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次性撫恤金:從軍隊幹部、士官死亡的次月起,按其原工資標準發給遺屬6個月(12個月死亡)的定期撫恤金。
喪葬費:按照有關規定,向遺屬支付喪葬補助費。
遺屬生活補助費:從現役軍人死亡後第7個月(死亡後第13個月)起,按規定的撫恤金標準,對其殘疾子女、父母、遺孀、未滿規定年齡的子女、仍在規定年齡就讀的子女、無固定收入的遺孀、有固定收入但不能維持當地普通群眾生活的遺屬發放遺屬生活補助費。不符合隨軍隨調條件的遺屬,不能享受部隊發放的遺屬生活補助,但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當地政府發放的軍人遺屬生活補助。
醫療優待:遺屬可享受病故軍人遺屬醫療優待,包括免費或半價醫療、醫療包幹或醫療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