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說法靠譜嗎?根據相關數據,事實並非如此。大寫數字的使用最晚可以追溯到近700年前,始作俑者應該是充滿改革精神的唐朝武則天。她是唯壹敢寫自己文字的女王;她的名字的“萬”字就是明證。據明末清初著名學者、考據學家顧介紹,岱嶽殿雕像是澤天王朝立的石碑,上面有都城人物。顧考證說:“凡壹、二、三、四、五、陸、七、八、九等數。都是武侯改做的。”
大寫的數字不僅出現在澤天王朝之後的石碑上,也出現在詩歌中。唐代著名詩人白居易在宋版《白長慶集》中寫道“上營,請樂維伯等四軍各守其事”:“軍壹月之開支,計二萬元。”其中“二”、“挑”、“畫”、“八”都是大寫數字。顧說“漆”字本應作“巴”,多三分為後人所刻。“漆”後簡化為“漆”,存為“七”。
大約到了宋代,公文中使用的計數數字都要大寫。宋代學者程大昌在《奏,變十數為畫字》壹書中寫道:“在今天的公文中,所有的數字都用同音計算,用多計者代替。所以,壹、二、三、四等等,這不是數,只是取同音之詞,借之以用,不能改成漢奸。”
上面提到的所有相關記述,充分證明了用大寫數字來計數數字是在武則天當政時期,距今已經1300多年了。並不是像侯先生說的,從明朝朱元璋時期就開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