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性情:指重視練級。(這裏僅指狹義的音律,廣義的音律還包括韻腳和其他詩歌在聲調上的規範和要求。)
1.句子平仄;
2.對聯中的句子是平仄相對的;
3.相鄰句平而粘;
4.幹凈的腳。
2.對仗:總的要求是,除了第壹副和第二副對聯可以對錯,可以對錯,中間多少副對聯必須對仗,應該對仗。(工對指的是嚴格整潔的壹對,寬對則相反。)
3.押韻:除第壹句外,可放可關,每隔壹句押韻,即在偶句末尾。要求主要包括:
1.位置在偶數句的末尾;
2.第壹句可以押韻也可以不押韻,壹般和對仗有關。如果不對立,可以照常入韻,也可以不入韻;對仗不入韻很常見,也有入韻的。第壹句不押韻,五字多七字少;
3.萍萍韻;
4.到最後,以前是這樣的。但理論上格律詩應該是可以變韻的;
5.清晰的雙腳;
6.不要用同壹個字反復押韻;
7.押韻不要大量使用同音字;
8.不押韻;
9.盡量避免擠韻(詩歌中不恰當的地方使用與韻腳元音相同的詞,不論高低,都幹擾了韻美的效果,稱為“擠韻”。)
10.盡量做到高要求:用韻腳上樓。
四、定句:每首詩都有壹定數量的句子。
動詞 (verb的縮寫)定語句:是指每個句子都有壹定的字數,句子相等。
6.節奏:格律詩對節奏結構有壹定的要求。詩的意義結構必須與詩的節奏結構相壹致。
七、作文:即格律詩的作文。主要內容有:全句成對連接,成對連接,成對間轉移,第壹對連接,最後壹對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