的語流音變,它們對詩詞格律的影響不大,可以忽略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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