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縣滿族的風俗
(1)飲食
這個縣的滿族人長期生活在接近祖先生活時代的自然環境中,產品的品種基本上是壹代壹代互相攻擊的。所以飲食習慣保存得比較完整。
養豬吃肉。滿族養豬吃肉歷史悠久。從3000多年前滿族人的祖先蘇神開始就有記載。
以前滿族人不管是結婚還是祭祀祖先都殺豬。每年年底,住戶宰殺的肥豬主要提煉壹年的脂肪。第壹次殺豬,壹定要把大腸灌滿血,和骨頭、肉、酸菜壹起放在鍋裏煮,還要請親朋好友吃白肉血腸。吃的時候,把壹盤白肉切片,盛壹碗肉湯,把切好的血腸放進碗裏,然後放在桌子上。也有人用寬邊火盆,在有支撐的鐵架上坐菜鍋,鍋裏燉著白肉、血腸、酸菜或粉條。大家盤腿而坐,直接從鍋裏吃菜,吃肉,吃血腸,喝湯。妳面前有壹個醬碟,裏面有清醬蒜等調料。每次吃飯,我都習慣盤腿坐在圍著桌子的炕上。這個縣的滿族人,尤其是農村的滿族人,至今還沿襲著這個習俗。只是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親朋好友在吃白肉血腸的時候,會請他們炒幾個其他的菜。壹些人也使用新的火鍋。
用糯米做蛋糕。滿族人愛吃黏糊糊的食物由來已久。《覺玉物語》、《寧古塔物語》中有記載“有黃米做的餅,很精致”“有幾種面粉做的餅”。《吉林通誌》等其他文獻也有類似記載。
長期以來,這個縣的滿族人壹直保持著這個習俗。時至今日,農村地區用糯米做餅或做粘餅仍因季節不同而變化。每逢元旦或清明節,用黃米磨成掛面。鍋爐燒開後,用頂風把抽屜布裏的掛面撈出來。看到空氣時,用兩指左右移開,蓋上鍋蓋或合上蒸鍋蒸。然後將饅頭切成塊,冷卻後做成餅,再將炒好的黃豆磨成面粉,均勻地撒在黃麥餅上,卷起來切成大小適中的小塊,俗稱豆粉折子。五月節前後,橡樹葉鮮嫩,上山采摘。用粘米粉包裹蔬菜餡,再用又大又嫩的橡樹葉包裹,放在鍋裏蒸熟剝葉食用,俗稱包波羅葉。夏天用小米或粘高粱浸泡磨成水,豆瓣醬做餡,做成紫蘇葉。秋冬季節,尤其是臘月,滿族家庭要烤火勺,撤粘餅。李,壹個辭職的官員,曾經是壹個犧牲的必要性。因為他的耐饑性,八旗行軍打仗,也經常作為口糧。因為它是滿族人喜愛的食物,雖然這種作物產量極低,但為了應時或招待客人,家家戶戶總要種壹些。粘性食物,有黃米、粘高粱米、炸糕等。
做醬。北聯中記載金代女真“以豆為醬”。至今,農村的滿族人,甚至長期居住在本縣的漢族或其他民族家庭,仍習慣於打醬油。它的做法是,臘月初壹,黃豆在鍋裏煮。然後把它放在罐子裏,趁熱搗碎。取出大小適中的漿糊,放在壹邊,明年4月用。將糊狀物洗凈打碎,放入缸中,加鹽加水,發酵後食用。時令水漬泡菜幾乎是壹日三餐的必備食品。
各種酸的食物。先將玉米或高粱米浸泡、發酵後磨成水,用蘆葦剝皮等粗糙的東西沈澱汁液,俗稱湯面。煮的時候,把錫制的湯管伸進大拇指,用力擠壓面條,把管裏的面條擠壓成條狀放在鍋裏煮,俗稱煲湯。本溪、新賓等地也有類似的吃法,但在岫巖等地吃時,滿族人通常會加入蔬菜和鹵作為調料,俗稱蠍子。其次,秋末冬初家家戶戶都要淹酸菜(新賓、本溪、鳳城、岫巖等地都是這樣)。就本溪而言,不僅僅是農村人習慣捧著湯和酸菜,那些搬到城鎮的人也是如此。此外,還有幾種取自山上的酸味食物,如酸漿、山楂、野葡萄、山楂等。《獨區簡史》記載,寧古塔“有酸梨如栗子大,存於郢,使之爛而悶。”這個縣也盛產山梨,吃法也壹樣。
窯菜。每年深秋初冬,農村每家每戶都要在自家房前或房後挖壹個近兩米深的坑。根據洞的大小,在上面橫放若幹根圓木,上面鋪上玉米或高粱稈,再蓋上土。這是蔬菜窯。窯內儲存大白菜、土豆、蘿蔔、大蔥等新鮮蔬菜,可保存至明年4月。菜窯上有壹口,只能壹個人進出。拿菜的時候,爬梯子上下。它的風格就像滿族祖先冬天居住的地穴。如今滿族人的窯藏菜、春采山菜、秋采山貨野果、冬獵野生動物等生活習慣,與滿族先民的窯洞生活有著天然和諧的聯系。
(2)臥室
滿族先民經過春夏與水草共處,秋冬住窯洞,在與自然的鬥爭中積累經驗,逐漸改善了生活條件。到了金代,女真已經基本固定了滿族老式房屋的格局,沿用已久。
這個縣的滿族民居長期以來也是按照老式的格局建造,多在依山傍水的小平地、盆地、坡地上,以石頭、原木為主要材料。壹般房子高八尺,有五、七、九檁。屋頂是脊狀的,覆蓋著細長堅韌的草,但也有稻草或高粱稭稈。壹般有三套房子,但也有四五套的。三間開在中間或者東邊第壹間;四個房間開在東邊的第二個房間;五個房間在中間或東邊,第二個是開放的。門朝南,南北各有壹個大炕,由西墻下的窄炕相連,俗稱藤炕。南康是給長輩的,北康是給晚輩的。西康不允許坐西墻,因為這裏以前是祭祖的聖地。炕頭有壹個炕櫃,上面堆放著被褥,俗稱被子。南北有窗,分上下扇,外貼紙。上風扇可向內打開,懸掛或用木棒支撐通風;在炎熱的夏天,妳還可以把下壹個窗戶整個摘下來通風。在房子的東或西前側,有壹個糊著木管或用磚塊和石頭制成的呼蘭(煙囪)。在醫院的東或西隔間裏有谷倉和磨房。用木頭做框架是有用的,周圍用粗木條或高粱稈紮,用木板或皮釘也是有用的。上面鋪著草,中間用木板或細木整平,用來裝玉米的“玉米倉”。房子用石頭或柵欄覆蓋。這些習俗在農村地區仍然可以看到。
(3)
)服裝
滿族男女過去穿長袍、“竹箭袖”和夾克衫、馬褂。這個男人戴著壹頂圓禮帽。戴著耳環和手鐲。穿雙鼻皮鞋,鞋頭凸出鞋底,如船形。冬天戴鈸。除了旗袍,婦女還穿馬甲、西褲、白襪和繡花鞋。鞋子的形狀和男鞋壹樣。女人必須戴耳環、手鐲和其他裝飾品。老年人喜歡穿氈窩。滿族人還註重裝飾,如穿在身上的荷包和生活中常用的枕頭、帳幔、錢幃等物,分別繡有鳥、牡丹、石榴、詩詞等圖案或文字,以表達幸福繁榮、吉祥如意。男女穿的長袍都鑲有花邊。
辛亥革命後,滿族服飾發生了壹些變化,主要是男子剪了辮子,不再戴紅纓帽。但是滿族婦女頭上還戴著旗包。民國時期,這個縣的滿族人仍然穿著長袍馬褂。有地位者,多以絲緞為材料,夏天戴草帽,冬天戴皮帽,春秋戴緞瓜帽,冬天穿棉鞋或氈鞋。農民夏天穿棉麻、方便勞動的短衣、草帽、赤腳;冷天戴氈帽,敲鈸。女人還是穿旗袍,冬袍下穿小棉襖,短外套。隨著社會的變遷,生活條件的改善,這個縣滿族人的服飾有了很大的變化,但農村中、冬季上山打柴的農民,有的還戴著鈸。中年以上的女性也喜歡穿棉質馬甲。過去滿族婦女穿的旗袍又流行起來了。
(4)婚姻
這個縣的滿族人曾經有四大婚姻禁忌。首先是不與漢人(不包括漢旗人)通婚,據說這是朝廷的規矩,不得違反。自辛亥革命以來,滿漢兩族通婚屢見不鮮。如今,滿漢通婚已無禁忌。
第二,同姓不嫁。尤其在農村,同姓視為同宗。例如,偏嶺滿族鄉肖家河村旗的高氏與偏嶺村的高氏雖非同宗,但並未通婚。這是因為滿族女性和漢族女性壹樣,沒有名字。如果他們同姓結婚,就會有高士和趙史昭,這是滿族人深為忌諱的。如果同姓同宗,通婚更是禁忌。直到民國,特別是解放後,婚姻法才規定,同姓不同祖可以結婚,同姓者只要有五件衣服就可以結婚。但是習俗的約束力還是有影響的。比如,有些老年人仍然視嫁祖為禁忌(哪怕有五件衣服)。
第三,各行各業的人都不許結婚。這是受漢族習俗的影響,逐漸成為滿族的禁忌。還有“血不能倒流”的老習俗,就是舅舅的女兒還可以嫁給舅媽的兒子,就是舅媽當奶奶了;我姑姑的女兒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嫁給我叔叔的兒子。
第四,不童婚。這是本縣滿族人壹直堅持的。其實這是壹個好習慣。
在不違反這個禁忌的前提下,可以討論結婚。滿族的結婚儀式過去很復雜。通過對滿族老人的調查,本溪滿族婚俗的壹般程序如下:
壹般在孩子十多歲的時候,先由媒人介紹,兩家互相拜訪,也就是俗稱的“看門戶”。如果雙方家庭都願意,可以訂婚。訂婚的時候,男的去女的家,壹定要有儀式,俗稱放手。婚禮由媒人和兩家商定。平時有兩塊布(壹塊是三尺六尺),首飾(耳環和手鐲),四十個饅頭,兩瓶酒。這是第壹次相親,俗稱“下壹個小茬。”後來嶽父和媒人去男方家看女婿,給了他錢或者東西。錢貨多少由妳說了算,男家請客。過了茬,老人家和親戚們就架了兩輛大車去女方家,準備大禮。禮物要包括兩頭豬(大豬)、兩個壇(每壇八斤)、120個饅頭和兩套衣服,俗稱“大茬子”。這時候女方家就大請客,把男方家前兩天送來的豬殺了,養了壹頭。男方回來,女方給他壹塊肘子肉,代表有血有肉;兩根粉條,意為遠親;有四個饅頭,意思是兩頭壹起送。男方回來請開開心帖,俗稱“選壹年命”。結婚請柬要男女分開寫,註明各自的出生年月日,結婚時間,登船時間等。寫完之後,媒人通常會把結婚請柬送到女方家,通常被稱為“問天”或“送日”。然後,兩家各自做準備。
在婚禮的第壹天,新娘離開家,向她的祖先和佛托的母親磕頭,祈求她的祝福,然後離開。當新娘上了花車,她穿上新娘的鞋子,穿上婚禮的鞋子,由準新娘陪伴。她提前選擇某個地方在男方家住下(壹般離婚房不遠,婚房的屋檐看不到),也就是俗稱的“下”。在這裏,新娘的嫁妝要先送到男方家,放在門前,俗稱“過櫃”。新郎家會在這壹天邀請親戚和客人,俗稱“客桌”新郎戴著紅十字和大紅花,由客人陪同,或騎著轎子,帶著壹對燈籠,壹對火把,壹對鑼開道,壹個鼓手去掃墓。上香,燒紙,點三杯酒,拜三拜九叩。
第二天,婚禮當天,天還沒亮,準新娘就按照約定,提前把衣服拿到了“鋪設處”,包括壹件紅色的棉襖,壹條綠色的棉褲和壹雙鞋、襪子、襯衫褲子和銅鏡。然後,準新娘梳頭洗臉。時間壹到,新娘就上了花車。那人有個鼓班,壹對開道的鑼,壹對紗燈,壹對火把,鼓和音樂在壹起唱。兩車在途中相遇,新娘換了婚妝,哥哥把新娘抱上婚車。這種儀式俗稱“插車”。車到公婆家後,男方和老人會關上門,新娘在車裏等著。意思是媳婦進門脾氣軟,也就是俗稱的“勸”。然後,車到庭院,新娘在馬腳下下車(方橙),頭上戴紅領巾(俗稱蓋頭紅),前後掛銅鏡,小姑拿火盆為小姑烤手,表示日子如“火炭紅”。然後,新郎新娘走到天地桌前,朝北磕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