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證處的公證具有法律效力。經公證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的除外。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經公證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二、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1.辦卡應提供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證、戶口本;
2、若單位任職證明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
3.代理人擔任公證員的,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和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4.還應根據所申請公證的種類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出生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必須提交或由單位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