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本會名稱:中國網絡詩歌學會 英文名稱:CHINA WEB-BASED POETRY ACADEMY 第二條 中國網絡詩歌學會是中國大陸、港澳臺及海外熱愛詩歌、熱心於詩歌創作與研究的華語詩人自願組合的民間文學團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中國網絡詩歌學會堅守“高遠、純粹、關註、發展”等人文精神。 第四條 中國網絡詩歌學會的壹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法律、法規。中國網絡詩歌學會遵循民主、團結的原則。
第二章 發展目標 第五條 發展目標 (壹)秉承先進文化理念,團結各流派詩人,推動詩歌及詩歌理論的創作、研討、交流、發展和創新。 (二)創辦本會中國網絡詩歌網站、編輯雜誌《中國詩》,挖掘和培養優秀詩人。 (三)設立中國網絡詩歌獎項,表彰獎勵成績突出的網絡詩人。 (四)促進中外詩歌交流和互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和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凡海內外發表或出版過壹定水平詩作詩論的詩人、詩歌研究者、詩歌翻譯者及詩歌愛好者,均有權申請入會。 (四)入會優先條件 在各大知名網站當紅作家和中國內地省級以上作家協會的會員可以及海外和少數民族的優秀網絡詩人可優先加入。 (五)發展會員要堅持人品、詩品並重原則,人品在先,寧缺毋濫。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壹)提交入會申請書,並附作品; (二)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批準入會,並簽發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在本會會刊發表作品的優先權,由本會編輯出版作品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權和建議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壹)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不散布謠言,不損壞學會名譽,不拉幫結派,維護本會的團結與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與本會活動與建設; (四)本會建會之初暫不收會費; (五) 積極參與本會網站建設,向本會反映創作情況,學術信息和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主動聯絡和發展會員,弘揚中國網絡詩歌學會的人文精神。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提出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無故3個月不參加學會及學會下設的網站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不遵守本會章程行為者,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罰,嚴重者直接開除會員資格,並在學會網站公布。 第十壹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討論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三) 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宜和任免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其決議需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請常務理事會通過。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學術活動和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理事會原則上在理事QQ群召開會議,群會議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原則采取網絡方式召開。情況特殊時,組織理事現場召開。 第十九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權力,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壹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壹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按實際需要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任期六年,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任期3年;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同類性質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主席團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或委托副會長、秘書長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制定和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安排布置學會及學會以下設機構的相關工作; (三)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四)受會長委托簽署重要文件。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 (壹)社會和個人資助; (二)網站的廣告費; (三)銀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只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事業的建設和日常機構開支,不得在會員中分配。賬目明細每半年公布壹次。 第二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壹條 本會所有工作人員均為義務奉獻,沒有薪金酬勞。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會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則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提議。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提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