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詩》姚合傳訂補
《全唐詩》卷四百九十六載中晚唐詩人姚合的小傳,雲:“姚合,陜州硤石人,宰相崇曾孫。登元和進士第,授武功主簿。調富平、萬年尉,寶歷中監察禦史,戶部員外郎,出荊、杭州刺史。後為給事中、陜虢觀察使。開成末,終秘書監。與馬戴、費冠卿、殷堯藩、張籍遊,李頻師之。合詩名重於時,人稱姚武功雲,詩七卷。”
這個小傳,沿襲新、舊《唐書》的姚合傳、計有功《唐詩紀事》、毛晉《跋姚少監詩》等的訛誤,載述既有錯繆,記事亦復疏漏,與實際情況不合。近人研治唐詩,又往往沿用這個小傳,未予詳考,以訛傳訛。為此,筆者稽證諸書,吸收近代考證成果,厘訂成文,供治唐詩者參考。
壹 姚合曾任諫議大夫
宋晁公武《郡齋讀書誌》卷十八雲:“(合)為刑、戶二部郎中,諫議大夫,給事中。”證之唐人詩,可知晁公武的記載是正確的。劉得仁有《寄姚諫議》、《上姚諫議》(其中有“聖代生才子,明庭有諫臣”句)兩詩,李頻有《陜下投姚諫議》。賈島有《喜姚郎中自杭州回》,雲“東省期司諫,雲門悔不尋。”按,《新唐書·百官誌二》:“龍朔二年,改門下省曰東臺。”“左諫議大夫四人,正四品下,掌諫諭得失,侍從贊相。”可見,賈島此詩正是姚合罷杭州任回朝任諫議大夫時寫的。
又,元至元刊本《極玄集》,下署“唐諫議大夫姚合選”。《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壹百八十六“《極玄集》提要”雲:“(除靈壹、法振、皎然、清江四僧外)其余則凡字與爵裏,登科之年,壹壹詳載,……知為合之原註,非後人鈔撮諸書者所增入。總集之兼具小傳,實自此始,亦足以資考證也。”姚合既為入選詩人註明爵裏、官職、登科之年,則可知署名前冠以“諫議大夫”官職,亦是自己的手筆。姚合歷仕官職甚多,為什麽不選取品位更高的官職名,或選取為人所熟知的官職名,卻獨獨署上大家不太知道的“諫議大夫”呢?筆者認為:這本《極玄集》,正是姚合在諫議大夫任上選定的。
二 姚合又曾任刑、戶二部郎中,殿中侍禦史
新、舊《唐書》的姚合傳,《唐詩紀事》均未提起姚合曾任刑、戶二部郎中,殿中侍禦史。
就現有文獻資料而言,晁公武的《郡齋讀書誌》較早記載姚合曾為刑、戶二部郎中。清勞格《唐尚書省郎官石柱題名記考》卷十二“戶外”姚合名下,引《唐才子傳》雲:“寶應(當作歷)中,除監察禦史,遷戶部員外郎,出為金、杭二州刺史。後召入,拜刑、戶二部郎中。”(企按:壹九五六年古典文學出版社排印本《唐才子傳》卷六僅雲:“拜刑部郎中”,缺戶部郎中。)他們的這些記載,用大量的唐人詩印證,完全吻合。周賀有《留辭杭州姚合郎中》、《寄姚合郎中》,鄭巢有《送姚郎中罷郡遊越》、《和姚郎中題凝公院》、《秋日陪姚郎中植郡中南亭》,劉得仁有《送姚合郎中任杭州》,馬戴有《酬刑部姚郎中》,方幹有《上杭州姚郎中》,賈島有《喜姚郎中自杭州回》等等,都是姚合曾任刑、戶二部郎中的明證。
《郡齋讀書誌》和《唐才子傳》所載姚合歷仕的次序,容易使人產生錯覺,以為姚合拜刑、戶二部郎中,是在出任金、杭二州刺史之後。其實,姚合先為戶部員外郎,後出任金州刺史。因此,赴金州刺史任時,尚稱“員外”,如方幹《送姚合員外赴金州》,馬戴《寄金州姚使君員外》。自金州召回後,先後任刑、戶二部郎中,再出為杭州刺史。因此,赴杭州任、刺杭州時,尚稱為“郎中”,如劉得仁《送姚合郎中任杭州》,方幹《上杭州姚郎中》。
姚合任殿中侍禦史,見馬戴詩《集宿姚殿中宅》,亦見於《郡齋讀書誌》卷十八:“寶歷中,監察、殿中禦史。”
三 姚合於元和十壹年登第
《舊唐書》僅雲:“合,登進士第。”《新唐書·姚合傳》也雲:“合,元和中進士及第。”計有功《唐詩紀事》所載同。
始載姚合登科之年的,是晁公武的《郡齋讀書誌》,雲:“元和十壹年,李逢吉知舉進士。”辛文房《唐才子傳》卷六雲:“元和十壹年,李逢吉知貢舉,有夙好,因拔泥塗,鄭澥榜及第。”清徐松《登科記考》卷十八,即據《唐才子傳》,列姚合於元和十壹年進士鄭澥名下。
四 荊州為金州之誤
兩《唐書》都未提到姚合外任州刺史事。《唐詩紀事》雲:“出荊、杭二州刺史。”毛晉《跋姚少監詩》亦承其誤。《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壹百五十壹“姚少監詩集提要”亦雲:“出為荊、杭二州刺史。”
荊州,均為“金州”之誤。
《新唐書·地理誌》雲:“江陵府,江陵郡,本荊州南郡。天寶元年更郡名,肅宗上元元年號南都,為府。二年罷都,是年又號南都,尋罷郡。”《舊唐書·地理誌》雲:“上元元年置南都,以荊州為江陵府,長史為尹,觀察制置,壹準兩京。以舊相呂諲為尹,充荊南節度使。”因此,諸書所謂的“荊州刺史”,不符合中晚唐的行政建置和官制。
按:山南道另有“金州”,本名西城郡,天寶元年改為安康郡,乾元元年,復名金州(見兩《唐書》的《地理誌》)。姚合自己的詩作和友人贈寄的詩篇,都可證明他出任的是“金州刺史”,而不是荊州刺史。姚合有《題金州西園九首》,方幹有《送姚合員外赴金州》。岑仲勉先生於《讀〈全唐詩〉劄記》裏,亦舉出喻鳧的《送賈島往金州謁姚員外》,馬戴的《寄金州姚使君員外》,項斯的《贈金州姚合使君》,無可的《陪姚合遊金州南池》、《金州別姚合》等詩,足資考證。所以,晁公武《郡齋讀書誌》和辛文房《唐才子傳》都記載“出金、杭二州刺史”,顯然是補充了兩《唐書》本傳的缺漏,也糾正了《唐詩紀事》的錯誤。
五 姚合並不是宰相姚崇的曾孫、玄孫
關於姚合的世系,前人記述,諸多錯繆。
《舊唐書·姚崇傳》雲:“玄孫合,登進士第,授武功尉。”《新唐書·姚奕傳》雲:“奕(為姚崇第三子)貶永陽太守,卒。曾孫合、勗……”則兩《唐書》都以為姚合是姚崇的玄孫。
也有人認為姚合是姚崇的曾孫。計有功《唐詩紀事》卷四十九雲:“合,宰相崇曾孫。”辛文房《唐才子傳》卷六雲:“宰相崇之曾孫也。”於是,《全唐詩》編者也就襲誤而未加改正。
兩《唐書》傳記中均說姚合是姚崇的玄孫,而《新唐書·宰相世系表》的記載,卻與之互異。
照《新》表推算,姚合當是姚元素的曾孫。姚元素和姚崇是胞兄弟,則姚合應是姚崇的曾侄孫,與本傳所謂“玄孫”,相差壹輩。
近人用“貞石證史”的科學方法,不僅證明了《新唐書·宰相世系表》有訛謬,也證明了兩《唐書》姚合傳和其他文籍記載有錯誤,還推翻了宋鄧名世《古今姓氏書辨證》關於姚氏世系的辨證。羅振玉《李公夫人吳興姚氏墓誌跋》雲:“此誌夫人從子鄉貢進士潛撰,稱夫人為宗正少卿府君諱元景之嫡曾孫,汝州司馬府君諱算之孫,相州臨河縣令贈太子右庶子府君之季女也,秘書監贈禮部尚書我府君之女弟也。按:《唐書·宰相世系表》:‘陜郡姚氏,元景潭州刺史,生孝孫,壺關令,不及其孫、曾,……’今以誌證之,則算為元景子,闬為元景孫,合為元景曾孫,表誤以此三世錯列元素系也。合子潛,表亦失書。”(岑仲勉《唐集質疑》即引證這個材料,考證姚合的系屬。)據此《墓誌》,則姚合既非姚崇的曾孫、玄孫,也非姚元素的曾孫,實是姚元景的曾孫,姚崇的曾侄孫。
六 姚合卒贈禮部尚書,謚曰懿
勞格《唐尚書省郎官石柱題名記考》卷十壹“戶中”於姚合名下引《會要》卷七十九雲:“贈(疑衍)秘書監姚合謚懿。”
這句話很費解。姚合活著的時候,早就任秘書少監,有李頻《夏日宿秘書姚監宅》可證;他仕終秘書少監,有方幹《哭秘書姚少監》可證。因此,勞格在“贈”字下加“疑衍”兩字,以為《會要》有衍文。我們只要參證姚潛所撰的《李公夫人吳興姚氏墓誌》,就可以明白:秘書監姚合卒,贈禮部尚書,謚曰懿。《會要》卷七十九文字確有脫漏。
七 姚合是吳興人
前代文籍既然誤以為姚合是姚崇的曾孫,當然也就以為他是“陜州硤石人”。
但是,詳考姚合和他同時代人的作品,可以發現,他實在是吳興人。
姚合《送喻鳧校書歸毗陵》詩雲:“山春煙樹眾,江遠晚帆疏。吾亦家吳者,無因見弊廬。”由於好友喻鳧歸吳,勾引起自己的深切鄉思。這是姚合自稱家居吳地的明證。姚合又有《送朱慶餘及第後歸越》詩雲:“勸君緩上車,鄉裏有吾廬。未得同歸去,空令相見疏。”朱慶餘是越州人(姚合有《送慶餘越州歸覲》詩可證),歸覲時要經過姚合的家鄉,所以詩人要寫出這樣的詩句來。姚合還稱顧非熊為同鄉人,他的《送顧非熊下第歸越》詩雲:“失意尋歸路,親知不復故。家山去城遠,日月在船多。楚塞數逢雁,浙江長有波。秋風別鄉老,還聽鹿鳴歌。”以上數證,都可說明姚合是吳越人,但是,都沒有提到具體的地點。
沈亞之《異夢錄》雲:“渤海高允中,京兆韋諒,晉昌唐炎,廣漢李瑀,吳興姚合,洎亞之,復集於明玉泉,因出所著以示之。”(見《沈下賢文集》卷四)《文獻通考》戴亞之為長安人,實誤。李賀稱他“吳興才子”,“家住錢塘東復東”。(《送沈亞之歌》)杜牧詩雲:“壹夕小敷山下夢,水如環佩月如襟。”(見《沈下賢》詩,小敷山,烏程西南二十裏,見《吳興掌故集》)則沈亞之、姚合為吳興人,灼然可見。姚潛《李公夫人吳興姚氏墓誌》亦稱姚合妹是吳興人。參證上述姚合思鄉的詩作,可見,這裏的“吳興”,不僅指“郡望”,而且也指“籍貫”。
姚合《九日憶硯山舊居》:“帝裏閑人少,誰同把酒杯。硯山籬下菊,今日幾枝開?曉角驚眠起,秋風引病來。長年思歸切,更值雁聲催。”按,《全唐詩》卷四百九十八於此題硯字下附註:“壹作峴。”峴山,本是吳興山墟名。乾隆刻本《湖州府誌》卷四“山”雲:“峴山,在府城南二裏。”則姚合舊居當在吳興峴山下,這和《送朱慶餘及第後歸越》“鄉裏有吾廬”、《送喻鳧校書歸毗陵》“吾亦家吳者”等詩句均相合。
《全唐詩》姚合傳所載之卒年也有問題。岑仲勉已提出過疑問,見其所著的《讀<全唐詩>劄記》和《唐集質疑》。近時有王達津《古詩雜考·讀古典詩歌劄記之二》壹文,證姚合卒年為會昌六年(見《南開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壹九七九年第二期)。筆者完全贊同這壹意見,別無補充,特舉述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