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冬奧會的空氣質量達到良好而不被汙染。
禁售禁放範圍,蘇尼特右旗行政區劃全域。禁售禁放時段2022年1月1日至3月13日禁止銷售;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3月1日至3月13日禁止燃放。
冬奧會有關要求:
全旗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要帶頭執行本通告規定,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工作人員要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勸阻群眾燃放。廣大群眾要移風易俗,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營造良好氛圍,***同維護良好空氣質量。
各蘇木鎮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屬地責任,做好各項管控工作。公安、應急管理、城市管理、工信、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新聞宣傳、教育、民政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同做好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業管理工作。
違規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壹款之規定,由應急管理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