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尺
1.指劍,劍約長三尺,故以“三尺”為劍的代稱。 《漢書高帝記》:“吾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
杜甫《重經昭陵》:“風塵三尺劍,社稷壹戎衣”。
《聲律啟蒙》:“三尺劍,六鈞弓,嶺北對江東。”
因劍身的冷凝如秋水,也有稱為“三尺水”的,如李賀《春訪正字劍子歌》:“先輩匣中三尺水,曾入吳潭斬龍子。”
2.又因古代把法律刻在三尺長的竹簡或木板上,故又作法律的代稱,也叫“三尺法”。
《明史·翟鑾傳》:“不合三尺法,何以信天下。”
《史記·酷吏列傳·杜周傳》:“君為天子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
3.古時服飾制度規定,士束在腰間的紳的長度。
勃,三尺微命,壹介書生。(《滕王閣序》)
三尺:古時服飾制度規定束在腰間的紳的長度,因地位不同而有所區別,士規定為三尺。古人稱成人為“七尺之軀”,稱不大懂事的小孩兒為“三尺童兒”。
微命:即“壹命”,周朝官階制度是從壹命到九命,壹命是最低級的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