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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王國維《論殷商制度》“中國的政治文化變遷,並不是在殷周時期發生的。城市居民,...

論殷周制度

王國維

中國的政治文化變遷並不是在殷周時期發生的。城市是政治和文化的象征。自古以來,帝王的都城都在東方。不足在陳,大族庫在魯,黃帝城在涿鹿地,少弼、顓頊不足在魯、魏,居博。然而,據說杜堯的平陽、普阪和首都安邑都在西北方向,與古代皇帝在北京的住所不同。但堯封為陶唐人,葬於定陶城陽;舜有虞氏,子孫封於梁國虞縣。孟子說,舜生卒之地在東夷。因為水災,兗州在下遊,壹時遷都是可以的,但是沒有在西土定居。於雖無考京師之事,夏太康後,京師等地名見於典籍,率在東,與商人渡河過江,覆蓋數百年。商人得天下,不常在城內遊蕩,卻前後五遷,千裏不能出境。所以五帝以來,政治文物的都城都在東方,唯獨周壹人升到了西方。武王在位後,立武庚,放走三名獄卒,未能愛撫東土。武庚叛亂被抓,用軍隊平定東方,商賈實行選舉,滅國五十。是、的建康叔叔、太公王的兒子的兒子。地處蔡、苗、高、雍、曹、滕、範、姜、邢、毛各國,位於殷及其後殿之都。齊、魯、魏國為皇族所娶,居蒲鵠、商、選之鄉,為諸侯。還立洛邑為東都,在東方為諸侯;天子尚富,鶴嘴鋤十壹。自五帝以來,都城由東向西,周初開始修建。所以從人種上來說,虞、夏、周都在顓頊之後,殷、周都在之後,所以殷、周應該是親戚;從地理上講,禹、夏、商都生活在東方,周起源於西方,所以夏、商文化是相似的。“洪範”與“九域”,之所以為皇帝所喻,與流傳有關;夏時節,若假設為甲,若為孔甲,若為癸,則以日命名,殷人繼承之。文化和政治壹樣好。周之可淫,滅國五十;而其遺民,或遷居洛邑,或分為魯國和魏國。殷人伐之,惟魏、顧、昆吾;錢偉之後,他仍然是壹個尚波。昆吾雖亡,其姓國在商周仍存。“書?吐司說:“夏蒂珍在王亭,她在廖白有衣服”,這是事實。因此,夏、殷之間的政治和文物的變化不如殷、周那樣劇烈。殷周之大變,如其所言,無非是壹姓壹族的興亡和都城的轉移;用它自己的話說,舊制度廢而新制度興,舊文化廢而新文化興。從其自身的話來說,古代聖人之所以取天下而守之,是因為他們與後世的帝王不同;從其自身來看,其制度文物和初衷都是為了公共安全,其智謀和紀律性更是後世帝王夢寐以求的。

要看周為什麽決定天下,就要從它的制度說起。周人的制度和商賈的制度很不壹樣。“立子立府”制度壹方面源於宗法、喪制,源於封建子弟制度、王侯制度;二、廟號制度;第三,未婚同姓制度。這些數字都是周稱雄天下的原因。其目的是接受道德,把皇帝、王侯、大清、醫生、學者、普通百姓結合成壹個道德群體。這就是周公制作的初衷。這不是壹個精辟的說法,本文所討論的都是基於事實的。試著勾勒壹下。

殷以前沒有官制。黃帝滅亡後,他的兩個兒子昌邑和小軒接管了世界。顓頊是昌邑之子,帝嚳是玄韜之子。虞、夏在顓頊之後,殷、周在之後。天下人都有,但都是炎黃子孫,不壹定要當皇帝的官職。世人動之以論姚、舜禪、唐、,若傳於世,則與世大異。但據帝所言,堯舜禪天下,以舜與禹之功,但舜與禹都在顓頊之後,天下本可有人。唐、吳以功德取代夏、商。然而,唐和吳都在之後,世界上就可能有人了。從顓頊以來的歷代說法來看,兩者並無區別。曾幾何時,他的繼任者也是如此。特別像是商統法的延續,以弟為主,子為輔,沒有弟再傳子。至於帝辛的三十個皇帝,有十四個皇帝是以弟從弟(外丙、任重、大庚、永濟、大維、外仁、和嘉嘉、沃佳、南庚、盤庚、大新、孝義、祖甲、更丁);他的繼父不是他哥哥的兒子,但主要是他哥哥的兒子(肖佳、鐘鼎、祖欣、吳鼎、祖庚、嚴新和吳儀)。只有沃佳崩了,祖信之子祖鼎立;祖鼎崩,沃佳之子南耕立;南庚崩和祖丁之子楊佳麗:這三件事都不符合商人繼承大壹統的規律。《史記》這個封面?在《殷本紀》中,所謂丁後第九世之亂,其間應有紛爭,而非考驗。所以商人拜他的前王,兄弟行同樣的禮;這個儀式對於那些沒有站在王和他的兄弟們面前的人來說是壹樣的,他們之間沒有什麽區別。這不僅是王朝制度,也是諸侯制度。保定南翔有三句,都有銘文:第壹句是“大足日吉、足日丁、足日乙、足日庚、足日丁、足日吉、足日吉”;第二種是“祖日宜、大福日貴、大福日貴、中福日貴、大福日貴、大福日新、大福日吉”;第三個是“大哥,兄弟,兄弟,兄弟,兄弟,兄弟,兄弟,兄弟,兄弟,兄弟,兄弟。“這應該是殷北侯的祖父和弟弟的名字。三兄弟的名字已經並列出來了,沒有高低之分。於是,建立了齊王,文王的老家伯夷考上了,建立了武王。周公繼承了武王,成為攝政王。殷既然言出必行(殷後乙,第四代傳子,孟子曰:“吾視周為弟子,以為吾為王,而有微子,為太子。”“陸春秋?俗話說“我三人同母,長子是魏,其次是鐘繇,再其次是德。賢惠也是難得。魏和鐘延燁,我媽的孩子,還是小妾;已經結婚生子。周之父,周之母,欲取之子為長子,王公據法曰:‘不能有妻之子。’原因之後。“歷史記錄?殷本紀說:“狄懿大子為魏,齊母不得繼承;小兒子辛是皇後,所以辛是繼承人。“這三種學說雖然不同,但似乎在商朝末年就有了立位的制度。但三家學說已互有出入,恐為周朝所擬,而不敢信為事實。我弟弟傳宗接代的方法是從周開始的。武王崩時,天下未定,國依長郡;周公是吳國的國王,他打敗了尹柯。他有最高的榮譽,學習美德,在吳王之後自立門戶。周公剛被拍為王,然後造反從政。攝政者,所以濟變也;做國王,所以要正直。自然,在這之後,繼子之法就成了百王難制。

從傳宗接代的制度到低聲下氣的制度。壹個丈夫,壹個弟弟,壹個兒子,因此,沒有爭議。兄弟之間親不如父子,尊重不如父親,所以兄弟之間經常會有爭執。尤其是弟弟傳宗接代後,繼承人應該是弟弟的兒子,弟弟的兒子。理論上來說,妳應該是妳哥哥的兒子;其實創始人往往是弟弟的兒子。這個商人有著繼之後的第九代之亂,而周人傳宗接代的制度就是為了挽救這種劣勢而設計的。但如果哲人中的任何壹個能站起來,這個兒子能隨心所欲地站起來,那就很有好處了,但還不如和自己老幼同住的商兄弟。所以有傳子之法,謙讓之法也隨之而生。其規定,如《春秋左傳》所言:“君死,有母有弟則立,無則立。年選智者,義人必被占蔔。”公羊家說:“李,我老婆沒有孩子,她有個右門;右入口無子,左入口成立;沒留下孩子,立了個侄兒;我的侄子沒有孩子,但我的侄子有壹個正確的;右侄無子,左侄無子。質量家親,第壹個是李迪;文家敬妳,妳先有個外甥。帝子死有孫子,信物家親先做兄弟;文人先敬孫,雙胞胎也生。按現在來說,文人李先生,按他們的本意來說,是要晚生的。“這兩種學說中,後者特別詳細,後者被認為是儒家學說。立法之初,可能沒這麽窮。但所謂“立子以高值而非長”、“立子以適長而非賢者”,才是傳子之法的精髓。雖然當時可能還沒有這樣的語言,但是這個意思壹直在用。沒有所謂的固定利潤,它的巨大危害無非是掙紮。讓天來決定,讓人們去戰鬥;設定為天,奮鬥不生。所以皇帝和諸侯的後代壹代代傳下來,繼之以立子和設立統壹法的官職,後代人的資格也用上了,都是服天不參人,所以謀求安身立命,爭執不休。古人不知官世之名比家世之名更美。建立壹個有道德的人的好處太簡單了,使用人才比使用資格更好。那些沒有以壹物換壹物的人最終掩蓋了他們的恐懼,即他們的丈夫的名字可能被用來謀生,他們的貧困將無法克服,人民將沒有時間和興趣。故重利益平衡,取其輕重,取其輕害,定為立子立位之法,以利天下子孫後代;而這個制度是周公定的。是周人改制中最大的壹個,可以和殷系相提並論。周代有禮制,大概就是這個原因。

因此,宗法制度和服務技術是由官制產生的。商人沒有官制,所以不可能有宗法。通過說有,但是那些屬於同壹家族的人都忠於他們高貴而有德行的人;他生活的人不壹定但也不容易,比如周的大小案。周朝的民制,本來就是為帝王將相遵循統壹的法律而設計的。之後不是為了君主而是為了宗法制,於是宗法制就產生了。周初的宗法制度雖然不可考,但在七十後學派所描述的東西中是可以找到的。然後是喪上的筆記:“別人的兒子是祖宗,跟著妳的是小的。有壹個教派是五代以後遷的,後繼者也是高祖。就是因為祖上動了,祖上就容易下去。尊重祖先,尊重妳。”《列傳》說:“其他兒子都是祖宗,跟著妳的都是小的,永遠不動的,五代以後才動的。那些永遠不動的,以後又是壹個兒子;那些生活在他們腳步中的人永遠不會移動;高祖後居之者,五遷之者。敬祖就是敬祖,敬祖就是敬祖。所以有五種情況,高祖以下,曾祖父以下,祖先以下,妳以下。遵守的都是卑微的,遵守的都是平凡的。這個制度是為醫生設立的,不是為帝王將相設立的。”鄭康成在《傷逝筆記》中註道:“另壹子,諸侯之私生子,不應為後世之祖;若稱之為別子,必非第壹君子也。”在這本偉大的傳記中,他指出:“兒子不能成為君主。”就是天帝和諸侯雖然在這個世界上,實際上人數眾多,但是他們尊重理,沒有氏族名稱。他的私生子不能做妳的先王,也不能活在現在的國君,所以他是自己的兒子,他的兒子是大繼承人。業主們認為另壹個兒子的世界與無派接近,所以《大傳》說:“有大派無小派,有小派無大派,有派無阿莫派者,兒子也。兒子有宗族,兒子的丈夫是他士大夫的普通人,是住在他士大夫裏的人。”《筆記》說:“公子不能作宗主,妳的生活適合坤弟作宗主,這樣他才能作宗主。都說門派數量多但不小。如果沒有合適的坤弟,就讓舒坤弟做門派,兄弟就像小門派。都說有小門派沒有大門派。”《大篆》中的這壹說法,與《小紀》及其《自說》大相徑庭。蓋宗會成功,而我之所以活在其中,是因為如果我跟隨高祖,那麽無論是妳的第壹個坤帝,還是妳的普通坤帝,都無法繼承妳的前任,那麽妳認為所有兄弟的情況是怎樣的呢?或雲:造此子者,故家也。如果是,那麽結婚的人是男性的兒子;在這壹點上,如果公的兒子和首公的兒子是孫子,還是沒有辦法結合。博士、學者以下有家庭;而天帝的兒子,由他的曾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侍奉,沒有依附的方法,也就是說非先王教人親嘴。故尊大壹統之言,天帝諸侯無宗派,王孫無宗派;從血緣關系來看,天帝之子,是異子,他的後代是最大的,都被天帝認為是最大的,不會敢點名,但實際上他們還在。所以大傳說“妳有辦法加入家族。”其在《詩?《瀟雅長帝序》曰:“顏兄弟也。"他的詩裏說,"妳是喝酒的人,兄弟既快樂又童真。”《大雅·行走蘆葦蕩序》說:“周家與九族可以和睦相處。"他的詩裏說,"兄弟親人,妳不能有所作為,或者妳可以有壹個盛宴,或者妳可以給它幾個。“那是禮記嗎?所謂親其族兄以飲食者,亦天子之子孫也。”《王文世子》中說:“公與顏族皆齒。"他還說,"如果壹個人嫁給了壹個族人,他的姓將是壹個客人。“這是封臣的收入。接待家庭的丈夫也是大事。在《瀟雅》的“Chutz”中,他說:“父老兄弟們,小心。“這個說法是天帝和祭祀百姓的諸侯們說的。”《尚書大傳》說:“宗室有事,眾民終日侍候。大宗已經在客人的飲料裏端上來了,然後就是私房了。什麽是私人的人?祭品已經做好了,人們喝了它。“大不了犧牲畢言民也是。所以天帝雖無大宗之名,卻有大宗之實。《杜公柳》詩說:“吃喝,君主。《列傳》說:“為君者,為散。《班》詩中說:“甚多。《列傳》說:“王是世上最偉大的教派。“又來了;”粽子偉成。“《建》說:“壹個國王的第壹個兒子叫長子。“是業主限於醫生,詩人們稱之為皇帝。只有當皇帝是諸侯時,氏族制度才與君主融為壹體,所以不必使用氏族名稱。博士、學者都是靠人才提拔起來的,不壹定非得是兒子,所以宗法是壹個獨立的制度。因此,長子、他的母親和妻子的喪服在三月都在崔子,這與庶人作為君主和他的曾孫作為他的曾祖父母是壹樣的。合適的孩子和私生子只和兒子打交道。雖然兒子的妻子很富有,但他們不敢帶著妳的財富進入兒子的家庭。子猶歸器,祭有二祭。獻聖賢者在粽子裏,夫妻倆既整潔又恭敬。他們最後敢私祭,所以在大夫之下,在君主制度之外穿宗通。這對活著的人來說是自然的。

二是喪制。喪大綱四:說“親”、“敬”、“長”、“男女有別”。沒有謙,有親無敬,有恩無義,喪統亂。所以殷以前的服制是統壹的,但不可能像周朝的服飾那麽密,所以可以破。喪服自制:如果父親是長子,三年;對兒子們來說,就是這樣。私生子三年不壹定是長子。母親是長子,三歲;對兒子們來說,就是這樣。公是最好的孩子長憂,中憂,大有作為;為私生子長愁,中愁,無役。醫生為適兒的中長傷口立下了汗馬功勞;這是壹個私生子的恥辱。適合女性,大有成就;普通女人,小工作。適合孫子孫女,句號;孫叔,蕭公。博士是秀才的孫子,期;孫叔,蕭公。妻子的兒子是母親。對於後者的父親來說,是母親,沒有服務;對於父親和後者,對於母親,壹巴掌。醫生的合適兒子是妻子,句號;私生子為妻,小有成就。醫生的私生子適合坤弟,期;對於舒昆弟來說,大有作為;為了適合坤弟的長愁、中愁、大成;對於舒坤哥哥的長期悲傷來說,算是壹個小小的壯舉。為了適合坤迪,是小作品;我在為哥哥舒坤服喪,我沒有衣服。適合壹個人的女人是哥哥的父親,後者,期;昆迪幹得好。所有這些都不在辦公室系統內。這個系統不適用於沒有辦公室的世界。如果沒有官職,沒有宗法制度,那麽為粽子和他母親的妻子服務就沒什麽可做的了。如果沒有官方的紀律和宗法制度,後者就什麽都沒有了,所以後者被他和他的父母服侍也沒用。所以,壹件喪服,其組織之精密細微,是建立在簡單的制度之上的,在殷代前肯定是不成立的。

作為後者的兒子,這也是卑微的制度所生。商帝以弟為嗣,父不從弟,故稱嗣為兄甲弟乙;不是兒子,就壹定不是雲。商朝的皇帝對自己出來的皇帝有奉獻,但不如自己沒出來的皇帝。甲骨文中有這樣壹句話:“大定、大甲、大庚、大鄂、中鼎、祖異、祖信、祖定、牛壹、楊儀。”(陰虛證之書編在第五頁,我寫了陰甲骨文之書《先主與先主王繼研究》)。他在大甲和大庚之間不算沃丁,是在他父親之後,不是為他哥哥沃丁。鐘鼎和祖逖之間不算外國人和何其家。他們是祖義但他的父親鐘鼎,而不是他哥哥的洋人和何旗家。另壹個說:“哀祖邑(蕭藝),祖定(武定),祖加,康(庚定),武乙邑。”(在本書契約之後,在第20頁上,我又寫了“對甲骨文中所見的第壹位公爵和第壹位國王的考察”。)祖甲之前不算,康之前不算辛,但是祖甲沒有算他的弟弟,庚丁也沒有算他的弟弟辛,所以後世的皇帝在其中壹個合祀中廢除了他的祭祀(其特祀至今仍未廢除)。也是商人無所作為,後者是他們的兒子的制度。周澤兄弟的繼承人不是他父親的繼承人,而是他的繼承人。據《春秋》記載,二年書“丁卯八月,大廟大事,大獲成功。”《公羊傳》說:“妳笑什麽?可笑的反對崇拜。它的反向崇拜呢?先是妳,然後是妳的祖先。”我老公是我哥敏,傳是為了我祖宗,也是為了妳,而且是我老公把我哥當兄弟,他也是我兒子敏。《景》書十五年,“三月,我次於己,鐘英同死。”《列傳》說:“鐘,公孫也。公孫是叫鐘嗎?做了哥哥之後。做了兄弟之後,妳叫它鐘嗎?做後者的兒子也是。作為後者的兒子,叫什麽‘鐘’?孫以字王符為氏。然而,嬰兒是誰呢?後歸父。”夫嬰屬父弟,以為屬父,故以父鐘睢為氏,春秋皆子。雖然周初沒什麽測試這個事情,但是官方系統推的,應該是。

與官職制度相輔相成的,是分封制的子弟也。商人是兄弟,壹個皇帝所有的兒子,不管父母,都是未來的寶貝。因此,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壹直沒有封建制度,而他們在後世,只有商朝的幼子和姬子。古代儒者以魏、冀為兩國國名,但比幹又是無璽太子,所以魏、冀為國名,不可避免。基於殷之死,只祭出壹個兒子給商賈;中原除了宋朝,沒有壹個國家有兒子姓的。商家和兄弟系統推的效果應該是壹樣的。周人確立官職,天的地位就固定了,其余官宦子弟和嬪妃都視其為貴賤賢德,占據了國家和城市。建國之初,兄弟立國十五國,姬姓國四十國,壹般在邦基之外,後主子弟也在貴基之內做食邑。所以,殷的諸侯有異姓,周同姓異姓,這與政治文物的實施密切相關,天帝的諸侯、王公、大臣的劃分也是由權利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