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科目分為兩種情況。第壹項內容是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規、新課程改革等專業基礎知識和相關教育理論知識。
第二個內容是專業基礎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也是不壹樣的。有的領域指的是教育理論知識,有的領域指的是文史、法律、數學、政治、時事等綜合知識。
其中,專業科目分為10科目: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體育與健康、美術、音樂、科學、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
教育學專業和學科專業基礎考試的內容:教育學基礎、心理學基礎、課程改革與教育政策法規、學科知識、學科課程標準與教材、教學設計;科目專用卷的考試內容根據考生報考的教學崗位而有所不同。
在訪談過程中,主要形式是講座和試講,試講是常態話題。很多學生沒有接觸過講課,講課是教師開展教研活動的方式,就是介紹課程設置,設計思路,最終要達到什麽樣的教學目標。
特崗教師筆試科目:
特崗教師招聘考試科目因地區而異,壹般參照筆試科目,分為兩種情況:
1,公共事務基礎知識:大學思政課基礎知識,時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規(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大學英語,計算機基礎。
2.基礎專業知識:文科綜合(語文、歷史、地理)、理科綜合(數學、物理、化學)、音體美(語文、數學和本專業)三種命題。