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懲罰公司使用童工?
1.如何懲罰公司使用童工?違反勞動管理法規,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在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的危險環境中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根據法律規定,童工壹直被視為社會弱勢群體,引起了社會很多人的高度關註。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進步,結合國家社會教育體系的逐步完善和演變,大多數國家都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安全做出了相應的制度措施和處理辦法。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定罪處罰。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違反勞動管理法規,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從事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等危險環境的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繁重、有毒有害勞動或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4.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個兒童每月5000元罰款的標準進行處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還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住宿和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逾期未將童工交付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每名童工處以每月1,000元的罰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民政部門註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或者紀律處分。我國嚴禁使用童工,國家各種法律法規對使用童工的處罰都有明確規定。禁止使用童工的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其身心健康。需要註意的是,使用童工的懲罰是非常嚴厲的,如果違反相關規定,會給公司和企業帶來災難性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