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計算機程序計算時,應註明計算機程序的名稱、代碼、版本和編譯單位。必須對計算機程序進行有效的檢查(或評估),並且計算機結果應該通過分析得到認可。
(2)混凝土結構計算機計算書應包括:整體信息輸入、結構示意圖、荷載示意圖、配筋示意圖、墻、柱底部截面內力示意圖及D+L計算結果示意圖、樓板抗側剛度比、重力二階效應驗算、結構整體穩定驗算、樓板抗剪承載力比、周期與周期比、地震作用振型、樓板地震剪力系數、框架-剪力墻結構和框架-筒體結構承重部分。
(3)建築裝飾荷載等計算機程序無法完成的荷載計算。大跨度梁、板構件撓度和最大裂縫寬度的計算,以及計算機程序無法完成的壹些受力構件的計算。補充構件計算時,應提供構件布置圖和計算簡圖,並註明計算簡圖或不常用公式的來源。
(4)地基承載力計算、地基變形計算(規範有要求時)、地基計算(包括彎曲計算、剪切計算、人防結構計算、規範要求的抗震計算和必要時的抗浮計算)。
(5)對於復雜結構(包括帶轉換層的結構、帶加強層的結構、錯層結構、多塔結構、連體結構、中大型劇院、體育場等。),應提供至少兩本不同力學模型程序的計算書。
(6)對於《抗震規範》GB50011所列高度範圍內的特別不規則建築、甲類建築、高層建築,應補充時程分析計算書。抗震規範中列出的結構應在罕遇地震下進行彈塑性變形驗算。
(7)高層建築中,轉換層、加強層、連體結構的連接體等。應輔以局部結構的有限元分析計算。
(8)應對所有結構計算書進行檢查,計算書封面應由設計人、校對人和審核人簽字。所有的計算都應該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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