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的政策目標,公約締約方於1987年9月在蒙特利爾召開會議,並制定了《蒙特利爾議定書》,該議定書於1989年1月生效。
《蒙特利爾議定書》的主要內容是:
(1)規定各國消耗臭氧層物質(CFCs)的削減量,要求締約各方尋求替代物質,減少、消除或避免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
(2)1994年,該議定書開始全面禁止生產海龍。
(3)從1996年1月1日起,除中國部分發達國家外,本議定書將全面禁止CF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