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軍到達陜北後,任內政部部長兼中央西北辦事處秘書長,後任陜甘寧邊區司法部部長兼高等法院院長。七七事變後,赴蘭州,任中共中央駐蘭州辦事處代表。同年9月,任陜甘寧邊區政府高等法院院長。1939年2月任中央黨校副校長。1941曾任陜甘寧邊區參議院副議長。1948年8月任華北人民政府委員,9月任華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長。新中國成立後,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長。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965曾任第四屆全國政協副主席。1971六月15病逝於北京。
謝覺哉壹生不謀私利,不圖名利,清正廉潔,艱苦樸素,實事求是。他願意做幾十年的人民公仆。
他經常對孩子說:“我是* * *制作人,妳們是* * *制作人的孩子。不允許妳有特權思想。”他規定他的孩子不能隨意使用他的汽車。他在內務部工作期間,本著“為中央分憂,為群眾解憂”的精神,不僅親自參與各項救災和撫恤政策的制定,還走遍災區,訪貧問苦,解決實際問題。作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他不僅親自辦案、作典型示範,還深入全國各地法院,親自查看案卷,大膽糾正冤假錯案,更好地保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獻身於黨,更勤於為民謀利”是延安時期謝覺哉生日時獻上的詩句,也是謝覺哉革命生活的最真實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