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詩歌真正講格律是從唐代開始的。在唐代以前,它還有壹個發展的過程。此後,這種新的詩體,這種“格律詩”,以及後來的詞、曲,在句速,在字速,在每句中的聲調、字的聲調,以及句末的押韻、句與句之間的對仗,全詩的這種結構規律上,都有了壹定的格式。所以格律詩就成為中國古代詩歌的壹種基本形式,詩、詞、曲都是如此。詩歌有了壹定的格律要求,讀起來輕重緩急相間,長短有致,抑揚頓挫,韻調諧和,這就更加豐富了詩歌的表現力和藝術美。古典詩詞這種格律的要求很嚴格,也比較復雜,但它的基本要求主要是三個方面:壹個是“平仄”的要求,“平仄”就是字的聲調;第二個就是“押韻”的要求,“押韻”押什麽韻;第三個就是“對仗”的要求,“對仗”“對偶”。這些都比較復雜、要求比較嚴,所以過去毛澤東主席說了,提倡青年人寫新詩,但不提倡寫舊體詩——他不是說不提倡大家寫,主要從意義上來看,這種格律比較束縛人,因為詩重在抒情,如果很想自由地抒發自己的情感,但是又被這種形式限制了,不能夠遵守自己的規律,那麽詩寫得就不像格律詩,那也不好,所以我們壹般還是提倡大家寫新詩、寫自由詩。但是要欣賞古典詩詞就必須要懂壹點,不壹定寫,但是要懂。
總而言之,我國古代優秀的詩詞曲作品有著高度的思想性和精湛的藝術性,值得我們認真研究,我們要批判地繼承,從而增強文化素養,提高我們認識生活、概括生活、反映生活的能力,為適應新時代的新挑戰,打好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