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 poem written by American writer John Updike(1932- ),Updike established himself as a writer in his early twenties. He is interested in all fields of writing ,the novel, the short story and poetry. Much of his writing depicts problems contemporary Americans encounter.
以“兔子四部曲”飲譽文壇的美國現實主義文學大師約翰·厄普代克是美國當代壹位最多產的文學作家,他的作品影響了相當多的美國人。今天我要分析的《superman》發表於1953年,當時厄普代克剛剛22歲,這離他步入文壇剛有壹年。厄普代克的主要文學成就主要集中在小說方面,傳世的詩作並不多,但是透過這首詩歌我們能很清楚得看到這位作家的與眾不同之處。
這首詩歌最引人註目的便是super的頻繁使用,這與作者的切身經歷是分不開的。厄普代克在六歲得過壹次麻疹並留下了後遺癥-----牛皮癬,從壹定程度說,作者的各種人生選擇,包括寫作與婚姻都與這場兒時的疾病密切相關。他之所以選擇寫作,是因為當作家只需要作品和外界接觸,從而避免了身患皮膚病要和公眾見面可能產生的不安和難堪(見1989年出版的自傳《自我意識》)。1953年,壹位哈佛女學友愛才心切,根本就無視他的皮膚病,毅然嫁給了他。想必厄普代克是又驚又喜,好事成雙,第二年,厄普代克又幸運地拿到了豐厚的富布萊特獎金到倫敦去學習去了。也就是這壹年作者發表了這篇詩作。
厄普代克因為自身的生理缺陷,在早期壹直是比較悲觀自卑的,現實中怯懦的他必定要通過手中的筆來表達內心的壓抑,詩歌中出現的supermarket、superlot Super Suds、Supersalesmen、Super-Tone-Osupersonic等等有關super的義項應該都與這壹點有關。他在接受《時代周刊》記者專訪時曾說“藝術的真諦存在於隱含的痛,是的,這不是假的,沒有痛過是沒有發言權的”他需要找到屬於他自己的精神空間,這座精神花園便是他自己的文學世界,正是通過這些超級現象的塑造來表達深藏於內心的痛。詩歌中寫道Supersalesmen sell me tonic -,tonic壹詞更能證明這壹點。時年22歲的他剛剛找到自己的紅顏知己,內心的喜悅與激動肯定要通過文字描述來表達出來,壹系列super形象的塑造也可以理解為他在向世人表達自己對生活的信心與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